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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1121401
- 文 号
- 云农办经〔2021〕77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14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
实施方案的批复
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12-14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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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现就耿马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双江县允俸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服务组织试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原则同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试点实施方案和双江县允俸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服务组织试点实施方案。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3年,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10月止。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通知》要求,围绕试点任务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强化工作指导。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调度,推进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试点县和试点组织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投入力度,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单位要将出成果出经验贯穿始终,注重提炼试点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和特色亮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探索鲜活经验和发展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前要分别形成试点年度总结报告。试点工作结束后,2024年11月15日前要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