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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3-10 17:25: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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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2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22年6月25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一朝,0871-65749517;杨正基,0871-65749501。电子邮箱:ynyyyz@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云南省2022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一、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一)召开2022年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视频会,安排部署2022年长江禁渔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长江禁捕“回头看”。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属地责任落实、渔民安置工作保障、非法捕捞整治、市场清查监管、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稳定维护等禁捕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渔获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狠抓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昆明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对滇池流域开展暗查暗访;对呈贡区、晋宁区进行挂牌整治,对滇池流域禁捕工作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十年禁渔”工作推进情况。

(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深入学习《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修改和完善云南省长江流域和赤水河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制定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特许捕捞计划,严格落实特许捕捞制度。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范群众自发性放生行为。

(五)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精准锁定重点监控对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对违法行为多发地区进行挂牌整治,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制定暗查暗访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划定禁捕范围内允许从事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明确钓具、钓法、钓饵及钓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认真严肃开展禁用渔具渔法的认定工作,为打击非法捕捞、推进行刑衔接提供支撑。

(六)加强禁捕监管能力建设。二期点位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三期继续加密、优化视频监控点位,累计建成800个点位。把网格责任人信息与视频点位关联互通,实现系统报警后网格责任人能够及时核实、报告、处置,省级指挥中心要发挥好“中枢”功能。加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构建“专管+群管”禁渔格局,增强禁捕监管能力。

(七)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完整性指数评价。做好渔业资源监测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对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工作。

(八)抓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昭通市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全面落实精准帮扶举措,开展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深入实施“十省百县千户”渔民跟踪调研,建立健全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切实稳定水产养殖面积。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三区”范围划定,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力争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确保水产品产量达到66.5万吨以上,其中稻渔综合种养产量达到5万吨以上。

(二)切实抓好春季渔业生产。建立渔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加强重点养殖品种渔情监测,全面掌握渔业发展趋势。抓好春季渔业生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组织开展池塘清淤、消毒,强化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做好饲料等物资准备。

(三)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养殖区内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力度,配备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加大尾水治理力度,力争改造池塘1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推广循环水、集装箱、跑道等设施化养殖,新增工厂化陆基循环水健康养殖模式1万立方米以上。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力争创建4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四)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制定《云南省稻渔综合种养三年行动计划》,推广“稻鱼”“稻鱼鸭”“稻虾”“稻鳅”“稻蟹”等不同种养模式,打造千亩集中连片示范基地10片,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制定我省《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100万亩生态渔场。结合“九湖”治理,编制《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渔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在九湖周边推广稻田、藕田等养鱼5万亩以上。

(六)大力发展鲟鱼产业。制定《鲟鱼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鲟鱼良种繁育和成鱼养殖基地,大力发展陆基集装箱、养殖圆桶等设施养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推进鲟鱼精深加工,打造高端食品品牌。

(七)推进渔业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市场主体倍增”行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地方特色水产品加工,提高水产品加工率和附加值。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渔业,以巨网捕鱼、稻花鱼节、摸鱼节等为抓手,创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个。扩大水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推进与周边国家水产养殖和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合作。

(八)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实行白名单制度,按季度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重点违禁药品残留监测及监管执法。编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手册,组织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

三、推进水产种业振兴

(一)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年度任务。完成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发布一批特色优异种质资源;收集一批种质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600份纳入国家种质库保存。

(二)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强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督导各地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依法依规对水产养殖及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疫。推进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苗种检疫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妥善处置,组织实施《2022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三)加强水产苗种基地管理。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为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水产苗种供给能力。加快推进曲靖国家金线鲃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云南省昆明市鲤鲫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建设,年内建成验收。鼓励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认定,今年认定和复核5个以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加大水产新品种的培育,力争国家认定1个水产新品种。鼓励推广水产品新品种,促进养殖品种结构调整。

(四)打造水产种质资源博览馆。以宜良县、会泽县、勐海县等地水产种质资源场为基础,打造云南土著鱼种质资源博览馆,强化云南省土著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四、扎实抓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一)抓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与宣传活动,编制云南土著鱼图集。严格落实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监管,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加强标识发放与管理,逐步实现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动态监管,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开展渔业资源环境监测。

(二)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存在问题的整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长效机制的通知》《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三)抓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建设标志碑、标识牌,完善适量数据,夯实保护基础。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严格开展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督促业主单位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四)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期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指导性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有计划、有布局、有重点推进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增加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环境。强化增殖放流绩效评估,巩固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持续构建平安和谐渔业

(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继续坚持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完善渔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深化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切实抓好抓实渔业安全生产。

(二)抓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抓好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池塘安全生产水平。突出渔船和船员两个重点,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门,推进渔船检验和登记无缝衔接。加大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力度,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督促养殖户、船主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管理,台账资料要完整、全面,形成闭合。

(三)努力提升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省农业农村厅将修改完善《云南省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各单位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助演练活动,健全水上搜救制度,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业务培训,提升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六、做好渔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长江“十年禁渔”,围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渔业法治宣传和教育,规范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队伍和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渔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扎实组织开展渔政执法行动。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2”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长江珠江禁渔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清风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边境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水产养殖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等,营造良好的渔业发展秩序。

(三)抓好举报问题核查。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反馈的问题线索、暗查暗访问题、群众举报问题等,要逐条核查,逐一落实。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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