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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0-02-18 15:42: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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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云农办质〔2020〕10号.pdf

 

 

 

 

云农办202010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2020年

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有关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全省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第一季度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要充分认识保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保安全,通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二、确保人身安全。采样、制样、样品包装过程中,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口罩、手套、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对所有器皿、包装材料,要用75%的酒精或者紫外线灯进行消杀。

在样品收取、检测过程防护措施参照以上执行。

    在开展工作中,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三、推行合格证制度。各州(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冷库、运输车辆等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我省销售主要农产品来源可追踪(合格证样式详见附件2)。

四、加强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州(市)、县要结合当实际,充分利用属检测资源,组织对辖区内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农产品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风险监测不断档,精准锁定监测参数,努力提高检测效率,快速上机、快出结果、快报情况,体现应急状态下风险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发挥乡镇监管服务站作用,组织开展快检筛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五、加强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防控指挥部、省政府食安办报告本次例行监测及发现不合格样品情况,同时通报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开具合格证数量、开展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数据统计工作。每周一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截至上周末累计数,217日开始报送,统计时间从202023日开始计算(报表详见附件34)。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接。

系人及系方式:杨榆梅 邓志平;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1.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开具合格证数量统计表

          4.主要农产品检测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211

 

 

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

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准确掌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监测品种

蔬菜、水果、畜禽产品

二、监测

州(市)的主要蔬菜、水果、猪肉、鸡肉、禽蛋生产调出县。

二、监测时间

2月18日前完成所有样品采样工作

三、监测品种和监测数量

(一)蔬菜和水果

1.监测品种:当主要生产、消费的蔬菜种类。大白菜、白萝卜、土豆、西红柿、辣椒、黄瓜、西葫芦、莴笋、生姜、菜花等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80%。水果主要监测当季主要生产、销售的品种。

2.监测数量:蔬菜450、水果150个(见附表1)。

(二)畜禽产品

1.监测品种:猪肉、猪肝、牛肉、鸡肉和鸡蛋。

2.监测数量:畜禽肉224个,禽蛋76(见附表2)。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蔬菜、水果抽样点主要选择冷库、外调运输车辆、生产基、批发市场。畜禽产品中猪肉、牛肉、猪肝、禽肉抽样点主要选择集中屠宰点,鸡蛋从超市抽取当企业生产的产品。样品应为省内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的可溯源的产品。

(二)抽样比例

蔬菜在批发市场抽样数量不超过抽样总数的30%,生产基冷库、运输车抽样数量不低于抽样总数的70%(昆明市在批发市场抽样数量不低于50%水果在批发市场抽样不超过50%(其中省外产品不超过20%),生产基、冷库、运输车抽样数量不低于50%。畜禽产品在批发市场、超市抽样数量不超过抽样总数的30%,屠宰场抽样数量不低于抽样总数的70%,同一屠宰场、相同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1个。

(三)抽样制样及送样

1.抽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合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负责抽样。基、冷库抽样点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现有运营冷库名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确定。抽样人员所抽取的种植基、屠宰场、运输车、批发市场等应具有代表性,且能反映当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市场、运输车抽样时,要求运输方、市场或摊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生产主体,如确实没有生产主体信息,也要明确产市或县区一级,尽量抽取本生产的样品,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原则上不抽,样品做到可追溯。鸡蛋、水果市场抽样应尽可能抽取有包装能溯源的产品。

2.制样及送样

由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制样、寄送样品。

蔬菜、水果制备匀浆液,冷冻保存。猪肉、猪肝、牛肉、禽肉,按照采样方法,抽取足够分量样品,速冻保存。鸡蛋制样后冷冻保存。以上样品封存后交具备运输冷冻产品条件,24小时送达的快递机构送达检测机构。

五、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一)蔬菜和水果

1.抽样方法: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3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4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蔬菜和水果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GB 2763.1-2018、GB 2763-2019)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上述标准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瘦肉精在猪肝、猪肉、牛肉中不得检出,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禽蛋中不得检出,喹诺酮类(氧沙星、培沙星、诺沙星、洛美沙星)在禽肉、禽蛋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沙星、苯尼考、甲砜霉素在禽蛋中不得检出,均按相应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磺胺类、四环素类在猪肉中残留,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沙星、苯尼考、甲砜霉素在禽肉中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判定。

七、承担单位和牵头单位

(一)承担单位

检测机构详见附表1、2

(二)牵头汇总单位

蔬菜例行监测牵头汇总单位为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畜禽产品例行监测牵头汇总单位为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负责全省例行监测汇总。

、结果复核

为保证例行监测工作质量,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蔬菜例行监测承担单位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承担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承担单位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2020年3月5日前,由复核单位随机选择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核复核样品应全面考察承担单位检测结果质量,复核样品数不少于例行监测样品总数的5%,复核应覆盖所有例行监测承担单位。

、结果报送

各检测机构应于2020年223日前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等以文件形式报送牵头汇总单位进行统一汇总。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兽药饲料检测所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监测情况汇总,并抄送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进行全省统一汇总。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于2020年3月4日前将全省例行监测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十、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一)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二)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当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四)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之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超标)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十一、注意事项

