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20年12月3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自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加强垂钓管理、制定垂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规划垂钓区域和垂钓时间,规范钓具钓法、钓饵类型、钓获物处置等,将天然水域垂钓监管作为水生生物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2021年12月1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对云南省禁捕水域范围和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进行了明确。
云南省禁捕水域范围: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明确,云南省禁捕水域是指以下水域:
(一)金沙江干流,赤水河(云南段)、以萨河、泼机河、横江、牛栏江、龙川江、渔泡江、漾弓江、冲天河等主要支流;
(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
2.牛栏江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
3.金沙江绥江段珍稀特有鱼类县级自然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程海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黎明河硬刺裸鲤鱼及软刺裸裂尻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其他重点水域:滇池、程海、泸沽湖及其流域;
(五)各地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垂钓方式。每名垂钓人员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条鱼线、一枚单钩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双钩、“三本钩”等多钩进行垂钓。
(二)垂钓主体。个人垂钓应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泊管理局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泊管理局备案。
(三)钓获物。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钓获物数量和标准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泊管理局确定。
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和省级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