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1061501
- 文 号
- 云农种药〔2021〕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15
- 生成日期
- 2021-06-15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8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助推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
(二)目标任务。在畜牧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1年起,每个试点县每年完成粪肥还田10万亩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使用量明显减少;通过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初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遴选试点县。选择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的县开展整县推进试点,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选择确定试点县。试点县要具有一定数量的畜禽养殖,畜禽粪污产生量大,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当地粮食和经作种植面积较大,用于消纳畜禽粪肥的耕地或园地在10万亩以上,种植主体有施用有机肥的传统,有相对成熟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当地政府重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通过组织专家遴选,2021年在寻甸等28个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见附件1)。
(二)明确补奖方式。各地要按照每亩100元以内的标准,根据当地粪污类型、堆沤处理方式、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各环节成本费用,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应签订供肥主体、运输主体、使用主体和监管主体(村委会)的四方协议,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其中,供肥、运输、使用环节可以同为一个主体,也可为不同主体。到户补奖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统一发放,试点县要组织做好补奖面积和用量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奖资金,并同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各试点县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
(三)严格补奖内容。重点对粪肥还田收集、堆沤处理、运输和施用到田服务等重点环节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并对粪肥质量抽检、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奖资金原则上用于猪粪还田,不得用于牛、羊、鸡粪;用于粪肥的处理和施用环节,不得用于设施建设环节;用于耕地、园地,以蔬菜和粮食为主,兼顾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不得用于草场和草地;用于粪肥还田服务补贴,不用于粪肥还田机械、设施购置;补奖资金不准用于购买商品有机肥;粪肥抽检、施肥调查和效果监测等支出不准超过项目资金的1%。
(四)确保试点效果。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要求。各试点县要结合需肥特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确保作物养分需求,提高作物产量,提升产品质量。补奖地块年粪肥使用量底线标准:干粪≥500公斤/亩,鲜粪≥1000公斤/亩,水泡粪≥3000公斤/亩,尿液+水≥500公斤/亩,沼渣≥1200公斤/亩,沼液≥3000公斤/亩。
(五)做好基础工作。各试点县要组织做好粪肥质量抽检、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工作,用监测数据展示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和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每个试点县要建立10个以上的效果监测点(见附件6),开展土壤质量、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施肥情况调查,组织效果监测试验与产品品质鉴评,编制年度试点监测评价报告,不断完善县域粪肥还田技术规范。要在核心示范区设置统一、规范的标牌(见附件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试点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协同指导组(见附件2),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试点任务。各试点州、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试点开展督导检查。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试点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细化完善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基础、实施内容、补奖方式、技术模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6月15日以前以政府名义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加大服务指导。成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专家指导组(见附件3),加强对试点县的服务指导。各试点县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精准指导试点区域种植主体尽快掌握技术要领;要采取科技进村入户、专家蹲点包片等形式,指导专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提高科学施肥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月调度机制,各试点县从6月30日起,每月30日报送试点工作调度表(见附件5),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试点资金和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抽查。各有关州、市和试点县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便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
(五)严格资金管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试点县要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试点退出机制,各试点县要完善试点工作调度、风险防控和督导检查机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试点成效好、机制创新力度大的试点县,原则上持续给予支持;对运行模式不畅、机制创新不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将剔除试点范围。
(七)做好宣传总结。各试点县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请各试点县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包含主要做法、取得实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试点监测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21年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名单
2.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协同指导组
3.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省级专家指导组
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标牌(样式)
5.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调度表
6.项目效果监测点建设要求
附件1
2021年度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名单
寻甸县、镇雄县、麒麟区、沾益区、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会泽县、宣威市、新平县、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丘北县、景东县、禄丰市、弥渡县、鹤庆县、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腾冲市、永胜县、凤庆县。
附件2
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协同指导组
组长:谢晖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苏建宏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左荣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员:罗文华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
李波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梁基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处长
刘亚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林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刘友林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洪琼花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院长
附件3
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省级专家指导组
组长:刘友林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汤利 云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教授
朱红业 云南农科院环境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成员:熊 艳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农艺师
宗晓波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农艺师
尹增松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推广研究员
张 丽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
杨荣昆 云南省家畜改良站高级畜牧师
赵智勇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研究员
徐 智 云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教授
郑 毅 云南开放大学教授
付利波 云南农科院环境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张 庆 云南农科院环境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陈 华 云南农科院环境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检锋 云南农科院环境资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