)各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其中,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检测时将同类样品分成一组,用该类样品空白配置标准溶液。每一类样品组做一个本底加标回收,添加浓度为测定组分定量限的2倍。每一类样品组样品个数不超过20个。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要进行质谱确认。报送结果时,阳性样品须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确证图谱,以及溯源情况等信息。

)抽样编号:蔬菜、水果抽样编号按本县(市、区)名称及抽样点类型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如楚雄市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CXJD-1、农贸市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CXNM-1、批发市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CXPF-1、超市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CXCS-1。畜禽产品抽样编号按[监测拼音首字母]/[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八位)/[样品流水号](两位)。(例:2020年3月15日在德宏抽取鸡肉样品1份,编号为DH/C/M/20200315/01)。

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例行监测承担单位系人和系电话

1.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系人:杨宏兴;系电话:64110078;;传真:64158226;邮箱:ynaep@sina.com;址: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落索坡云南农业大学东校区足球场水塔旁;邮编:650201。

2.省兽药饲料检测所。系人:王钦晖;系电话: 63648224;;传真:0871-63648224;邮箱:1443709705@qq.com;址: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落索坡云南农业大学东校区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650201。

3.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系人:邵金良;电话:65130430;传真:65130303;邮箱:wangluxiang@sina.com,址: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省农业科学院;邮编:650205。

 

1.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3.蔬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4.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

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监测州市

承担单位

蔬菜抽样数量

水果抽样数量(个)

1

西双版纳州

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0

10

2

红河州

曲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0

10

3

文山州

30

10

4

曲靖市

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0

10

5

玉溪市

30

10

6

昆明市

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30

10

7

怒江州

15

5

8

临沧市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0

10

9

昭通市

30

10

10

大理州

文山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30

10

11

楚雄州

30

10

12

保山市

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0

10

13

丽江市

30

10

14

迪庆州

迪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5

5

15

德宏州

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

30

10

16

普洱市

德宏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30

10

合计

450

150

 

 

 

 

 

 

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监测州市

承担单位

抽样数量(批量

猪肉

猪肝

牛肉

鸡肉

鸡蛋

1

曲靖市

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5

2

3

5

5

2

西双版纳州

5

2

3

5

5

3

昆明市

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5

2

3

5

5

4

怒江州

2

 

2

3

3

5

文山州

5

2

3

5

5

6

昭通市

5

2

3

5

5

7

大理州

文山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5

2

3

5

5

8

楚雄州

5

2

3

5

5

9

保山市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5

2

3

5

5

10

德宏州

5

2

3

5

5

11

玉溪市

5

2

3

5

5

12

红河州

5

2

3

5

5

13

丽江市

5

2

3

5

5

14

迪庆州

2

 

2

3

3

15

临沧市

德宏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5

2

3

5

5

16

普洱市

5

2

3

5

5

合计(共计300个)

74

28

46

76

76

 

 

 

 

 

 

 

 

3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

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

常规农药: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苯菊酯、胺氰菊酯、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NY/T 761-2008蔬菜中有机磷、有机氯、你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或GB/T 20769-2008蔬菜和水果3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或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蔬菜和水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或GB 23200.1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用法

限用农药:虫腈(包括甲腈、虫腈硫醚、虫腈砜);

常规农药: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菊酯。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和水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或GB/T 20769-2008 蔬菜和水果3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或GB 23200.1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用法

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GB 23200.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和水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常规农药:除虫脲

GB/T 5009.147-2003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4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样品

种类

检测依据

禁用药物: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肝牛肉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 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啉)

猪肉

GB/T 20759-2006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常规药物: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沙星)

禽肉

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食品动物中不可使用药物:喹诺酮类(氧沙星、培沙星、诺沙星、洛美沙星)

禽肉禽蛋

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产蛋期禁用药物: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沙星)

禽蛋

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常规药物: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

猪肉

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禽肉禽蛋

SN/T 4253-2015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或GB 31660.5-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苯尼考、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禽肉

SN/T 1865-2016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甲砜霉素和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产蛋期禁用药物:酰胺醇类(苯尼考、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禽蛋

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禁用药物:氯霉素

禽肉

禽蛋

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质谱法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和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方式: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一出具给交易对象,一留存一年备查。

2.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对于将原合格证证明商品拆分、重新组合交易的,应该保留原合格证一年以上,同时对重新组合商品开具新的合格证。

附件3

开具合格证数量统计表

 

填报州(市):                   报送日期:

蔬菜开具合格证数量

水果开具合格证数量

猪肉开具合格证数量

禽肉开具合格证数量

禽蛋开具合格证数量

其他农产品开具合格证数量

 

 

 

 

 

 

 

 

 

 

 

 

填报人:                       审批人:

 

 

附件4

主要农产品检测情况统计表

填报州(市):                报送日期:

蔬菜

水果

畜禽产品

备注

快速检测(个)

定量检测(个)

快速检测(个)

定量检测(个)

快速检测(批次)

定量检测(批次)

 

 

 

 

 

 

 

填报人:                       审批人:

 

 

 

 

 

 

 

 

 

 

 

 

 

 

 

 

 

 

 

 

 

 

抄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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