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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03-25 14:56: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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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山代表:

《关于交办人大代表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通知》收悉,根据通知要求,针对您提出的第394条“在国际产能合作中,建议增加中缅农业合作示范园”内容,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职能职责,围绕近年来开展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国际产能合作中,滇缅农业合作推进情况

(一)依托替代种植,开展滇缅农业合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积极配合省商务厅,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在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下,扎实推进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在禁种除源,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农产品返销进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面积达960余万亩,其中涉及缅甸替代种植面积近396万亩,通过合作开展甘蔗、玉米、稻谷、香蕉、西瓜、橡胶、咖啡、茶叶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解决了境外罂粟种植区烟农的实际生活困难,有效改善民生,减少了毒品危害,禁种除源效果明显,为维护边境一线和平与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据农业部直统数据显示,2019年,云南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数为176家,累计对外投资额达141406.01万美元,其中云南省在缅投资设立的农业企业为83家,较上年增加13家,同比增长18.57%;对缅农业新增投资额为16516.38万美元,较上年增加3637.09万美元,同比增长28.24%;对缅农业累计投资额为75336.26万美元。投资主体主要是替代种植企业。近年来,在境外替代种植项目的推动下,替代种植企业“走出去”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从传统的替代种植逐步发展壮大到多行业和领域,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成为当前对外农业投资的重要力量。

(二)依托“两区”建设,开展滇缅农业合作。一是组织申报首批国家级“两区”。2016年,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外发〔2016〕4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农外发〔2016〕3号)要求,经有关州(市)农业局申报,省农业厅推荐云南陇川吉星农牧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临沧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推荐瑞丽市和耿马县申报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项目。2017年7月,经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未能达到国家级“两区”建设认定条件,申报项目未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二是制定省级“两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持续推动云南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跨越式发展,2019年,我厅进一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两区”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充分征求云南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认定条件。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外〔2019〕5号)。考核认定了瑞丽市申报项目为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临沧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和腾冲市金鑫经贸有限公司为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三是组织申报新一轮国家级“两区”。2020年,根据云南省德宏州和临沧市农业农村局的申请,经云南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认定,瑞丽市符合国家级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临沧糖业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申报条件。2020年6月,我厅推荐瑞丽市申报国家级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项目、临沧糖业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审查认定结果。

二、存在问题

虽然滇缅农业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合作效果,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规模偏小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目前,云南省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企业的资金储备不够,导致在境内、外信贷难度大,资金困难、流动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竞争力低成为云南省农业对外投资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缺乏境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与运行机制。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评估主要是通过政府审批机构进行,由于部门管理的角度和专业限制,难以保证总体评估的客观性、针对性。推进企业对外投资,不仅需要政府引导,还需要咨询、法律、会计、投资等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目前,云南省这类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发育尚不成熟,以致很多企业在投资的地域范围和行业发展上存在较大局限性。

(三)缅甸政局波动影响投资环境。一是受缅甸政局波动的影响,走出去企业面临当地政府和民众对外国企业在缅发展的不支持态度,影响企业正常发展。二是境外投资政策和措施颁布不明朗,使得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获得法律政策支持较小。三是缺乏统一的对外机构解决资产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价格的恶性竞争及压价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企业成本偏高。

(四)对外投资复合型人才匮乏。目前,云南省大部分企业非常缺乏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同时还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东道国语言文化的复合型人才,导致难以化解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经济风险和合作风险,限制了企业在境外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成为云南省农业企业合作的一大障碍和制约境外农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瓶颈。

(五)投资政策扶持不足。财政支持方面,政府引导推动的农业对外合作专项资金较为有限,除替代种植项目外,目前国家和云南省尚无专门针对农业对外合作投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方面,境外农业经营难以获得贷款、保险等金融支持。此外,在境外发展的农业企业,还不能享受国内各项强农惠农优惠政策。

三、下步举措

一是依托替代种植,积极配合省商务厅,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技术、有资本的企业“走出去”,持续推动替代种植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依据职能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按照现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的相关支持政策,对通过考核认定的省级“两区”,优先推荐纳入云南省农业“走出去”重点项目储备库。进一步为滇缅农业合作创造良好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向云南倾斜,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8日

(审核人:肖毅 拟稿人:廖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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