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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0000362021040201
文  号
云农办质〔2021〕30号
公开日期
2021-04-02
生成日期
2021-04-02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4-02 10:33: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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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现将《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准确分析风险因子、有害因素和残留来源,及时防范和有效杜绝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我省农产品应市特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监测时间

2021年全省开展3次专项监测。第一次监测时间为6月,第二次监测时间为8月,第三次监测时间为10月。监测任务较少的单位可调整为2次(6月、10月)。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分两类,蔬菜和水果。蔬菜为当地生产或消费的种类,以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叶用莴苣、花椰菜、青花菜、芹菜、豇豆、菜豆、黄瓜、番茄、香葱等为主,水果为当地生产或销售的种类,以柑橘(橙、桔、柚等)、鲜食葡萄(红提、黑提等)、苹果、梨、香蕉、芒果等为主。

(二)监测数量和次数

详见附件1,其中水果监测数量不超过总监测数量的30%。

三、承担任务单位

承检机构由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选机构必须为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在各地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抽样,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2:1,每个生产基地对蔬菜、水果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对于水果种植较少的区域,可以适当调整水果抽样数量。

(二)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五、检测及判定

(一)检测参数

(1)蔬菜检测的农药残留参数(20项)

禁用农药(4个):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

限用农药(8个):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包含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含代谢物)、三唑磷、氟虫腈(包含代谢物)、水胺硫磷、毒死蜱;

常规农药(8个):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腐霉利、丙环唑、啶虫脒、吡虫啉、多菌灵、烯酰吗啉;

香葱除了测定以上农残外,增加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咯菌腈等3种农残。

(2)水果测定的农药残留参数(20项)

禁用农药(4个):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

限用农药(7个):氧乐果、甲基异硫磷、克百威(包含三羟基克百威)、灭多威、三唑磷、氟虫腈、水胺硫磷;

常规农药(9个):丙溴磷、五氯硝基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吡虫啉、烯酰吗啉。

(二)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根据各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采用《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种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T 20769-2008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种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200.1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三)判定原则

按照《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质量控制

专项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保证专项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每类产品检测过程应统一检测方法、统一标准物质、统一限量标准。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原则上每20个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添加浓度为定量限的2倍,如为禁限用农药检出,添加浓度则为标准规定的限量值。回收率达不到的检测结果应予以剔除。农药残留检测质量:灵敏度0.01mg/kg(个别达不到该要求的,应低于限量值),回收率70%-120%。

六、结果分析报告

(一)分析报告的内容

各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按照任务次数分别形成专项监测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监测的总体概况。

2.专项监测的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地点、种类、季节、生产环节等)。

3.专项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包括生产基地与市场环节总体情况分析。

(2)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3)专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4)不合格(超标)样品的溯源情况。

4.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5.措施和对策。

6.抽样信息及检测结果汇总表。

七、结果报送

各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分别在7月31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将专项监测分析报告(包含相关附件)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农科院质标所;省农科院质标所分别于8月15日、10月15日、12月20日前将三次专项监测分析报告(12月20日加报2021年全年专项监测综合分析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八、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开展专项监测工作。抽样人员要按照受检地政府的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二)蔬菜水果抽样编号按本州(市)名称及抽样地点类型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如:玉溪市基地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YXJDZX-1、农贸市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YXSMZX-1、批发市场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KMPF-1、超市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KMCS-1。

(三)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专项监测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魏茂琼;邮箱:weimaobsyz@163.com。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邓志平,0871-65352905;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1.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

   2.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样品分布一览表

   3.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合格率情况

   4.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检测农药品种及检出情况汇总表

   5.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样品信息及检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说明:承检机构由各州(市)自定,但必须为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拟稿人:邓志平 审核人:杨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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