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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6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7-01 09:31: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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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发标委员:

《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扶贫成果的提案》收悉,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了会办意见,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职能职责和有关工作情况,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情况

(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全省183494个清查单位完成了2018年、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二是合理设置和管理股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省完成股权设置量化的村组49905个,共发放股权证181.7万本,量化资产总额420.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有173亿元。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村组30293个,其中村级4595个、组级25697个。三是顺利完成第四批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等3个市和安宁市、石林县、水富市、楚雄市等14个县(市、区)于2019年5月启动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四是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在总结国家第一、二、三、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剩余12个州(市)、81个县(市、区)的整省试点工作。目前,有关州、市各项改革任务正有序推进中。五是统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要求,在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统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等有关工作,于2021年3月18日提前圆满完成了换届任务。全省5929个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换届,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5699名,占比96.12%。到2021年底前我省将基本完成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二)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整合发展要素,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不拘一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盘活闲置资源和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获取最大收益;支持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参股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村社合作获取投资收益。2020年,全省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56.6亿元,其中,村级79.98亿元(村均58.5万元)、组级76.64亿元(组均4.5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46.3亿元,占总收入的29.6%。经营性收入中村级占37.3%、村均12.6万元;组级占62.7%、组均1.7万元。全省有经营性收入的村中10万元以下的村占67%,其中,5万元以下的村占24.8%;10万元以上的村占30.1%,其中50万以上的村占6.8%;无经营性收入的村占2.9%。

2020年,全省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3278个,占全省总村数的97.1 %,比2019年11564个增长14.8%;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由2019年的2067个减少到2020年的396个,减少80.8%,占全省总村数的2.9%。

(三)加大项目资金投入。2019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发〔2019〕3号),提出2019-2022年在我省扶持5000个左右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村补助50万元;到2022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2019年中央和省级投入财政资金5.185亿元,实施1037个行政村(中央744个、省级293个)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5.32亿元,实施1064个村(中央744个、省级320个);2021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7.5亿元,实施1500个行政村(中央744个、省级756个)。截至目前,2019年所有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项目产生收益3020.59万元,村均增加4.25万元收入;2020年约有70%的项目已产生收益1705.28万元,村均增加3.31万元收入。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推动有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截至2021年3月18日,全省参与换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5929个提前完成换届任务,较好落实了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要求,书记一肩挑比例96.14%。坚持县级党政“一把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负责制。继续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评议制度。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和提高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本提案关注了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2021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提出了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的要求,要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要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建立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省里做好顶层设计,省、州(市)、县(市、区)共同努力,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村级集体经济上一个台阶。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下决心用2-3年时间,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力争每村年收入最低达到5万元、全省平均达到10万元。要把发展产业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路径,引导支持村级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通过组建公司或与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每个村都培养几棵“摇钱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支持村集体的,要重点支持村级集体增加经营性资产,培植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办法,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重点用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投入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项目和产业,合理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带动村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需要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共同努力,省级要安排专项资金,各级也要加大投入。

根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发展目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综合扶持、强化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明确了要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帮扶救助功能,及时发现救助对象、探索多种救助方式、规范帮扶救助程序等工作要求,对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监测管理,建立管理平台,动态更新信息,加强监测分析进行安排部署。目前,正按程序报批发文,同步启动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工作。

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将得到较快增强,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4日

(拟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审核:魏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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