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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外观识别假劣兽药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3-30 17:45: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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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经过批准(可上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ivdc.gov.cn)。凡未经批准的非法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必然没有取得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作假兽药处理。

2、查是否属于淘汰兽药或者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禁用兽药应作假兽药处理。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250号公告对禁用兽药作了明确规定,如酒石酸锑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都属国家禁用兽药。盐酸黄连素注射液、2%和4%氨基比林注射液等都属淘汰兽药,均视为假兽药处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生产经营使用按假兽药处理。

3、查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有没有取得批准文号,是判断该药是否可能属于假兽药的重要标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可上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检查时,先看产品有没有批准文号,然后看批准文号的格式是否正确。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按省编)+兽药品种编号。

格式如下:

兽药添字×××××××××

(兽药生字)省序号 企业序号 品种编号

(兽药字)

(兽药原字)

(兽药临字)

(1)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原料药简称“兽药原字”;农业部核发的临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简称为“兽药临字”。

(2)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布。

(3)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4)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4、查是否有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不得磨损和损坏,应清晰可辨,便于扫码识别。扫码应有入库出库信息,做到来源清楚,去向可追踪。

5、查产品是否超过有效期。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即可判定为劣兽药。

6、查兽药名称。兽药名称包括法定名称(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和商品名,兽药法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兽药法定名称和商品名的印字比例为1:2。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法定名称,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

7、查产品规格。查标签上标示的规格与药品的实际规格是否相符。主要是指兽药的标示装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片剂包装数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

8、查标签、说明书。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有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按劣兽药处理)、性状、药理作用(中药除外)、适应症(功能与主治)(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兽药处理)、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规格、包装、贮藏、有效期、批号(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按劣兽药处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9、查兽药是否变质、是否被污染,变质或被污染的兽药按假兽药处理。

(1)片剂外观要完整光洁、色泽均匀,并有适当的硬度。普通白色药片若出现变色、花斑、疏松、受潮、粘连、发霉、表面粗糙或者有结晶析出,说明药片已变质。

(2)兽用注射剂多用水针剂和粉针剂。注射剂外观主要从澄明度和色泽两项检查识别药物是否合格。A、澄明度检查:水针剂除特殊品种另有规定外,应均匀、澄明。若出现沉淀、浑浊、絮状物或异物等,说明药品已变质。B、色泽检查:注射剂的色泽发生变化,说明药物已经发生化学变化。当色泽超过规定限度,显著变化时,兽药不宜再使用。有些药品变色后还会产生毒性,如盐酸吗啡注射液,久处变色表明吗啡被氧化为毒性较大的伪吗啡(双吗啡),不可再使用。C、粉针剂:主要是青霉素和链霉素等抗生素药品,正常的粉针剂晃动时应在瓶内自由翻动,无色点和异物。若出现变色、色点、摇动时粉末明显粘瓶壁以至潮解和结块等现象,均应视为产品变质。

(3)粉剂/散剂/预混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若出现受潮结块严重,潮解或者液化以及变色现象,表明药品已经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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