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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1-05-10 11:27: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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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厕所革命”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第12040068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系列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全体会议、全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2个片区召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议上,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分管副省长对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召开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3次,对2020年工作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对随机调研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举办5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业务培训视频会,围绕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技术要点、考核评估等作了辅导培训,全省共4000多人次参加。各州(市)、县(市、区)均召开了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分析研究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工作重点。结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以及2019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最新文件要求,向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了《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2020年目标和任务。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各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制定印发了《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建立起农村改厕技术队伍。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制定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采取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发布本地“红黑榜”(以自然村为单位),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

3.狠抓问题整改,提升整治成效。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相继就2019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评估情况、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全省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情况,向各州(市)党委、政府作了8次通报,并要求聚焦问题抓实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查检查方案》,组织各地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人居环境1档标准为重点,开展问题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督促开展核实整改,并实时跟进整改情况。将农村人居环境1标准推进情况纳入深度贫困县督战内容,指导督促贫困县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4.聚焦重点地区,开展随机调研。按照“一类县省级负责、二类县州市负责、三类县自查自改”的思路,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随机调研。全年派出6个工作组在一类县开展农村“厕所革命”随机调研4轮,派出15个工作组在二类县开展农村“厕所革命”随机调研1轮;组织二类县、三类县完成2轮随机调研或自检自查,及时向各地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第三方监测、省政府督察、云南日报内参、云南广播电台内参等平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5.宣传推广典型,提升示范作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组织全省对标对表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和评定工作。发布了2019年评定的664个美丽村庄名单,组织评定2020年美丽乡村983个。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央媒和省内主流媒体,对全省一、二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展示我省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

6.细化标准,严密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2020年9月,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评估办法》,共涉及7个方面41项指标,其中结合云南省“扫厕所”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造建设以及厕所管护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11月25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共同参与,组成8个考核验收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开展县级抽查验收。省级考核验收组深入16个州(市)、43个县(市、区)、86个乡(镇)、258个行政村、774个自然村,走访3870户农户,采取查阅台账、实地核验、走访农户等方式,核实各地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12月13日,全面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全省129个县(市、区)均达到三年行动既定的目标,全部予以销号。

(二)取得的成效

1.农村厕所改造迈上新台阶。2020年,全省共改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4407座,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165.48万座;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全省设置指导员2.12万名。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新提高。全省约12.7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或简易治理),覆盖率达98.6%。全省1198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或简易治理),覆盖率达99.23%。全省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58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新成效。全省790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65.5%。全省13223个建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建制村3445个,治理率26.05%。其中,纳入污水管网和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村1059个,收集处理率8.01%。

4.村庄规划管理取得新进展。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或专题研究实现全覆盖,325个村庄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省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20152名,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9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覆盖率达99%。

5.村容村貌提升呈现新风貌。2020年全省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384万吨,清理村内水塘14万个,发放宣传资料1404万份,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25万人次。全省所有自然村基本达到“人居环境1档标准”,94.98%的自然村闲置土地得到绿化,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6.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迈出新步伐。全省100%的县(市、区)建立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机制,95%以上的自然村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99%的自然村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所有自然村均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情况

(一)总体资金投入情况

2020年共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7.7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此外,为进一步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筹资渠道,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0〕12号),明确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

(二)农村厕所革命资金投入情况

2019-2020年共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25.31亿元,支持农村卫生户厕和公厕改建,助力我省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圆满完成。2021年已下达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5.46亿元,其中下达三类县4.69亿元。

三、厕所管护情况

(一)旅游厕所

一是优化服务。依据《云南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标准,深化旅游厕所建、管、用工作,努力使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二是查遗补缺。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向新型乡村旅游、全域旅游发展延伸,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建设旅游厕所,进一步提升旅游厕所覆盖面。三是完善管理。加强旅游厕所的日常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管控、企业管养、游客满意、第三方评估”的闭环机制;鼓励开放旅游厕所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户;推广厕所所长制,建立“属地管理、分片包干”督导问责制,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实现“厕所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积极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运营机制,按照“旅游厕所综合体”、“连锁化经营”、“承包管理”、“购买集中管养”等方式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建设的运营管理新模式。

(二)农村公厕

一是推动各地将农村公厕保洁纳入保洁员职责范围,督促指导各村(组)将厕所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完善公厕清扫保洁制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二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将农村厕所改建和管护纳入评价范围,以自然村为单位,定期发布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三是针对农村厕所日常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厕所日常管理维护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公厕日常管护、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如厕文明习惯。四是下达提升农村厕所管护能力补助资金6.83亿元,用于支持厕所粪污收集、运输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的设施设备建设。管护资金不兑付到农户,由县级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目前,全省自然村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已全覆盖,多数地方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确保日常管护;部分地方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集镇和村庄保洁范围,由保洁员具体负责管理。

四、下步工作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核心,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为主攻方向,强化各项措施,接续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一)农村厕所革命方面

以三类县为重点,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户厕改造建设,稳步提高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厕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农村公厕改造建设从行政村延伸至规模较大自然村。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争取提高农村厕所改建补助标准,进一步规范改厕流程。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层次为重点,完善收运设施配置和建设。在乡镇镇区、自然村(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配置和建设;指导各地配置必要的垃圾收运车和收集设施(公共垃圾桶、箱、房等),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因地制宜开展终端处理。指导各州(市)统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半径,采取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两种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指导各地按照县域专项规划,以城镇周边村庄和中心村、环境敏感区域聚集村庄为重点,与农村改厕工作紧密衔接,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整合各部门资源统筹连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并指导各地开展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四)持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进一步探索“谁受益、谁管护”的工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三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引导群众参与运行管护,切实做到制度、资金、人员“三落实”。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附件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橙彤,0871-6565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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