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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 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2020-12-07 16:4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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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函》(〔2020〕—883号)要求,现将2020年省级有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机构建设。为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调整需要,及时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执法、立法、普法等工作,强化依法促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组织保障,加强党组对农业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谋划部署。厅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管工作,2020年先后研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防控疫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制度等重大问题及长江“十年禁捕”、种畜禽管理、非洲猪瘟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管专项行动等重大问题,依法统筹抓好农业农村发展和执法监管工作,实现发展和执法均衡推进。三是强化整体协同。将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要点中进行了细化安排。为全面统筹农业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印发《2020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执法监管措施,细化了执法监管任务,压实了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二)健全执法体系。一是加强汇报协调。为构建权责明确、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主动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如实报告了16个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情况,深度剖析推进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支持,从顶层层面研究谋划推动。二是加大督促指导。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底前州(市)、县(市、区)必须完成机构“三定方案”文件印发的要求,全力跟踪调度各地推动执法改革的情况。适时向16个州(市)党委和政府发函提醒,恳请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多给予关心支持,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加快完成“三定方案”印发和机构性质、编制核定、法人注册登记,落实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及装备保障等改革任务。为督促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主动向州(市)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汇报好执法改革工作,争取获得最大的支持,统筹抓好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改革任务,两次召开全省执法改革推进会,督促务必在年内完成法人登记注册、执法职能剥离和工作承接,实现集中办公、统一办案、规范执法,履行好执法监管职责。三是强化考核推动。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事项,加大对州(市)党委、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及推动执法改革的考核力度,倒逼抓好执法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结合疫情防控、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需要,积极成立了农业农村工作服务指导组,深入16个州(市)调研执法改革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共同谋划推动。截至目前,16个州(市)改革文件全部完成,7个州(市)初步组建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个州(市)增设了农业综合执法科,121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挂牌、编制锁定等工作,40个县(市、区)印发了机构编制方案。四是发挥示范引领。为理顺省级法治监督与执法监管的职责,厅党组多次听取汇报,厅分管领导,厅人事处及法规处多次对接协调省委编办就省级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全省执法改革缓慢等问题进行研究,省委编办及时批复省级加挂农业综合执法处牌子,为部分州(市)农业农村局理顺州(市)级法制监督与执法监管提供了政策空间和操作指引。

(三)完善执法制度。一是完善自由裁量制度。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扎紧执法权使用的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46部设有处罚幅度的农业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科学量化,共6章264项行政处罚,从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进行了规范。通过细化法条,划档定标,不断压缩自由裁量幅度的空间。集中编印700余册发放给执法人员使用,为执法实践提供操作指引。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农业执法监管薄弱环节,制定了《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手册》,重点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急需建设的制度。内容涵盖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执法自由裁量、听证、投诉举报、责任追究、音像记录、设置配备、案卷管理、农资纠纷调解等12部办法,首次细化了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全过程记录清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等4个办法。执法工作手册针对性、操作性强,对提升执法监管行为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为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编印700余册分放给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执法人员,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三是完善监管举措。为抓好部门联合监管及行业领域监管,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省综合考评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清单管理,推动“两库”建设,细化监管措施,分解监管任务,有序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工作。

(四)强化执法培训。一是加强执法程序学习。为督促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执法办案程序,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执法监管中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强化执法网络培训。为了集中解决新进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不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络培训班的通知》,重点将培训名额优先分配给长江禁捕退捕、动物防疫、病虫害防治任务较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到位的州(市)、县(市、区),组织全省3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执法网络培训,答复、解答各类问题600余次,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考试完成率达到100%,有效缓解了当前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三是大力统筹专项培训。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农业农村部、省司法厅在执法人员名额上的倾斜,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司法厅举办的执法监督、法制审核、专门师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各类业务培训,参加培训达10余期,培训人员达60余人,有效提升了行业系统的执法监管、法制审核能力。

二、着力推进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一)规范执法资格。一是规范主体资格。按照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变化,严格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梳理,经梳理,省级农业农村系统具有执法权的主体有7家,分别是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种子管理站、省植保植检站、省农药检定所、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省土壤肥料登记管理站等,执法主体逐步调整整合。二是加强证件管理。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执法证件的实效性、权威性,结合机构改革和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及时印发《关于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集中换证的通知》,督促各地及时换证,加强证件管理。目前省级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47人,组织指导142名省级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登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录入完善执法人员信息,申请换发执法证,组织38名同志参加司法厅执法资格考试,协调省司法厅对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领域执法证件的认可,及时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了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执法证件的管理。

(二)明确执法事项。一是细化完善执法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认真梳理了地方性法律、政府规章设定的执法权责事项,编制下发了《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的农业行政执法权责。目前,全省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299项(其中:省级19项,州县280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裁决1项,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二是优化整合服务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经梳理整合,省级涉农政务服务事项44项(其中:行政许可3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4项),有效精简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明确了行政机关权力边界。三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按照我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对承接的35个经营许可事项按照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31项。结合工作实际,对14个事项采取了大力度的改革,切实减时限、减材料、减程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释放政策空间,真正放权赋能。

