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1101301
- 文 号
- 云农办牧〔2021〕71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13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1号)要求,为开展好我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摸排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县(市、区)全面排查、州(市)全面复查、省级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州(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为2016年以来各地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具体包括集中处理一定区域内畜禽粪污的沼气工程、堆沤肥设施、贮存发酵设施、暂存设施、粪肥施用设施等,畜禽粪污治理相关项目支持建设的有机肥厂纳入排查范围;对2016至2019年已纳入项目支持范围,但没有完工的集中处理设施,一并进行排查。要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复核、抽查、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线索及时进行核实,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有关情况请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于10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立即开展问题整改
对排查中发现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闲置、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项目申报主体整改责任,综合施策、分类整改,切实发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效益。要坚持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帮助运营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对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没有整改必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有关情况请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情况表》,于11月26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谋划治本之策,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针对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针对终端产品出口不够顺畅、设施运行成本高等问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努力促进种养结合发展;针对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策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统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的县(市、区)要建立并实施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于11月26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畜牧兽医、计划财务、环境资源、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农田建设等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要求,结合项目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分工,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县级整改措施,共同研究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请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的打算和意见建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韩敏,0871-65749510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与财务处:苏源,0871-63107265
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李长青,0871-65652505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党怡菲,0871-65652320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赵众,0871-65749412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省农业农村厅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871-65749510;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