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4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2021-06-17 12:01:56 【字体:
【字体:

民革云南省委:

贵委在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打造为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的建议》(第0349号)提案,交由我厅牵头办理,经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通知》,分解部门职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保护措施,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农业文化遗产现状进行普查;二是对全省农业文化遗产根据其价值、生存与发展的状况分类实施保护;三是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推荐云南呈贡宝珠梨复合生态系统、云南蒙自石榴栽培系统、云南文山三七轮作系统3个项目申报中国第六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四是加强文化保护传承队伍建设,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五是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通过文旅融合,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六是大力宣传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保护知识,提高社会保护意识。省教育厅将农遗产地农产品纳入“农校对接”联合采购试点,打通农遗产品产销路径;省文旅厅充分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原则,指导各地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有序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分类推进村庄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乡村风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美丽乡村万村示范行动’的要求,依托农旅、文旅的充分融合,在打造民族特色和乡土风情,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弘扬优秀传统农业文化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施策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正确认识和把握保护与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遵循真实性与可持续性结合、传承与创新并重、突出文化价值适度开发等原则,使民族资源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之间达成平衡。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保护投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发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窗口效应,以产业为重点激发动力,以民风为核心凝聚人心,以奖惩为调控巩固成果,带动非遗产地共同走向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重视人才培养,推进传承发展。充分借鉴优秀经验,制定相关政策,资助和扶持民间艺人带徒传艺,传承技艺、发扬光大。加强文化保护传承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科研机构、传承人、民间组织的技术优势,为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知识。鼓励农业文化遗产地组织庆典、展览、专题研讨、教育培训等区域性活动,宣传、弘扬传统农业文化,营造传承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志银 0871-65652245)

(供稿人:邱智银 审核人:赵加洪)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