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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2020-12-10 10:5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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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意义

2020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为贯彻落实7部委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云农办〔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全面提升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万亿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实施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渔业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电网建设工程等14个方面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抗灾减灾能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尽快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三、关键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全省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关键在于抓农业农村重大工程建设,通过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一是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鼓励各地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公益性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各级财政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三农”重点工作。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档案,通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覆盖率。鼓励各地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提高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四是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五是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所需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农业投资纳入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督导问效,督促激励各级各地真抓实干,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审核人: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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