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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2020-02-28 09:26: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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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墨江县坝溜镇哈布孔村党总支副书记蔡志强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11月,根据村干部责任分工,蔡志强负责到老王寨组宣传并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于蔡志强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束后没有及时跟进、督促已被剔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王某补交合作医疗费用,王某及其母亲、配偶、两个儿子因逾期未缴纳费用而未能参加2018年医疗保险,导致王某母亲入院治疗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蔡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总支副书记,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增加了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蔡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墨江县泗南江镇广丰村卫生室原村医许朝忠违规套取医保资金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许朝忠为套取医保资金谋取私利,私自从墨江县城各药店和不具有经营资格的药商处进购价值41978.57元药品,多种药品超出村级卫生室处方权限。许朝忠将非正规渠道进购药品开具门诊处方后,从医保基金中报销,共计套取医保资金20989.29元。许朝忠身为中共党员、广丰村卫生室原村医,在开展诊疗服务过程中,违规进购药品,超权限开处方,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19年12月,许朝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医保资金20989.29元。

3.景谷县碧安乡漫河村漫河二组原小组长吴清收受回扣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吴清在担任漫河二组小组长期间,组织实施漫河一、二、三、四组2012年整乡推进项目过程中,在确定道路建设施工方时,未召开村民大会确定,私下说服其余三个村民小组长将项目交由陈某某实施,违反了议事决策机制。在施工前和完工后均未对承包建设道路进行实地测量,在施工方只铺设600米且乡级未组织初验的情况下按合同签订的680米进行结算,多支付施工方80米道路工程款44469.60元。施工过程中,吴清从施工方处收受回扣5000元。另外,2018年9月,非法出售烤烟被查获。吴清涉及5起民事纠纷,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9年1月被景谷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5月被司法拘留15日。2019年11月,吴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澜沧县东河乡邦敢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光华在生态天然林管护员申报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9月,李光华在东河乡林业服务中心下达邦敢村2个生态天然林管护员名额申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聘,在村“两委”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光华一手操办、违规申报,自行拍板决定2名生态天然林管护员名单,事后李光华未将申报事宜向村“两委”提及,没有及时进行公示,并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安排其亲兄弟李某某为生态护林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11月,李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澜沧县竹塘乡募乃村民委员会主任杨跃琼和丈夫竹塘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脱贫攻坚工作站副站长陈文忠“夫妻搭档”式贪腐问题。2012年3月至2018年2月,杨跃琼在担任竹塘乡募乃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家资金14.6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9.2万元;挪用特困民族跨越式发展项目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借给个体户高某某、刘某某从事营利性活动。夫妻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竹塘乡个体户刘某某介绍工程,为其谋取私利提供便利,先后7次共收受刘某某贿送人民币94.6708万元,陈文忠先后8次收受刘某某贿送人民币38.398万元。2017年,在竹塘乡纪委对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进行审查时,虚报收受礼金数;2018年,县委巡察组进驻竹塘乡开展巡察工作后,杨跃琼为掩盖其利用贫困农户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违纪行为,与涉事农户商议伪造委托建房协议。夫妻二人故意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夫妻二人在贪腐路上“搭档”侵害群众利益,啃食基层群众获得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2019年6月,陈文忠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杨跃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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