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现将养殖场报名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州、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名额(每个州市不少于150家)组织辖区内的养殖场自愿报名。
(二)养殖场自愿申报,提交纸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附录2)一式二份,并将电子文件(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证书、证件等扫描文件)报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报名条件和评价标准,对报名的养殖场进行初审,在养殖场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录4),汇集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州市农业农村局。州市农业农村局填写全州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推荐名单汇总表》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的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列入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录1)的养殖场均可报名。
三、材料清单
(一)养殖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表一)、报名信息(表二)一式二份;
(二)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四、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养殖场参加报名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及电话:杨锦华,0871-63116830;电子信箱:ynsnynctxmsyc@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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