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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活动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2-02-10 15:1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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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现将养殖场报名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州、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名额(每个州市不少于150家)组织辖区内的养殖场自愿报名。

(二)养殖场自愿申报,提交纸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附录2)一式二份,并将电子文件(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证书、证件等扫描文件)报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报名条件和评价标准,对报名的养殖场进行初审,在养殖场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录4),汇集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州市农业农村局。州市农业农村局填写全州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推荐名单汇总表》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的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列入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录1)的养殖场均可报名。

三、材料清单

(一)养殖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表一)、报名信息(表二)一式二份;

(二)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四、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养殖场参加报名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及电话:杨锦华,0871-63116830;电子信箱:ynsnynctxmsyc@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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