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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4-20 10:31: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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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华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打好打赢乡村振兴中污水治理硬战的建议(第0417号)已交由我们分办,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我省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力帮助指导下,全省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一是制定了畜禽养殖相关政策。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二是争取了项目资金支持。为加快生猪产能恢复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近年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5.17亿元(支持生猪生产发展资金0.8亿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14.37亿元),支持大理州弥渡县等28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弥渡县3000万元),通过项目的带动,全省引进了温氏、德康等大型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提高,示范带动全省畜禽养殖水平。三是开展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示范场15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11个,示范带动养殖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为加快推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要求,推动工作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督促指导各州、市加大联合查处违法力度、加强事前审批管理,切实巩固禁养区关闭或搬迁成果,规范养殖行为。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二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三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建设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典型技术模式,集成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附件:

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7号建议的答复.pdf

( 拟稿人:韩敏 审核人:刘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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