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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公示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2022-06-07 16:18: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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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553号)《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555号)《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60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2号)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相关项目单位,现将投资计划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红河州、大理州、迪庆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55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2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转发下达

请相关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转发下达工作,并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解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了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竣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绩效目标表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云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6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昭通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555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2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转发下达

请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转发下达工作,并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解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昭通市、威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了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昭通市、威信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竣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在长江沿岸重点禁捕退捕县(区)建造趸船及渔政船(艇),购置无人机和视频、雷达监控系统等设备,有效改善长江沿岸省份渔政执法装备设施条件,提升渔政执法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云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6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昆明市、昭通市、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迪庆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60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2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转发下达

请相关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转发下达工作,并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解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了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竣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项目县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任务,同步建立可持续的工程建后管护运营长效机制,打造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绩效目标表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云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6日

(拟稿人:苏源 审核人: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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