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2-06-06 09:51:44 【字体:
【字体: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质量控制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9号)要求,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全省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

二、时间要求

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2),6月24日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样品领取,7月1日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样品领取。

三、能力验证项目

全省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测机构,至少参加包括现有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全部检测项目。承担省级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至少参加包括所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3)。

四、结果报告

参加能力验证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72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和结果上报(检测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五、补验

参加能力验证首次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验书面申请至牵头单位。

六、结果运用

(一)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将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由省农业农村厅给予通报。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测机构,在机构考核的复查、扩项等评审中,可免于合格项目的现场试验。

(三)对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纳入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重点检查机构名单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在整改期内,停止安排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七、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州(市)检测机构参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严肃认真完成考核项目,如实报送检测结果。

(三)为便于信息联络,请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机构指派1名工作人员加入省级能力验证QQ群(群名:202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群号:728314708)。

(四)现场领取样品时要严格遵守昆明市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宇,电话:0871-65352905(兼传真);牵头承担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联系人:毕亚楠,电话:0871-65149900(兼传真),邮箱:biyanan01@126.com。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机构名单

   2.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4.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1.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机构名单

2.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4.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拟稿人:张宇 审核人:杨晏模)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