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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6-15 16:18: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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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枝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农村产权配套政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的建议》(第0792号)已交我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云南省分五批组织12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大理市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有3个、16个、45个县(市、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剩余的64个县(市、区)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通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将从根本上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不竭的发展动能。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在10月底基本完成试点任务,11月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推广“三变”经验,大力探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等各类要素,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

二、关于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以来,云南省共调查承包方904.1万个,调查实测地块面积12161.2万亩。其中,确权承包方878.8万个,已确权11092.37万亩,颁证877.36万户,颁证率99.8%,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各地因承包经营纠纷导致暂缓确权的,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确保应确尽确,应发尽发。巩固用好承包地确权成果,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持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着力推进耕地的集中连片,破解地块细碎化、可用率低、产出效益少等难题。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服务管理机制。

(二)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2020年,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的《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探索出继续延包、分户承包、互换承包、退出承包等4条路径,试点涉及家庭全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圆满完成了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试点方案,组织昆明市晋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的15003户农户开展试点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积累经验。

三、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2020-2022年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我省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江川区、大理州大理市作为全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目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试点方案,稳妥推进有关工作。一是抓实前期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做好宅基地现状调查摸底工作。二是提升管理水平。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乡镇审批管理主责责任。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试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调度、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

(拟稿人:周源 审核人:唐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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