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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0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6-30 18:07: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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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腾退宅基地综合治理的建议》(第120400091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搬迁后旧宅基地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下,“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6万人,建成集中安置点2832个,其中万人以上集中安置点19个,占全国70个万人以上集中安置点的27.1%。昭通卯家湾、靖安安置点搬迁规模居全国前列。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国家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旧宅基地整治工作,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分类实施旧宅基地整治、复垦、复绿,统筹做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投入力度。云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搬迁群众宅基地拆旧复垦,迁出区政府要贯彻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搬拆旧协议,认真组织实施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经营权,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承包给原搬迁户,也可以给村集体作为机动地,或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同时,要求盘活搬迁群众的承包地,管好搬迁群众的山林地,保障搬迁群众“三块地”的权益。

二、云南省实施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情况

(一)支持政策情况

根据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我省相继出台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土地复垦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等系列增减挂钩政策措施文件,全面规范和细化增减挂钩工作分级负责、计划管理、方案编制、用地保障、项目审批、实施监管、复垦验收、报部备案、指标调剂、资金管理、权益维护、激励约束等工作环节,做到增减挂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利用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红利,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大量用地需求,有力支持全省脱贫攻坚。

(二)增减挂钩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2016年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批准865个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1个县(市、区),涉及拆旧复垦规模38.41万亩,保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103.56万人、8.32万亩安置用地,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和产业发展用地2.98万亩,预计产生节余指标27.11万亩。全省通过跨省调剂和省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2.18万亩,筹集了361.25亿元资金,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全省脱贫攻坚和促进乡村振兴各项事业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实施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腾退宅基地综合治理力度,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继续推进深度脱贫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二是继续引导和鼓励经营性项目优先使用节余指标保障用地,进一步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流转交易;三是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腾退宅基地综合治理工作中,将具备条件的区域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在做好安置保障的情况下,产生的节余指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跨省调剂或省内流转使用,资金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近期出台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将用足用活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将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三、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作为试点内容之一。本轮试点2022年底结束。我省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江川区、大理州大理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县。截至2021年3月底,三个县(市、区)均完成了印发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培训会、开展政策宣传、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村等基础性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以及围绕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等工作。明年将开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试点。省农业农村厅将高度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做好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底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闲置宅基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四、关于综合开发打造旅游扶贫样板村寨的建议

旅游是把贫困地区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之一,旅游扶贫更能扶志和扶智。云南是一个乡村旅游资源较好、发展条件优越的省份,“十三五”期间,国家在精准扶贫方面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旅游扶贫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直以来都在强化文化旅游资源融合帮扶力度,将乡村旅游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行业优势,扎实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十三五”期间,全省乡村旅游共接待旅游者11.64亿人次,占全省接待人次39.87%;乡村旅游收入8601.4亿元,占全省旅游收入的23.67%;累计直接从业人员60万人、间接就业210万人,累计综合带动80.6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大力推进旅游扶贫示范工程建设和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创建认定工作。2017年9月,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旅游扶贫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重点建设20个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特色旅游扶贫村。2020年11月,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函〔2019〕98号)和认定规范和管理办法,经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和自评,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初评和审核认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云南省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的公示》,其中旅游扶贫示范县9家,旅游扶贫示范乡25家,旅游扶贫示范村76家。

下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和指导工作,结合云南省“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继续打造更多旅游扶贫样板村寨工作融入到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1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示范村、10000个美丽村庄)建设中,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农村腾退宅基地综合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全省各级、各界有识之士的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农村腾退宅基地综合治理工作。再次感谢你们的意见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4日 

(拟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审核:魏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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