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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8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1-06-08 10:15: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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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庆奎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构建农村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第0281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经征询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森林资源保护情况

省林草局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机制,实施了以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开展了“滇绿”“利剑”“飓风一号”“种花毁林”“毁林种三七”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打击行动。持续加大林草生态保护资金投入,2020年争取林业草原各类项目资金115.88亿元,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天然林停伐及管护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生态护林员等生态补偿政策和项目工程,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和森林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绿化示范项目,不断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全省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04%。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全省1198个乡镇镇区和约12.7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或简易治理),分别占99.2%、98.6%,其中,9个一类县43个乡镇镇区和约0.23万个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31个二类县275个乡镇镇区和约2.59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100%、99.6%;89个三类县大力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情况,镇区和村庄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治理模式和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导文件,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督促指导全省129个县(市、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下达我省总计95127万元,同时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34621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截至目前,全省有3445个建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26.05%。按照“一类县治理率达到50%、二类县20%、三类县10%”的考核目标,全省9个一类县、31个二类县、89个三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全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三)全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自2002年起连续12年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我省农村能源工作按照国家“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和节柴改灶,大力发展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探索以“电(气)代柴”试点,开展农村绿色低碳生态示范村及沼气综合利用示范等项目,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助推脱贫攻坚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户用沼气保有量达311.09万户,农村节柴改灶641.33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156.98万台。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已形成年节约标煤近46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30万吨的能力,近1000万农民从中受益。同时,在西双版纳、怒江州等地开展了“以气代柴”“以电代柴”项目示范。

(四)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情况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充实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力量,确保政策向基层倾斜、人才向基层流动,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安排。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深刻认识生态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州、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州、县两级对应中央和省有关生态环境职责和机构调整,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组建生态环境部门,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二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实施,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三是强化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明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由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等机构承担;各地还结合实际设置了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建设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服务性工作。

(五)生态保护相关普法宣教情况

一是以“云南生态环境流动讲堂”“云南省生态环境绿色讲堂”“云南生态环境流动展”为抓手,以“进乡村”活动为重点,不断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全面营造农业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林草法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大众化。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非法猎捕、食用、贩卖野生动植物,违规用火引发林草火灾等案件,通过将案件的查办过程和结果向当地村组群众公开,引导大家开展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达到“以身边发生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和载体,及时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重点工作等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于提案中涉及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省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严格控制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严肃新录用乡镇工作人员调动纪律,鼓励人才向乡镇流动,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待遇;省委编办将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指导,支持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力量。

(二)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在实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制定出台“十四五”全省农村人居整治五年行动方案,继续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为主攻方向,持续加大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分类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改厕技术和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督促各地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施工监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推动解决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制度,稳定村庄保洁队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减少治理成本。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推动各地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等方式,合理处理生活垃圾。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有重点、有次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改厕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环境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硬化等综合整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合理保护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古树名木等乡村元素。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进一步探索“谁受益、谁管护”的工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

(三)多举措解决山区农村和林区村民的燃料需求

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农村能源项目支持力度,一是结合“厕所革命”等项目对原有沼气池开展“兴废利旧”;二是结合绿色农业发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推广以种植+沼气+养殖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三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等项目推广力度,推动清洁能源进村入户,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不断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四)加强对生态破坏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省林草局将依托智慧林业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形成“天上看、地下查、即时督、及时管”的核查模式,对“种茶毁林”“毁林种三七”等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行动,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协作机制。通过各类专项行动和各级合作联动,管理、监督、监测共同协作,森林资源监管实现由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到主动式发现、常态化执法的转变。

(五)多途径、多举措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保护政策和法规宣教

相关职能部门将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新老媒介融合宣传,开展多元化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和相关政策。指导地方政府采取县乡联合、部门联合等方式,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升群众保护资源的意识,助力推进形成环境自治,凸显群众主体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失去环保社会组织提供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环保公益性服务。

附件:

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pdf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国揆 0871-656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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