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依据
三、规划范围
四、规划期限
五、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
一、基本省情
二、云南省耕地现状
三、“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四、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七、面临形势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重点
四、建设目标
五、重点举措
第四章 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分区
二、分区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
三、分区建设重点
四、总体建设布局
第五章 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二、建设内容
第六章 建设任务
一、分区建设任务
二、州(市)建设任务
三、示范区建设
第七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三、统一上图入库
四、加强后续管护
五、严格保护利用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
第九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三、生态效益分析
第十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三、农业投入品施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四、结论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强化规划引领,做好统筹衔接
三、加强资金保障,铸造坚实后盾
四、建立奖惩机制,完善监管平台
五、加强科技支撑,开展科技示范
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七、完善标准制定,提供建设指导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发办〔2019〕50号)精神,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云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编制《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21—2030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安排、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为各州(市)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30年为规划期。2022年为规划近期,2025年为规划中期,展望到2035年。
到2020年末,云南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453万亩,占云南省耕地面积的30.31%。2021—2030年,全省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120万亩,到2030年末累计建成4573万亩、累计改造提升1160万亩,其中,2021—2025年新建1500万亩,累计建成3953万亩,改造提升550万亩;2026—2030年新建620万亩,改造提升610万亩。到2030年末,全省将建成高标准农田4573万亩,占云南省耕地面积的56.5%,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石。《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提出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促进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16年8月,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指导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编制了《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2年)》,确定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的建设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于2020年7月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明确贯彻落实任务清单,为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提出,“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再次强调,加快“修编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按照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规划依据
(一)政策性文件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建办〔2019〕3号)
8.《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9.《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农办〔2020〕7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
11.《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2年)》
12.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
1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
(二)规程规范
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3.《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46号)
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
7.《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
8.《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0〕3号)
9.《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0〕235号)
三、规划范围
建设范围:涵盖全省124个县(市、区),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呈贡区5个县(市、区)因耕地多数位于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暂未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
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为:坡度25度以下,从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2011年(含)以前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但设施功能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内、退耕还林区、受管控类耕地、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除外),规划面积2120万亩。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2011—2018年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且在上图入库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需要改造提升”或评价为“基本符合”,但仍未完全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标准的项目区,总规划面积1160万亩。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在坝区。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30年。
展望期:2031—2035年。
五、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一)全面落实云南省目标任务。《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云南省到2025年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733万亩,累计改造提升360万亩;2030年累计建成435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966万亩;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98万亩,其中,2021—2025年326万亩,2026—2030年272万亩。
云南省全面落实全国规划下达的分省任务,本《规划》明确,云南省到2025年将累计建成3953万亩,累计改造提升550万亩;到2030年将累计建成4573万亩,改造提升610万亩;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20万亩,其中,2021—2025年450万亩,2026—2030年270万亩。与国家下达任务相比,到2030年末,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将比《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下达云南省的建设任务高出2.72个百分点。
(二)全面落实细化建设分区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要求,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建设分区的基础上,依据云南省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将全省细分为3个分区,分析分区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提出分区建设重点,并根据分区建设潜力分配建设任务。
(三)全面落实细化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要求。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的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云南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提出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内容要求,指导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四)全面落实分解任务到州(市)级的要求。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州(市)级的要求,将全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州(市)级。
(五)全面落实同步谋划示范建设的要求。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的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同步谋划整区域推进、土壤改良、绿色农田、数字农田、梯田化改造、高效节水等示范建设的思路、原则和措施。
(六)全面落实省级资金配套要求。根据云南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南省2021—2025年新建15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450万亩),改造提升550万亩。比全国《规划》分省新建任务超额22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任务超额124万亩),改造提升任务超额190万亩,共计超额410万亩。以亩均投资1500元/亩为标准,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同时,云南省需要配套资金61.5亿元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
一、基本省情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位于东经97°31′至106°11′、北纬21°8′至29°15′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南部,属低纬度内陆地区。东部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邻,北部与四川省相连,西北部紧依西藏自治区,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国境线4060千米,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门户。云南省属内陆高原山区省份,地形地貌复杂,海拔高差悬殊,自然环境与土壤类型多样,气候基本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型,立体气候特点显著,类型众多、年温差小、日温差大、干湿季节分明、气温随地势高低垂直变化异常明显,生物、旅游、水能和矿产资源丰富,区位条件独特。
根据《云南统计年鉴2021》,云南省2020年末,总人口数为472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3.34%,人口密度119.8/平方千米。城镇人口比重50.05,低于全国63.89的平均水平。全省共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6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1%。
