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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31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7-07 16:11: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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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华、万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利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三块地”的建议》(第120400319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农业农村部门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农村部门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相关职能职责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共承担两项和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的职能职责,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管理;二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两项工作已纳入《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配套办法。加强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应用,建立健全省、市、县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依法保护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相关权益。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制止和防止耕地经营“非农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二、全省农村承包地管理基本情况

(一)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要求,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承包底数,扎实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了成果经得起群众、历史和实践检验。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调查承包方904.1万个,调查实测地块面积12161.2万亩。其中,确权承包方878.8万个,已确权11092.37万亩,实际颁证877.36万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作为农业农村改革的基石,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落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全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组织昆明市晋宁区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组织昆明市晋宁区2个试点行政村开展延包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坚守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不碰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的红线,探索延包工作具体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大新村、六街镇龙王塘村涉及的家庭全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圆满完成了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2014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46号);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2019年,全省流转承包地面积1099万亩,流转的农户达201.4万户;流转入农户承包地488.9万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147.9万亩,流转入企业228.7万亩;签订流转合同承包地面积790.2万亩。从流转规模来看,流转面积、流转农户数双提升;从流向主体来看,流转入农户的速度放缓、流向新型经营主体的速度加快;从流转规范化来看,流转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

三、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情况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的相关工作。2020年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乡镇联审联管工作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29日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土地管理法》赋予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乡镇审批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整治工作。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住宅类”问题摸排、甄别工作和住宅类中“村民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的处置工作。同时,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职能职责,每月调度全省“2020年7月3日以来村民乱占耕地建住房”案件及处置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加强源头管控,严格依法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案件。

三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9月20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我省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江川区、大理州大理市作为全国10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指导3个县(市、区)组织编制实施方案,2021年2月4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了3个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目前,3个县(市、区)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培训会,开展了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启动了相关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四、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原有宅基地、承包地统筹利用的问题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配合,涉及迁出地宅基地、承包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迁出地的宅基地原则上统一复垦或复绿,复垦、复绿后形成的耕地、林地要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对于搬迁户的原承包耕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对迁出地已取得文物建筑认定的农民房屋,应在合理补偿农户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调整为村集体经营性或公益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和房屋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今后的开发利用中享有收益权和收益分配权。

最近,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将联合多部门进一步加强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各项权益。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三块地”的统筹利用工作。一是将迁出地“三块地”管理利用纳入“十四五”规划,加强迁出地“三块地”的科学规划;二是因地制宜盘活迁出地“三块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三块地”开发;三是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更多专项政策。

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中肯建议,殷切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6日

(拟稿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审核人:魏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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