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力度的建议》(第0260号)交由我厅会办。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时限,确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抓总,并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等具体工作。新一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转变,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抓总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等具体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抓总,省级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790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65.5%。其中,一类县、二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7.7%、78.1%。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创设,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编制,持续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同时,综合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加大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林,656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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