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云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等有关规定,拟对印刷制《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农村创业创新统计报表制度及材料汇编》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备印制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农村创业创新统计报表制度及材料汇编》。采购预算为0.577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本次采购询价按预算金额0.577万元确定每本单价及印刷数量,请供应商按每本单价和印刷数量报送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本项目能力,并纳入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入围单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年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证明不低于3项;
4.曾经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部分样稿或图片证明;
5.报价明细(请注明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质保及时间承诺。
三、报价和报价货币
1.供应商需就“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参与谈判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本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2.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设计制作费、咨询费、人工费、差旅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3.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6.报价回执每页加盖公章,报价材料(一式二份)自行密封后于2021年9月16日17:00前送至云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齐天大厦803室吴老师收)。
云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从业资质、服务质量、项目报价、业务基础及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于2021年9月23日前在云南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
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购买服务单位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871-63359106 李老师 0871-63359115
云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8日
(拟稿人:刘洪 审核人:赵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