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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局在农村集体用地及责任土地进行树木种植是否合理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9-26 1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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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网友张*通过公众咨询留言:
农业农村厅领导,您好!
我是杨柳镇碗厂村松坡梁子村村民,现在我们村突然接到村委通知,现村委要在我们村的集体用地以及村民责任田种树,并已经开始进行种树活动。在活动之前,我们村村民未收到村委等任何政府管理单位通知和商量。现我们村村民所知道的信息是如果有不同意见需要村民自己去寻找政府解决。请问农业农村厅领导,村委在未通知村民和未与村民商量情况下占用村民责任田种树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政策支持。
2021年9月26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张*同志: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第二部分: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八)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综上,请您落实,种树占用土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如果是,此行为是违法行为。请您拿起法律和政策的武器,捍卫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