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基层人居环境整治和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专项补助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动,合力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脏乱差”得到有效遏制。
一、基本情况
3年来,全省累计改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无害化卫生公厕11194座,完成三年行动目标的104.29%,实现全覆盖;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39.37万座,完成三年行动目标的105.04%,覆盖率达57.5%。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分别达98.5%、97.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6.05%。麒麟区、石屏县、祥云县、玉龙县被评为2020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安宁市、澄江市、开远市被列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
全省各地大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充分运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建制村和“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边疆长廊“四位一体”资金、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农村“厕所革命”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和群众投资投劳开展整治,为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2018-2020年,中央、省、州(市)和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达500亿元以上。2019-2020年,省级共下达用于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资金25.3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33亿元,省级资金14.97亿元;18.47亿元用于厕所改造建设,6.836亿元用于厕所管护)。
二、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结合我省实际,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出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开启全面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共同编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即将出台,我省已着手谋划《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导全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二)突出重点任务。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等5个方面的工作。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通过改建户厕和规模较大自然村公厕,提高全省卫生厕所覆盖率。农村改厕重点放在具备水冲式改厕条件的村庄或城镇周边、“九湖”流域内村庄等环境敏感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快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向城镇周边、“九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延伸,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按照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梯次推进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清理私搭乱建,整治残垣断壁,推进村庄美化、绿化,加强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改善村庄基础设施。
(三)加大投入力度。2021年3月29日,印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47号),省级下达用于补助农村改厕资金5.46亿元。后续中央2021年度改厕奖补资金也将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6亿元,支持我省8个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及资金已下达。
(四)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把健全机制摆在突出位置,把有效的做法和政策举措制度化,巩固好整治成果。特别是垃圾清扫处理、公厕管护、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有监督。要完善村庄规划专管员制度,增加基层执法力量,确保规划实施得到有效监督管控。
下一步我们还将认真研究学习您的建议,并把相关内容在今后研究制定有关文件中加以吸收运用,并指导好各地区抓好工作落实。再次感谢您对云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关注,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谨 0871—6565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