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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来源:云南发布       2022-06-22 09:15: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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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全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夯实农民经营净收入、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多措并举,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推动全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快缩小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与全国的差距。2022—2024年,力争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之比,由2021的0.75∶1分别提高到0.77∶1、0.8∶1、0.85∶1以上,年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到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42%左右,工资性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21年的3261元缩小到2000元以下,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提效挖潜,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

(一)聚焦农业重点产业,稳步提高种养收益。全面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稳量、提质、增效,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实现农产品优质好价,提高农民从初级农产品获得的收益。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申报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扎实推进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持续抓好“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提升规模效益。发挥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种养水平,提升产出效益。组织引导农民加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储运合作社,组团发展,分享组织化红利。

(二)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拓展收入空间。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消费需求,以城市周边、旅游环线的特色乡村为重点,积极发展城市“周边游”、“周末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农村田园景观、特色村落、少数民族文化、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等元素,用好茶叶、花卉、水果、林木、油菜、水稻等景观性优势特色产业资源,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赏、食、享”融合的多产品开发,拓展功能、丰富业态、创新场景,促进当地农民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活动中获得更多收益。

(三)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因地制宜发展刺绣、扎染、木雕、蜡染、大理石工艺品、银器、纺织物、陶器、斑铜工艺、玉雕等手工艺品,开发乡土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腊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

三、量质并重,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四)增加农民工数量,提高外出务工比例。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及其重点企业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扩大省外转移就业规模。引导省内农村劳动力从乡镇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省会城市梯度输出。鼓励创建彰显本地区特点的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省级在资金安排、以奖代补方面给予支持。到2024年,全省农民工数量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1100万人以上,省外就业农民工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0%以上,农民工月均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加强精准培训,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深入实施“云品工匠计划”、“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云南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等,深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等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培训,继续做好长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建立集就业信息发布、劳务对接、工资权益保护、失业登记等为一体的农民工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就业服务。2022—2024年,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80万人以上,到2024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左右,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收入1000元以上。

(六)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适合当地就业需求、符合要求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向中心镇转移,发展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提高就业承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5%。合理增加护林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于返乡入乡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四、深化改革,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对脱贫攻坚期间各级各渠道资金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资产,能够明确到村组的,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规定分配给农户。

(八)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形式,合理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户自愿以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增加收入。

(九)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五、落实政策,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

(十)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逐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足额兑现。鼓励各地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到主体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农户充分受益。

(十一)加大保险信贷补贴。稳步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比,积极探索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险。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全省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十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多措并举,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三)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加快构建以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行业先进企业为主体、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聚焦全产业链,加快培育引进一批百亿级、十亿级销售收入的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微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运行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到2024年,全省农业企业由8万户增加到12万户以上,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5221户增加到8000户左右,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由58户增加到100户以上,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实现129个县(市、区)全覆盖。

(十四)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在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之间找准结合点,企业、农民合作社从市场获取稳定利润,农户尽可能多的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建立机制防止工商资本“跑马圈地”、把农民“挤出去”。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见效”的步骤,选择花卉、小浆果等高端设施特色产业,率先在昆明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等地区,通过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农户(村集体)直接入股分红、设立企业和农户等多方参与的乡村振兴基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企业吸纳农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等方式,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地方受益。

(十五)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种业联合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突破一批重点产业“卡脖子”的关键技术,选育一批高原特色优良品种。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建设高端温室大棚,发展无土基质栽培、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设施,大力推广中小型高效适用机械装备。建立省级协调机制,推动科研院所聚焦农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科技需求,开展品种选育、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实用技术等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

(十六)全力突破农产品加工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到2024年,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3∶1以上,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就地就近生产标准化、高品质的初加工农产品;加快发展咖啡、核桃、茶叶、中药材、肉食品等重点产业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

(十七)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适时开展政府猪肉收储和投放,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落实好国家关于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甘蔗、烤烟等农产品价格的行业指导,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继续实行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把握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时机和节奏,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七、保障措施

(十八)压紧压实责任。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客观反映我省农民收入水平。

(十九)加强工作调度。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分析问题、不断查找短板、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现场推进,坚持不懈用促进农民增收这条主线来推动“三农”工作。

(二十)强化考核督促。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州(市)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4位的州(市)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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