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03-18 09:38:44 【字体:
【字体: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

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紧盯食药领域

公益损害新问题深化溯源治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2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4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其中8件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多类问题。

今年2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对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贵州省紫云县检察院、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分别督促卫健部门对非法添加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行查处,并推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这批典型案例突出了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提起诉讼、跟进监督“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加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民生热点问题深化溯源治理,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如山西省检察院磋商督促省卫健部门对违法开具处方药的医师及相关人员依法查处,推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此次还发布了3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

据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多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多件,督促查处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

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通过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引领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抓实抓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九: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瘦肉精 公开听证 惩罚性赔偿

要旨:

针对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等环节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综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手段,通过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履职,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对违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进行震慑与警示,双管齐下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存在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问题,“瘦肉精”羊肉流向全国多地,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造成潜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沧州市院)与沧州市青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县院)分别立案调查。发现肉羊等养殖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屠宰场检验检疫不规范,私屠滥宰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销售环节没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等违法问题。

听证会现场

2021年6月,沧州市院组织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青县新兴镇人民政府等召开听证会后,向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畜禽肉产品销售全流程监管,联合开展畜禽肉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畜禽肉产品安全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各环节全流程日常监管,对62家农贸市场,4437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了检查,责令整改123家。二是在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追溯系统建设。

2021年8月,青县院陆续对6件“瘦肉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生效4件,判令16名被告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4万余元、瘦肉精羊肉无害化处置费用10万余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既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堵塞执法漏洞,又通过惩罚性赔偿对违法侵权人和潜在违法者进行震慑与警示。双管齐下切实守护百姓美好生活,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