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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7-19
开始实施时间
关于申报2021中国农业企业500强的通知
来源:中国农网       2021-08-06 11:43: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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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8年以来,农民日报社连续推出四届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及分析报告,发布粮油、畜牧、奶业、水产、食品、流通、农资等领域头部企业推介,得到了各级政府、实业界、金融界、新闻界等积极关注和广泛好评,并已成为社会各界观察农企改革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窗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理性认识新发展格局大背景下我国农业企业面临的新发展机遇、新历史任务、新环境条件,激发广大农企创新创造活力,释放乡村振兴潜能动能,加快培育具有行业引领力与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农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农企、关心农企、支持农企的良好氛围,农民日报社拟于近期开展“2021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及专项评价和分析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需为中国境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电商、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乡村文旅等相关业务;

2.申报企业所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50%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录中;

3.以集团-控股公司形式存续并且财务报表母子公司双重统计的,只允许其中一家申报;

4.参照第四届中国农业企业500强情况,企业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10亿元以上。

       二、指标填写

1.综合考虑农业企业具备自身经营发展和联农带农的双重属性,本评价活动设置业务属性、经营规模、创新能力、品牌建设、惠农带农和社会责任等六类指标。所有指标均需按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2.申报农业企业500强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并依此确定1-500位,利润将列入参考项目。

3.申报粮油、畜牧、奶业、食品、水产、饲料、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品、饮料和酒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细分行业50强的企业,请按照主营业务属性如实填写。

4.申报品牌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等专项的,请补充填写反映品牌价值、科技投入、联农带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数据。

5.申报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1.有关企业可以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本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推介。

2.企业申报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主体请登录中国农网(www.farmer.com.cn)或关注农民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乡村振兴思想家公众号等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信息并盖章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

3.活动组委会将及时开展信息搜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在农民日报、中国农网等中央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4.有关榜单、分析报告拟于《中国农业企业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出版之际发布,入围企业将优先受邀参加2021年10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农业企业家峰会”。

附件1:2021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信息采集表

附件2:2021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郭芸芸 联系方式:010-84395152

传真:010-85834401

邮箱:rcar2017@163.com

地址:北京市惠新西街15号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

 

 

农民日报社

2021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2:2021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信息汇总表.docx

 

填报说明

1.汇总表填报数量不限,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本表填报数据为2019和2020年的相关数据。

3.将填写材料原件照片或pdf文档以邮箱或传真形式发送至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报名邮箱Rcar2017@163.com或传真:010-85834401。

4.填报指标说明

(1)带动农户数量:合同联结带动主要指与农户提前签订订单的方式,合作联结主要指农产品产出后进行田间地头收购的方式,股份合作带动主要指农民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入股企业,包括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方式。

(2)聘用农民工数量:主要指生产过程中短期和长期雇工数量。

(3)带动农户增收支出: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金额、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企业向农户支付的保底收益、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向农户分红的金额。

(4)涉农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企业投入乡村的涉农业务的基地设施装备、田间路渠管网建设、配套机械设施和智能设施、蔬果标准园、示范场等原料基地等计入固定资产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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