(三)加大执法办案。一是加大执法指导。结合疫情防控及专项执法需要,按照中央、省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部署,适时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近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大力部署开展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0”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肥料、渔业、农机、动物防疫等重大执法监管,督促指导玉溪、昭通、曲靖、文山等州(市)依法查处农药、种子、农机等领域的违法案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发挥好省级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强化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力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复工复产,发挥省级在政务服务中引领示范作用。截至目前,省级受理行政审批事项910件,制作发放各类证件850个,办结 868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0.5%、42.4%、75.2%,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营商服务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和提升。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依法防控疫情,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执法检查,确保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四是推进常态监管。省级农业农村系统强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全年开展行政检查556次,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监管信息1350余条,曝光违法数据45条,有效维护了农业农资市场稳定有序。三是开展案卷评查。把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组织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及法律顾问对2019年10月以来立案查处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评查,完成了行政处罚68件、行政许可9件案卷的评查工作,着重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评查打分,提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在执法过程中维护好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7件执法案卷参加优秀案件评查,集中将州(市)、县(市、区)49件执法案卷作为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通报。集中汇编2019年我省被农业农村部评查优秀卷宗200余册,分发给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学习,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将优秀案卷转化为执法实践成效。

三、着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整治农业市场环境

(一)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一是高位谋划推动。今年以来,厅党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二是细化治理举措。厅扫黑办召开5次专题会议,对开展“问题线索清零”活动、疫情期间扫黑除恶、乡村治理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以及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按期清零、行业领域乱象整治、长效常治机制完善、宣传引导组织推动等主要任务。

(二)持续推进行业整治。一是加强线索清零。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问题线索”清零见底,结合实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清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加大行业综合治理力度,确保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核查清零等工作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合计受理的1761条线索核查完结率100%。二是加大行业治理。为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见效。目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涉及乡村治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渔业渔政管理、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农业工程项目审批与验收、水生野生动物驯养许可、农产品交易8个方面的31份“三书一函”,均按照要求进行清查整改。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管长远”的要求,加强行业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行业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紧扣行业领域短板、弱项,从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等层面深入进行了研究,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制度机制46个,行业整治笼子进一步扎牢扎实。

(三)持续推进纠纷化解。一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牵头评定了87个美丽村庄,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在清产核资和部分地区试点基础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及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真正使集体产权收益惠及于村民,确保村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强化农资纠纷调解。针对植物新品种、种子等产权归属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纠纷逐年递增的趋势,深入行业管理单位、农业经营者基地调查研究,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出解决的路径、措施,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各类群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农业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责任,依法办理投诉、举报及信访,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群众来信72件,接待来访群众90余人次,来信来访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置,未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着力推进执法宣传,大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意识

(一)着力抓实普法整体宣传。充分利用农业农村系统管理面广,涉及群体类型多,直面基层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载体多元的普法宣传活动。及时印发了《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压实了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充分挖掘普法载体,推动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在中国食品网、新华网(云南)、云南网、法治云南网、云南农业信息网以及云南依法治省、云南普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信息50余条次。普法宣传紧扣节令节点,以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采取座谈、广播、进村入户、咨询服务等喜闻乐见、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了省、市、县农业农村系统执法宣传新格局,执法宣传效果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法治讲座7000余人次,组织宣传活动3.56万人次,制作宣传展板3806块,印发宣传资料33万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万人次。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农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着力抓实依法防控疫情宣传。严格落实中央、省依法防控疫情宣传部署,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70余次,发放肉食品安全宣传材料7.2万余份,开展培训274余次;县、乡、村三级通过利用广播、张贴通告标语、入户排查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累计发放资料357.92万份,张贴宣传标语6.88万条,进村入户宣传2054万人次,全面提升了广大生产经营者、农民群众的疫情防控和人居环境意识。

(三)着力抓实“以案释法”宣传。为提升执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动“以案释法”宣传的纵深拓展,及时从案件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结果、案件分析等方面收集拟定典型案例,在农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3期10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有效拓展了执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五、主要工作成效

(一)行政执法成效明显。省级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查处一批涉及种子、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案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农业市场环境逐步得以改善。

(二)执法监管成效明显。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农药、肥料、种子、种畜禽、饲料、兽药、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经营主体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

(三)专项斗争成效明显。种业、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生猪屠宰、渔业捕捞、农村集体“三资”等10大行业治理成效明显,线索摸排力度加大,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杜绝了行业监管盲区、空白点,消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六、2021年执法监管打算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行政执法监管重大部署,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出发,统筹推进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在执法监管中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切实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建立健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决策制度。启动修改完善省级农业农村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相关制度;统筹制定省级农业农村系统《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办法》《专家论证重大决策办法》《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办法》等制度规定。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决策机制,构建上下统一、决策规范、保障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二)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汇报衔接,争取编制、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更大支持,加快推进州(市)、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争取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常规性考核,加强对州、市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考核力度,督促各地健全执法机构的设置,完成法人登记注册、执法职能剥离以及工作承接等改革任务;加大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各地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培训,有序推进执法人员集中轮训,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倒逼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加大专项成果运用。持续加强行业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运用,巩固行业乱点乱象整治成效。紧扣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持续推进种业、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生猪屠宰、渔业捕捞、农村集体“三资”等10个行业领域重点整治,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松、责任压实、衔接顺畅,逐步建立起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治理体系。

(四)全面提升宣传成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普法宣传全过程,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增强农业农村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树牢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大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宣法”“专项普法”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型媒介,推进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在农业农村领域扎根生效。拓展普法宣传广度、深度,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受众面。

附: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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