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在全省联合启动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切实解决我省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该行动方案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2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集中治理12个问题突出的品种,具体为“四棵菜”:豇豆、芹菜、韭菜、香葱;“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各地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依法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经营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将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2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探索建立12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同时,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推动牛羊等畜禽屠宰法规制修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
方案提出坚持“零容忍”,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对12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用好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生产12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2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同时,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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