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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10-15 17:24:3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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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就《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明确的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认证有效期内的获证绿色和有机茶园、绿色食品(茶叶)和有机农产品(茶叶),以及通过注册且获得证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申报条件”基础上增加:“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内容条款。

三、申报材料

在《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中增加:

1.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2.申请绿色茶园、绿色食品(茶叶)的需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2021年10月16日—31日集中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上自愿申报(网址:http://czt.yn.gov.cn/ygyc/)。

(二)县级、州市级审核。县级、州市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牵头审核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绿色茶园面积、绿色食品(茶叶)证书有效性,有机茶园面积、有机农产品(茶叶)证书有效性,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性,资金补贴适用标准及额度等信息。同时,需进一步商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2年在社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涉及认证茶园所在地跨县区的,需商请茶园所在地农业(茶叶)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审核完成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行文,逐级报上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并在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

其他事项详见《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程序条件要求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普贵宏,0871-65749570;

云南省财政厅 孟 锦,0871-63644108。

 

附件: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表

(拟稿人:罗玲 审核人:冯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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