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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处       2021-06-25 16:41: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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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第0508号)“二是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就金沙江流域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积极探索资源环境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的水域经济新模式”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长江“十年禁渔”大力推进

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把云南发展放到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大局之中,紧紧围绕“人”与“船”两个关键,聚焦“四清四无”目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奠定了“十年禁渔”的良好基础。云南作为长江上游省份,禁捕工作涉及7个州、市,39个县、市、区,近1560公里江段。2020年6月22日,云南省发布《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0年7月1日0时起,在云南省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2020年6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渔获物的专项行动。至2020年12月底,全省199艘退捕渔船100%完成拆解销毁,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100%实现转产就业,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100%参保,长江禁捕退捕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资源调查工作扎实开展

2021年农业农村部结合长江“十年禁渔”落实,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按照工作任务安排,我省开展赤水河(云南段)及省内各保护区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并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为了解决种质资源“卡脖子”问题,打好种业“翻身仗”,根据《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和《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云南省制定了《第一次云南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省16个州市范围内的养殖场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基本查清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地理分布、养殖数量、引种历史、品种更替、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从而提升 我省水产业发展竞争力,推动我省水产养殖健康、绿色发展。

三、积极探索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按照资源保护和渔业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借鉴千岛湖和察干湖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典型模式,科学谋划增殖渔业,按照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放养种类、放养量、放养比例、捕捞时间和捕捞量,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加强大水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用于增殖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选择遗传多样性高且来源于放流湖库或临近水体的优质亲本培育苗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严防种质退化和疫病传播。

四、规范捕捞许可管理

为了加强长江渔业资源管理,2021年4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报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出台《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执照“非必要、不批准”的从严控制原则,对“十年禁渔”期间专项(特许)渔业捕捞,从设定依据、基本要求、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文本资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将于年内制定出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金沙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你的建议,我们将全部采纳,并结合今后的工作开展,将其有机地结合到全省渔业产业发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当中去。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志荣,0871—65749521)

(拟稿人:唐志荣 审核人: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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