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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种药〔2020〕19号
公开日期
2020-08-26
生成日期
2020-08-26
2020年云南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08-26 10:4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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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20〕8号)精神,为切实抓好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耕地轮作任务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耕地轮作制度,提高耕地质量,巩固粮食产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重点区域,优化种植结构。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把耕地轮作与粮食结构调整和巩固粮食产能相结合,支持九湖流域和长江为重点的水系流域地区率先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统筹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和种植结构优化。

突出轮作重点,探索轮作模式。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重点推进粮食(水稻、玉米、小麦)—豆科作物(含绿肥)轮作;稻—稻—豆科类(油、肥、饲)轮作;烟—豆科类轮作等作物轮作模式,集成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栽培技术模式。

加强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益。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农民开展轮作,对承担轮作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稳定轮作试点收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轮作。

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励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可持续成效。

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任务精准到户到地,补助精准到户到地。

(三)目标。2020年,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面积131万亩。力争到2022年,初步构建符合实际的绿色种植制度,推动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探索形成轮作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二、重点任务

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为平台,努力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构建“一平台、五创新”的格局。

(一)着力推进农业理念创新。转变生产理念,不单纯以增产为目标,从过去注重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增产增效相统一、生产生态相协调。转变耕作方式,改变连年种植同一作物的状况,引导农民改变重茬的种植习惯,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

(二)着力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耕作制度改进和技术模式创新,实现资源与技术、生产与生态协调。优化作物茬口,将玉米、稻谷等连年种植改为玉米、稻谷与大豆、蚕豆、杂豆、薯类、饲草、油料等其他作物轮作,减轻重茬障碍。分区域、分品种探索形成绿色高效的技术模式,推进替代品种与生态条件相适应、农机与农艺相融合。

(三)着力推进效益模式创新。推进节本增效,改进施肥施药灌水等传统习惯,集成推广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模式。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创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现优质优价、提质增效。推进土壤质量提升增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减少化肥等投入,实现增产增效、节本增效。

(四)着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轮作补贴机制。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积极探索适宜的补助方式,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经营主体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使轮作休耕后种植收益不减少。

(五)着力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开展耕地质量变化的动态监测,及时跟踪耕地等级和土壤肥力变化,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为科学评估试点成效提供数据支撑。强化试点过程监管,不定期对作物结构变化、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进行监测,确保轮作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区域。按照“先报后批”的原则,轮作制度试点县及任务待各地上报计划方案、经专家审查筛选后确定。要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面积不得低于100亩。试点区域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块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

(二)技术路径。在前茬作物为玉米、稻谷、小麦、烤烟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实际的轮作模式。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玉米与油菜等油料作物轮作,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稻谷与豆类、油菜、薯类等作物的轮作,水旱交替,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小麦与豆类、绿肥等作物轮作,提高土壤肥力;烟与豆类、油菜等作物轮作,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试点地块。各试点县要优先选择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的乡镇承担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确保及时上报试点地块四至信息。

(二)签订轮作协议。原则上由试点乡级政府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签订协议期为3年的轮作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轮作协议要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三)填报四至信息。各试点县要在土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及时上报轮作试点地块的四至边界信息。农业农村部将根据两年同期卫星影像,对轮作试点地块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跟踪监测轮作地块面积和种植作物变化,与试点地区上报的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数据进行比对,为监督试点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四)发放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轮作试点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乡级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轮作试点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乡级审核确认的轮作面积,按各地确定的补助方式及时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五)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监测评价轮作耕地质量情况。各地要及时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建立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每年度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试点任务结束后进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掌握试点任务落实进度和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有关耕地质量监测要求另文下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州(市)开展轮作试点。各试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耕地轮作试点开展督导检查。各试点县(市、区)要切实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进行目标管理。省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将对各地耕地轮作试点进行目标管理,州(市)农业农村局与试点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试点县政府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进行目标管理。

(三)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州(市)要组织拟参与试点的县尽快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补贴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待两厅组织专家审查筛选确定试点县后,试点县要及时将承担任务的乡名、村名和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建立调度制度。在全省试点地区建立耕地轮作调度制度,适时对各地耕地轮作试点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各地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各地轮作试点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耕地轮作的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做到科学轮作。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

(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试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试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开展绩效评价。各试点县要对当地耕地轮作试点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不同轮作模式产量、成本、效益分析,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应用及节本增效分析,推进标准化生产及提质增效分析,耕地质量监测与地力提升情况分析等。

(八)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试点州(市)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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