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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2-04-06 11:22: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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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全面受理、高效服务、严格审批、严格管控、严格执法等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

各地要以提高宅基地审批覆盖率为目标,以零受理、零审批乡镇为重点,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层层压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相关部门审批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健全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全面落实“三到场”(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要求,实现全面受理、严格审批、高效服务,打通宅基地审批“最后环节”,保障好农民群众的依法依规合理建房需求。

二、认真落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1〕11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定期会商、联合核查、违法处置、联合督查、信息交流、通报问责等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协同联动,严格管控,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宅基地管理工作情况。

三、严格落实遏制新增村民违建住宅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云办通〔2021〕68号)要求,进一步核实分析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违建住宅案件源头管控、问题发现、案件处置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具体原因,加强村组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宅基地审批管理全程监管,推动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要求,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从源头严格管控,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格查处违规违建行为。实行违建住宅倒查追责制度,对因组织不力、管控不严、查处不实等导致的新增村民违建住宅的有关地区、单位、人员,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6日

(拟稿人:吴红 审核人: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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