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0041501
- 文 号
- 云农办渔〔2020〕47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15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云南省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于5月31日、11月30日以前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郝趁义,0871-6574950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云南省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云南省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渔业安全生产保持零死亡,工作基础进一步稳固,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任务:切实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安排部署2020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压实责任。
工作措施:与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签订2020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3月30日以前。(已完成)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任务:深入渔港码头、池塘、水库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救生技能培训,增强渔民安全意识和紧急救护能力。
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放映安全生产教育片、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措施,使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进一步提升;突出抓好“6.16”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巩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基础,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渔业生产工作和谐稳定。
工作措施: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等。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四)强化渔船和船员管理
工作任务:开展渔业船舶调查清理,摸清渔船基本情况,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持续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推动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
工作措施:1.抓好渔业船舶调查清理,摸清渔船基本状况,明晰监管对象和范围。2.对全省登记在册渔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分类、预警和控制工作进行规范。3.明确渔船驾驶操作和作业人员员额控制,抓好渔业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减少和杜绝无证驾驶渔船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1和2项2020年6月30日,3项2020年年底。
(五)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工作任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组织开展好渔船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及渔业行业“打非治危”等行动。制定渔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督促基层渔政部门跟踪并限时反馈整改情况,痕迹资料实现闭环管理。
工作措施:突出渔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节点、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行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渔船和船员突出证照是否齐备,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合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限额,是否违法载客运货,渔船是否在不适宜的天气和水文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等重点方面。养殖场所突出电线架设和电闸设置是否规范、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警示设置是否充分和醒目,塘埂是否牢固,进排水沟渠是否畅通,增氧机、投饵机、发电机等渔机是否正常运转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组织交叉执法检查1次;省级检查每个季度至少1次。
(六)抓好安全事故预防
工作任务:鼓励开展渔船标准化改造,健全渔船安全事故“双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基层渔业部门全面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并实行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切实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措施:1.健全渔船安全事故“双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并实行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切实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事故处置能力,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3.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助演练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1和2项2020年年底,3项各地结合实际组织。
(七)严格报告制度和应急值守
工作任务: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的发展动态,及时通报生产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重点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工作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服务,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水文、防洪、泄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过广播、公告、短信、微信等形式向渔民群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示、指导渔民群众采取措施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排出安全生产值班表,安排专人值班,重点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八)夯实渔业安全监管的基础
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渔港和渔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痕迹资料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工作措施:1.加快富宁剥隘库区、绥江向家坝电站库区和罗平县万峰湖电站库区渔港项目建设,2020年底建成验收;督促玉溪市抚仙湖、永胜县程海和凤庆小湾电站库区渔港项目开工建设。上半年对6个渔港建设情况进行一轮的督导检查,下半年对渔政码头和渔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2个州市的抽查。2.对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工作要有相应记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指出的问题要指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对痕迹资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对安全工作实现可追溯查询。3.按照“两个健全(领导体制、机构队伍)、两个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两个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两个强化(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多次不按部署要求开展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出批评,严重情况适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高原湖泊管理局要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明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