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12040006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大区域茶类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登记保护。目前,普洱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的共有47个,其中: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白竹山茶、云龙茶、回龙茶、勐库大叶种茶、老姆登茶、底圩茶;登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普洱茶、昌宁红茶、云南下关沱茶、元江茉莉花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7个,勐海茶、勐海班章茶等勐海茶类18个,腾冲黑茶、腾冲红花油茶等腾冲茶类6个,凤庆滇红、易武正山茶、云龙绿茶、镇康马鞍山茶等其他产区茶类13个。
(二)积极推进普洱茶标准制修订。目前,涉及普洱茶的国家标准1项:《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标准对普洱茶的定义、分类、指标、等级要求、包装等做了规定。现行有效与普洱茶有关的行业标准共计3项:NY/T 779-2004普洱茶、GH/T 1244-2019固态速溶普洱茶、SN/T 4256-2015出口普洱茶良好生产规范。云南省现行有效与普洱茶有关的地方标准共计11项:《DB53/T 216-2007普洱茶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DB5308/T 58—2020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DB5308/T 56—2020普洱茶生态茶园(Ⅰ类)建设及管理规范》、《DB5308/T 55—2020普洱茶生态茶园(Ⅱ类)建设及管理规范》、《DB5308/T 53—2020普洱茶贮存技术规范》、《DB5308/T 52—2020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5308/ T 51—2020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53/T 236-2007普洱茶冲泡方法》、《DB53/T 527-2013云南大叶种茶树无性系栽培技术规程》、《DB53/T 528-2013云南大叶种茶树短穗扦插技术规程》、《DB53/T 614-2014有机茶生产技术规范》。
(三)实施普洱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和战略联盟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洱茶地理标志运用,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了“普洱茶”“勐海茶”2项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累计支持经费20万元。为促进我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产业发展,2019年支持云南农业大学建设成立了普洱茶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旨在通过联盟建设,达到资源共享,整合发展,为普洱茶地理标志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实现产业整体效益。
(四)加强普洱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来分别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两种地理标志适用的法律和规章都不相同,从申报主体、工作要求、专用标志、运行流程、注册审批和侵权纠纷等都有很大差别。机构改革后,由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为了规范两种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354号公告),确定了统一使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明确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条件和要求,强化了两种地理标志的协调发展。
为积极推进普洱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普洱茶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普洱茶(商标注册号:2016494)使用情况开展监管。据专用标志更换工作统计,截至目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普洱茶审核通过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76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普洱茶审核通过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24家。
(五)推进普洱茶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积极利用各类平台,动员组织我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展示推介,促进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提升。2020年,组织了我省普洱茶、昭通天麻、宣威火腿、保山小粒咖啡等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参加中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其中普洱茶以品牌价值662.46亿和品牌强度900的实力,名列全国第7。有力提升了我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
(六)开展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为加强普洱茶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下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查处普洱茶市场违法行为的通知》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以核查茶叶地理标志相关信息、依法保护茶叶地理标志权益和宣传营造良好茶叶市场环境等内容的专项工作。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引导提升社会对普洱茶的保护意识和水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支持和指导云南省康乐茶文化城成为云南省第一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和维权指导,进一步提高专业市场对普洱茶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保护能力,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体系。
(七)强化普洱茶地理标志标识使用的监管和对外保护。第 127 届广交会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主动巡查发现涉嫌侵犯普洱茶地理标志的线索,为及时制止涉嫌侵犯行为的发生,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关于请求处理涉嫌侵犯“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展品的紧急请示》,请求根据涉嫌侵权展品的管辖权,将有关案件线索交由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一是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处理,及时撤展下架;二是帮助协调安排有关生产企业涉嫌侵权行为的后续查处工作。通过国家局的转发督办,进一步维护了我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合法权益。
在对外延伸保护方面,随着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双方互认的首批各100个地理标志将受到中欧范围内的法律保护,普洱茶成为协定首批地理标志,这为普洱茶进入欧盟乃至全球市场提供积极稳定的保障通道,出口欧盟的普洱茶地标产品可以使用欧盟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使普洱茶品牌在欧盟的知名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当地高水准的合法有效保护,有利于普洱茶产品开拓海外市场。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普洱茶等茶类地理标志农产品主要是各地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推进,尚未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而地理标志农产品属于具有公权的地方区域公共品牌资源,需政府主导推动发展与保护。当前省农业农村厅正在开展地理标志登记及资源普查工作,筛选制定具有登记条件的产品目录,并会商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推进地标产品发展的措施意见。
(二)加强政策支持。争取省级财政出台扶持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项政策,支持各地组织特色资源普查和产品申报登记或注册,支持实施普洱茶等茶类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及区域品牌宣传项目,支持开展公益宣传、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等。
(三)加强标志管理。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持有人,完善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普洱茶等茶类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建设、标志使用管理等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辖区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普洱茶等茶类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品种资源保护,保种选育、提纯复壮,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品质特性,延续地标产品地域禀赋和特色优势。加强证后监管和维权保真,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订标、用标制度,确保标识的使用,发挥品牌价值和效益。
(五)加强品牌培育。积极利用各类平台,动员组织我省普洱茶等茶类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展示推介,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提升。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合作,加大我省“云系列”优势特色产品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继续与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合作,推动更多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防伪平台上进行展示推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强0871-653509041898827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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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丁强 审核人:杨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