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5300000036202109260001
- 文 号
- 云农渔〔2021〕2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6
- 生成日期
- 2021-09-26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各重点湖泊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要求,为组织指导各地实施好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要求,为规范有效落实好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调整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云南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总体稳定,重点突出。保持政策延续性、稳定性,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用于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发展政策,促进云南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
2.保障民生,养护资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国际渔业补贴趋势,取消成本直补,改变补贴方式,引导渔民养护渔业资源。鼓励地方开展减船转产渔民就业培训,为渔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
3.明确责任,平稳推进。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统筹,明确市级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用好资金,统筹做好渔业改革发展、渔区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二、支持重点
一是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的内陆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智能水质检查与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方面。
二是渔政执法船艇等装备配备及运维。在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及电站库区配备渔政执法快船艇,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渔业信息化。继续加快建设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智能监控系统,加密长江沿线监控点位,建设省级智能监控指挥中心。
四是渔业资源养护。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长江流域、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高黎贡山水生生物安全防范。
三、工作任务
(一)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口或泵房修缮,进水渠、闸门、蓄水池整修,池塘竣深、护坡、防渗,场区道路、桥涵、电增容,管理用房(仓库、化验室等)、育苗车间修缮,水质自动监测物联网系统及设备等,提高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主体为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户、合作社或企业。全省完成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治理6400亩,实地地点在绥江县、富源县、建水县、文山市、砚山县、思茅区、景谷县、澜沧县、勐腊县、楚雄市、姚安县、昌宁县、腾冲市、盈江县、镇康县。中央财政每亩补助不超过3000元;不能与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进行重复补贴;要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不予补助。
2.原良种场生产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亲本保存和培育池、孵化繁育车间、隔离检疫池、菌种培育池、投入品仓库、配套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电力线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购置生产运输装备等,改善扩繁条件和资源养护能力,提升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实施主体为省级以上原良种场。重点建设宜良县、元阳县、禄丰市、德宏州4个省级原良种场,每个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重要库区配备渔政执法快艇、渔政执法船等,持续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实施主体为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建设渔政执法快艇32条,每条快艇补助资金30万元,实施地点在昆明市本级(滇池、阳宗海)、鲁甸县、巧家县、罗平县、玉溪市本级(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石屏县(异龙湖)、富宁县、景谷县、景东县、澜沧县、景洪市、楚雄市、大理市、鹤庆县、古城区、宁蒗县(泸沽湖)、永胜县(程海)、镇康县。建设100吨级渔政执法船1艘,补助资金300万元,实施地点在大理市洱海。
(三)渔业信息化。重点支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智能监控点位、省级智能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对禁捕水域的全方位、全时段监控,提升长江禁捕技防能力。建设省级智能监控指挥中心1个,补助资金500万元,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实施。建设县级监控点位250个,每个点位补助资金10万元。实施主体为沿江各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地点在禄劝县、东川县、巧家县、盐津县、彝良县、威信县、镇雄县、马龙区、武定县、永仁县、宾川县、鹤庆县、古城区、宁蒗县、玉龙县、华坪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
(四)渔业资源养护
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重点支持制作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矢量图、四至界限,建设保护区标识标牌,开展特色种质保存、科普宣传活动等。实施主体为21个保护区管理单位。每个补助资金15万元。实施地点在昆明市、玉溪市、怒江州、临沧市,彝良县、元江县、富宁县、丘北县、广南县、景谷县、澜沧县、景洪市、勐腊县、鹤庆县、永平县、洱源县、腾冲市、玉龙县、永胜县、镇康县、沧源县。
2.高黎贡山生物安全防控。重点支持编制高黎贡山地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开展科普宣传和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物种监测评估,建立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站,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机制,有效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确保高黎贡山生物安全。实施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局。实施地点在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市、芒市、盈江县、瑞丽市、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每个县补助资金20万元。
3.赤水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重点支持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设施建设,开展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制定赤水河流域珍稀濒危水生动植物保护计划,科学有序组织增殖放流,对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实行有效监控,提高渔业资源监测和管护能力。
4.长江及九湖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重点支持开展长江流域及九湖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环境监测,保护长江及九湖流域生物多样性。补助省渔业科学研究院250万元,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效果监测与评价,全省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开展赤水河流域渔业资源调查,制定珍稀濒危水生动植物保护计划,赤水河水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评估。补助省水产技术推广站158万元,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增殖放流,编制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发展规划。对九大高原湖泊每个补助20万元,实施主体为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洱海、程海、泸沽湖管理局,重点开展九湖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编制以渔净水以渔养水实施方案,制定“九湖”流域珍稀鱼类保护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相关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县级实施好资金任务和绩效指标的落实落地,确保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规范项目流程和资金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3日内向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7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从10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汇总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填报《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12月25日前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抽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政策公开。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各级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