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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第12期:强化体系建设 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效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2-07 15:49: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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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创新方法思路、优化工作机制,稳机构、抓队伍,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全省动物检疫工作能力。

一、主动作为,稳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

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联合印发《云南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充实加强基层专业人员力量,明确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围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检疫、强监管、控流通、狠执法,规范调运秩序,加强产业发展和疫情防控保障。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从省到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本稳定,工作体系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目前,省级所单设,编制20个、实有17人。全省16个州(市),有12个州(市)所单设、占比75%。全省129个县(市、区),100个单设、占比77.5%。全省确认官方兽医7281名,设立乡镇产地检疫申报点1476个,派驻官方兽医4516人,设立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室265个,派驻官方兽医959人。建有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9个,派驻官方兽医人员45人。

二、规范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基层站点是服务“三农”的窗口和联系养殖户的纽带。按照“工作规范化、形象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条件现代化、管理痕迹化”的标准,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晖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印发通知,制定了建设标准、建设任务、进度安排、验收标准、经费保障,明确了人员配备、软硬件条件,标准样式及效果图,全面部署安排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严把建站标准,大力推进建设。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社会形象为重点,突出动物卫生视觉识别标识,统一外观设计、标识标牌、检疫着装、公示制度等规范建设。省农财两厅合力支持站点建设,整合生猪调出大县、畜牧生产发展等产业发展资金2000余万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地选择了一批基础条件好、建设积极性高的站点开展示范建设,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各级机构负责人500余人次。编印了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管理图册,指导各地规范建站。各州(市)采取现场观摩、试点示范、经验交流等方式,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严把验收标准,认真考核验收。按照“县级自评、州(市)验收、省级抽查”程序,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严格对照60项考核验收标准,对站点建设开展逐项量化考核评审和现场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目前,建成规范化站点261个,基本覆盖了重点养殖区域、重点监管场所。通过升级改造,各站点统一悬挂了“中国动物卫生监督”蓝色标志,统一人员着装,统一配备办公设备、检疫用具、防疫装备。通过规范化建设,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社会形象有效提升,得到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高度认可,进一步巩固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阵地。

三、优化服务,提升业务管理标准化水平

加强规范化管理是提升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省围绕动物检疫核心职能职责,强化官方兽医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努力提升业务管理标准化水平。一是全面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加大官方兽医培训投入,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大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力度。截至9月底,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累计举办线上培训班4期、线下培训班6期,培训官方兽医1200余人次。各州(市)、县(市、区)也加大了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141期,培训人员1.1万人次。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官方兽医线上考试和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目前全省考试通过人数达4895人,在红河等州(市)建立官方兽医检疫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屠宰检疫人员300余人次。二是狠抓业务流程规范化。印发《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官方兽医管理、检疫监督、流通监管、票证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狠抓业务流程、档案台账规范化。成立指导工作组开展巡回指导。从点上入手,对基层工作进行“大篷车式”“手把手、面对面”业务指导,把培训大讲堂变成“小灶课”,直面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巡回培训了3个州(市)、11个县(市、区)、62个站点、200余人次。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行了“官方兽医账号与申报点绑定、动物检疫票证与官方兽医绑定、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闭环”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幅降低了违规出证风险,有效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检疫出证量小、出证不规范站点整治工作,清理整顿僵尸检疫出证点98个,出证不规范站点301个。近年来,我省每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近1000万张,产地检疫畜禽超过2亿头(只),屠宰检疫畜禽产品超过100万吨,平均每个检疫申报点出具检疫证明5000余张、检疫畜禽12万头(只)以上,全省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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