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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06-17 14:18: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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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7号)要求,厅办公室牵头制定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深化政务公开要求融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行业部门职能转变和服务效能提升,助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多渠道公开发布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措施。增强“三农”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动重点产业投资奖补、产业绿色有机发展奖补、养殖产业投资奖补等已出台惠农利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提振农业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及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发布更新。利用10大名品评选表彰、“一县一业”等政策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厅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督办、反馈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与改革处、绿色食品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畜牧兽医处、办公室)

(二)加强减税降费及涉农补贴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国家和云南省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将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传达到涉农经营主体。积极策划政策解读,开展“三农”政策措施咨询和政策辅导。主动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补贴额度和进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计划财务处牵头,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畜牧兽医处配合)

(三)加强农业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及农业重点项目清单、省预算资金安排下达情况。在厅网站“政务公开”模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设置“重点项目”,主动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评价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农业领域重点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及有关业务处室)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一)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深入推进农民就业服务信息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动态发布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农民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发展规划处、科技教育处)

(二)重点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厅系统人事招聘、职称评定等信息,动态发布重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及时发布粮食、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服务信息和政策保障措施。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农业农村改革领域政策文件的公开。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产业帮扶政策及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政策要求,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并及时公布结果。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信息公开。(各处室、各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一)加强农业农村生态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九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等政策措施和解读信息,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九湖”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绿色农业品牌创建、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督察发现农业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环境资源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二)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落地,规范做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各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防灾减灾信息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地质及洪涝灾害风险预警预、防控技术和灾后恢复生产等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指导。及时发布气象及病虫灾害风险预警预报、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灾后恢复生产措施等信息。(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牵头,绿色食品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配合)

(四)深化财政和审计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全面推进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预算、决算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凡是审计公告中指出的问题,都要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并在厅网站集中公示。(计划财务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四、紧扣政策落地强化解读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服务。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凡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核心概念、新旧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基本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要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及时收集、提炼舆情关注点,大力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要统筹运用图示图表、视频动漫及专家访谈、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同时,要充分评估政策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完善互动回应服务。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对政府重大舆情要及时回应。要及时准确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科普常识信息,减轻社会疑虑。要充分运用调查问卷、意见征集、厅长信箱、在线留言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三)积极推进政策咨询服务。着力提高便民热线、行政办事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高厅网站搜索和互动交流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公开信息网上查询、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搭建政策问答库,提升政策咨询解答效率。(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五、围绕利企惠民建强公开平台

(一)提升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努力打造“三农”信息权威发布平台。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文件”栏目互联互通试点工作,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深入开展厅系统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注销“僵尸”账号,完善账号信息,严格开办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平稳运行。按时规范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网民留言。(市场与信息化处牵头,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配合)

(二)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12345”电话和办理咨询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转接成功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便捷、高效的热线服务。(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配合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处要求及时报送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栏目中设置“政府公报”入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报的服务功能。(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六、着眼标准规范夯实公开基础

(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设置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和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定,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52)要求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全面、高质量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发布工作,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积极探索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完整获取最新、权威的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法规处)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围绕省农业农村厅“三定”方案和中心工作,及时梳理公开内容,动态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实现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切实履行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指导厅属各单位以清单化方式列明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等,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办公室)

七、突出公开质效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厅党组分工,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具体分管。厅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确保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务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各处室、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上网公开工作,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公开涉及本处室、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政务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拟定于7月底前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办公室)

(四)确保工作落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行项目工作法,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迅速高效抓好落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存在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整改情况。(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附件: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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