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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1-08-27 10:07: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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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林、孙文忠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营管理体系构建助力云南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提案(第12040065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工作情况

(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登记

地理标志产品分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截至2020年,全省共有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429个,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8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82个。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审核批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截至2020年,全省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数85个,单位组织数76家。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情况。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登记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截至2020年,全国登记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其中云南登记产品62个,涉农产品53个。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注册管理,证明商标注册主要由申请人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办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有效期10年,期满可续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085件,其中云南注册282件,涉农商标267件。

(二)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发展项目。农业农村部门,从2019年开始,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工程项目,重点选择特色鲜明、产业规模大、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1年,开展昭通苹果、普洱咖啡、诺邓火腿等1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提升工程项目,累计支持资金890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从2019年,积极推荐我省“保山小粒咖啡、龙陵紫皮石斛”参加国家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同时,为实现国家级、省级协同推进,组织实施了“普洱茶”“勐海茶”“昭通天麻”“宣威火腿”等13项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累计支持经费142万元。为持续发挥项目的最大效能,2020年2月,制定印发《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把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作为进一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信誉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要抓手。

(三)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对8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56个用标主体使用标志的情况进行了整理梳理,查找分析专用标志使用存在问题,夯实推广专用标志的工作基础。种植业涉及用标单位(企业)210家,产品58个;用标产品保护面积1910.32万亩,年产量664.4852万吨;用标量2670.7830万枚,排前3位的用标产品类别分别是:水果、蔬菜、茶叶。畜牧业涉及用标单位(企业)45家,产品26个;用标产品保护规模1606.53万只,年产量36.8296万吨;用标量191.6950万枚,排前3位的用标产品类别分别是:鸡肉、牛肉、猪肉。渔业目前登记的产品仅有“抚仙湖抗浪鱼”,用标保护面积102万亩,年产量500吨,用标量1万枚。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来分别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两种地理标志适用的法律和规章都不相同,分别使用两种不同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机构改革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为了规范两种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将两种不同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统一为一种,提升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推广运用。同时积极争取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省份,享受省级可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工作的政策,截至目前,已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企业279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开通专用标志合法下载权限283个。

(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一是开展地理标志用标主体情况的调查。2019年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标志情况调查的通知》,对签订用标主体协议、标志使用人信息、专用标志使用、打击侵权行动等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资源目录普查。对全省可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资源进行普查摸底,筛选出35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后备名单,建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资源目录清单。三是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目前,该文稿已征求14个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9日省委深改委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已经进行研究,目前正在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是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制定下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格行政执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制定下发《云南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专利真实性和商标使用行为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并派发至全省各地实施检查,2020年共抽取市场主体418户。三是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在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协作,构建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五)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宣传。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2020年,组织石屏杨梅、文山广南八宝米等18个产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题展”,统一形象统一宣传,整体展示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武定鸡被组委会评选为最受欢迎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诺邓火腿等与北京农垦直供等地标农产品采购商达成合作意向,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价值市场价值得到体现,调动了企业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市场监管部门,一是强化品牌宣传。2020年,组织了我省普洱茶、昭通天麻、宣威火腿、保山小粒咖啡等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参加中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其中普洱茶以品牌价值662.46亿和品牌强度900的实力,名列全国第7。宣威火腿和昭通天麻分别以90.28亿和65.88亿的品牌价值名列第40和48位,进入前50名。二是强化市场推进。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我省普洱茶、保山小粒咖啡、普洱咖啡、罗平小黄姜等4个地理标志产品正式进入首批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和合作协定名录,受欧盟保护。临沧坚果、勐海茶、宣威火腿、朱苦拉咖啡、文山三七、撒坝火腿等7个地理标志产品列入后备清单。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签订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媒体、平台影响力,目前,已有11件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防伪平台上进行展示推介,销售金额达1425万元。四是强化联盟建设。自2018年以来,支持楚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云南农业大学等建设成立了普洱茶、核桃、三七、生物医药等地理标志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为云南地理标志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下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发展,全省已有8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53个地理标志保护涉农产品、267件地理标志涉农商标完成登记注册,普洱茶、保山小粒咖啡、普洱咖啡、罗平小黄姜列入第一批100个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互保范围。但总体上看,我省仍然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差距。部分地方政府对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农耕文化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社会对地理标志品牌的关注度不高,农业龙头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积极性不够,85个登记的地标产品有26个未用标,23个用标量超过10万枚。二是证书持有人作用发挥不明显。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等组织,目前证书持有人大多数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事业单位,受单位职能、编制、经费等影响,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推广使用缺乏有效管理和手段,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宣传推介也比较滞后。三是品牌影响力不高。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活动主要是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同期举办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展销会,以省为单位展示进行品牌推介,宣传方式形式渠道单一,市场及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认知度不高。四是龙头企业参与度不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发展的核心是龙头企业的带动和使用标志,由于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不强,龙头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致使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效应难以充分发挥。

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品质优良、风味独特的乡愁产品,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全产业链重塑云南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实施“一二三”行动、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并认真研究吸纳委员提案的意见建议,下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保障

由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加强统筹谋划,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和品牌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各地制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资金奖补等政策措施,对登记注册、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品牌推广等发展环节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将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与保护工作纳入“绿色食品牌”打造、乡村振兴、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评价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地见效,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与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目录

围绕粮食、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掌握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现状,全面调查本区域具有独特生态环境、独特品质特征、特定生产方式和深厚历史人文的农产品资源,梳理具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产品,建立地域特色农产品资源目录,作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注册和品牌培育的工作基础,加快本区域地理标志农产品整体开发速度。

(三)常态化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注册

按照“培育一个地标、形成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目标,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作为地理标志登记认定注册的申请人。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认定的,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后,按照程序上报;省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申请,经信息公示、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农业农村、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

(四)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

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专门的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证书持有人建立健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与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版专用标志的推广,按标准组织生产、按规定使用标志,切实改变“重申报、轻使用、轻保护”的不良状况。到2025年,力争经申报批准的专用标志使用率达100%,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品牌溢价带动培育和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

(五)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落实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地理标志品牌良好声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六)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监管

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可以根据保护地域范围、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提出国家标准的修改完善建议,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检查,结合实际开展产品特色指标的跟踪监测,建立有效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制度,督促用标主体按标生产,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品质特色。严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推进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产品分级等制度,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组织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主体上线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数据库,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鼓励支持用标主体申报“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认证。力争到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主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GAP认证达到70%以上。

(七)全面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介

瞄准国内国际高端市场,锚定“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立足地理标志农产品小而特、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强特点,鼓励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深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优势、文化传承和历史渊源等内涵,讲好地标产品、品牌故事。鼓励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十大名品”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纳入全省“绿色食品牌”品牌宣传活动,组织用标企业利用“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等国内外展会平台,打造云南地理标志品牌鲜明形象。制作地域特色浓郁的产品资料,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产品营销,多层次全方位推介云南地理标志品牌,推进品牌价值发挥,促进优质优价,提高产品附加值。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强 0871-65350904)

       (拟稿人:丁强 审核人:杨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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