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局,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22〕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2年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渔业渔政管理处,高海涛,0871-6311633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云南省2022年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是掌握和评价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渔业生态环境常规监测工作,提高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能,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及管理工作;省渔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具体承担云南省渔业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包括监测点位的设置、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和撰写监测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填报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库;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监测区域
(一)三个有代表性的天然重要渔业水域。分别为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抚仙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监测点位现场考察后另行确定。
(二)二个开放式水产养殖水域和尾水排放为例行常规监测水域。分别为楚雄市子午镇勇丰养殖场鲤鱼养殖池塘、会泽滇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鲟鱼养殖池塘。
三、监测项目
(一)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特征指标
(二)筑坝、采砂、航道疏浚等工程建设对生物资源及产卵场和栖息地影响分析及典型案例
(三)水质
按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SC∕T 9102.3-2007)相关规定进行采样,对各断面水体开展基础理化指标pH、水温、溶解氧、透明度、电导率的现场测定,对水样总氮、总磷、氨氮、非离子氨、石油类、挥发性酚、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Cu、Zn、Pb、Cd、Hg进行检测。
(四)生物环境
按照《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SCT 9402-2010)进行浮游生物样品的采集,监测项目有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包括浮游植物总量、优势种种类及数量,浮游动物数量、优势种种类及生物量,并计算生物多样性指数)。
(五)生物残留
根据天然重要渔业水域特性,采集具有代表性的鱼类进行重金属残留分析,指标有铜、铅、镉、甲基汞及无机砷。
(六)沉积物
根据天然重要渔业水域特性,结合实际监测情况,对监测点沉积物中的重金属Cu、Zn、Pb、Cd、Hg、As、Cr进行检测分析。
四、监测时间
2022年度开展两次监测,水质和生态环境5月和8月各开展1次监测,生物残留和沉积物8月开展1次监测。
五、分析和评价方法
溶解氧、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酚、总大肠菌群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进行评价;总氮、总磷、CODMn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产卵场、索饵场、保护区)或三类(养殖区)标准进行评价;生物残留按《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6)进行评价。
六、数据上报
省渔业科学研究院按要求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科学客观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监测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