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2020-07-01 10:24:18 【字体:
【字体: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28094614.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7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60号)《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普办〔2020〕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以案释法”制度,切实提升“以案释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农业农村法治治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目标任务,推动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文化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农业法治需求,促进法治农业建设,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服务三农发展,通过典型案例传导,大力宣传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努力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绝对领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以案释法”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注重释法、析理、于情,实现“以案释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研究农业农村系统执法监管难度大、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知晓不高等问题,紧紧围绕违法生产经营频发、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法律法规执行不理想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开展制度化、常态化“以案释法”,强化执法监管,筑牢法律意识,提升“以案释法”的针对性,逐步将农业法治建设中存在问题消化解决。

(三)坚持人民主体。“以案释法”应当把握时机,掌握尺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执法实践与法治宣传的有效结合,发挥典型案例在普法宣传中的时效性,防止案件办结后间隔时间长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要贴近人民群众,利用发生在农业生产、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开展生动具体、针对性强的释法析理,让农业生产经营者、服务管理者及广大公众切身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办理全过程。要创新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使“以案释法”更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真正让法律法规及案件办理的程序性活起来,实现法律法规插入土壤、伸出利牙、发出震慑。

(四)坚持合法规范。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释法析理,抓住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的重点系统、关键环节、关键阶段,提高“以案释法”的典型性、准确性,切实做到说明事实透彻、解释法律准确、阐释理由清晰。在“以案释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遵守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不得为追求“以案释法”宣传效果和突出案件真实性等原因进行夸张性、激情性解释,曲解案件事实,歪曲法律法规本意,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情形,披露、散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信息。

(五)坚持立体协同。按照农业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及行业管理特点,准备把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法律需求,针对农业农村系统的复杂性、多样性,严格落实“以案释法”责任分工,科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横向沟通配合,纵向传导到底,切实形成“以案释法”的整体性、聚合性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的辐射效应。

三、工作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适用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服务人员。

(二)适用对象。案件当事人、农业管理人员、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

(三)主要内容。“以案释法”的内容既要有实体法律适用的案例,也要有法律程序运用的案例,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生猪屠宰、动物防疫等案例,重点是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系数大、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以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例。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建立“以案释法”定期发布机制,结合重要时令节点、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农业农村发展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开展农资宣传、法律下乡、“农民丰收节”等活动面向社会进行释法析理。要努力搭建发布传播平台,积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农业信息网、云南农业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发布有利于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法治舆论、化解社会矛盾、弘扬法治精神的典型案例,原则上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为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需要,适时发布重点系统、重点行业典型案例,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建立案例筛选机制。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切实收集、整理与农业农村系统有关的职务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刑事犯罪、行政复议等案例,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纳入案例库。要规范收集标准、收集方式,逐步建立分类清晰、查询便捷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实现案例信息互通共享。适时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案例、法治宣传作品的征集、评比、汇编,确保收集整理的典型案例质量可靠,经得起检验。

(三)组织开展释法宣讲。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根据不同单位、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精心挑选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和针对性的案例,通过罚后答疑、举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案例、解疑释惑。发挥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的作用,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以现身说法、切身感悟教育警示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四)加强媒介平台运用。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介、互联网平台的联系、沟通、协调,主动提供有价值、可借鉴的“以案释法”素材,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制作刊播“以案释法”类栏目,更好地发挥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农业公众号等平台,借助云南农业、云南乡村振兴等期刊,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释法析理。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细化完善办事指南,提升执法服务效能,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五)拓展释法析理深度。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析理。要通过公开听证、生效执法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服务人员要把“以案释法”贯彻于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矛盾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在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农业面源污染、农资矛盾纠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案释法”,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本意及自身权利义务,引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轨道上来,实现问题不出镇,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六)不断创新释法载体。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解读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释法案例的选取上要注重突出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要根据互联网时代特点,结合群众获取信息方式的变化,加强新媒体技术在“以案释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更直观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以案释法”新格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工作,将“以案释法”工作摆在法治农业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要遴选一批法律素质过硬、法治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组建“以案释法”宣讲团,为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加大政治素质、媒体素质、公共沟通及网络运用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着重提高运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把“以案释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细化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及时总结“以案释法”新经验、新做法、新亮点,培育新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创新发展、纵深拓展。

(四)加强考评奖惩。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细化“以案释法”工作的考评机制,将“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通报问责。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