2020年,全省GDP为24521.90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2.43%,人均GDP为5197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2.70%。全省农业生产总值5920.5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4.14%。全年粮食总产量1895.86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07%。
二、云南省耕地现状
(一)耕地数量
云南省国土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山区占94%,坝子(盆地、河谷)仅占6%。根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耕地面积8093.32万亩。
从耕地类型来看,全省耕地以旱地为主,面积6338.12万亩,占78.31%,广泛分布于全省各地;水田面积1487.11万亩,占18.38%;水浇地268.09万亩,占3.31%。
图2-1 云南省耕地类型面积占比图
从全省的耕地分布情况来看,曲靖市、文山州、红河州、昭通市、普洱市等5个州(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4%。
从全省坡度等级来看,2度以下坡度(含2度)耕地908.21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1.22%;2度~6度(含6度)耕地956.60万亩,占11.82%;6度~15度(含15度)耕地2516.31万亩,占31.10%;15度~25度(含25度)耕地2203.28万亩,占27.22%;坡度25度以上耕地1508.92万亩,占18.64%。
图2-2 云南省耕地坡度等级分布图
总体来看,全省坡度在25度以下的耕地有6584.4万亩,占比81.36%,坡度25度以上耕地1508.92万亩,占18.64%。全省坡度6度以下的耕地共计1864.81万亩,占总耕地的23.04%,平地及缓坡耕地面积较少。
图2-3 不同坡度耕地占比图
(二)耕地质量
根据《云南省“十四五”耕地质量提升规划》,全省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5.42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1669.23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0.62%,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灌排能力较好,障碍因素不明显,在实际生产中应注重用养结合,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级耕地面积为3824.0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7.25%,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灌溉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关键区域;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2600.09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2.1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产量不稳定,属低产田地,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需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
图2-4 云南省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
(三)设施现状
经过连续多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建设,通过工程、生物农艺措施的综合实施,云南省农田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实施过项目的地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提高,农田机耕路网初步形成,有利于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需要;由河道、渠道、泵站等构成的排灌体系初步完善,能够满足大部分情况下灌溉和排洪防涝要求。伴随着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稳步推广。农村电网改造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满足灌溉需要,供电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损耗下降;土地整理力度加大,连片平整程度明显提高,部分区域建成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在改善耕作条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提升土地质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各地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存在较大不平衡性,部分地方在田间交通道路、农田机耕路、农田灌溉体系、灌溉泵站、农田配套建筑物等方面还存在设施老化,配套不全,布局不尽合理的情况制约了现代高标准农业的发展。
(四)云南省耕地资源总体评价
总体来看,云南耕地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是受地形地貌影响,大部分分布于山区、半山区,这些区域地高、水低,土地生产力降低,生态功能和环境调控能力较差,由于水利、电力、交通和建设条件缺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明显不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对这部分区域持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生产产能问题,力争确保亩产1000斤粮食产能。
三、“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2011年以来,全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公司等部门和各州(市)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探索积累了有效做法,创新创造了鲜活经验,闯出了一条符合云南特点的耕地建设之路,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
2011—2018年,全省共128个县(昆明市官渡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已无耕地)进行了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1767.96万亩。
2019—2020年,农业农村部下达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72万亩,其中,2019年下达任务320万亩,2020年下达任务352万亩。2019—2020年,云南省建成高标准农田685万亩,其中,2019年建成324万亩,2020年建成361万亩,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到2020年末,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245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0.31%,人均高标准农田面积0.52亩。
四、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夯实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基础,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成效显著。
(一)夯实高原粮仓,确保粮食安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解决了水利灌溉设施老化和机耕道路不配套等短板问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率和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提高项目区粮食单产,为全省粮食持续增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全省各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通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耕作条件显著改善,土地效益普遍提高,通过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经营和产业发展,增加就近就业机会,给租地企业和种植大户增加收入。节省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三)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文明。农业资源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围绕全省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战略目标,全省农田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实施“一控两减”措施(“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两减”,即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生物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和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耕地内在质量,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助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标准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在稳固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瞄准蔬菜、种业等特色产业,通过实施水利、农业、科技等综合措施,补齐田间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土地肥力,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到2020年末,云南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仅占耕地面积的30.31%,大部分耕地仍然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耕地质量不高、田块细碎化等问题。要完成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3953万亩,到2030年建成4573万亩的目标,新建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受到自然灾害破坏等因素影响,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不同程度存在着工程不配套、设施损毁等问题,影响农田使用成效,改造提升任务仍然艰巨。现有高标准农田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质量等级,都离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项目建设标准低。云南省的地形地貌特殊,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相对高于平原地区,建设成本高。由于项目投资标准低,导致资金缺口,部分项目建设达不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不超过1500元财政资金的建设标准,且随着近年来项目工程人工费和建筑材料费大幅上涨,造成项目工程成本年年攀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多以解决主要生产道路和主要排灌渠道为主,未进行田、土、水、路等综合治理提升,导致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无法完全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中的相关指标,项目效益发挥不足,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项目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部门涉及农业、国土、水利、发改、烟草等,不同部门间实施项目标准不一致、规划建设内容不统一、亩均投入资金差别大,导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参差不齐。
(四)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部分县无储备项目库或项目库形同虚设,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高标准农田项目未纳入脱贫攻坚任务库安排实施;部分县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或方案编制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建设中变更次数多,超工期情况频发。
(五)项目建后利用及管护力度弱。农田“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后,一些地方,没有把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纳入一个整体进行系统规划,在工程建设上做得多,而在效益发挥上考虑得少。在项目管护上,存在重建、轻管,未能有效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护措施和手段薄弱,日常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部分设施已不能发挥功效。
(六)重视工程建设,忽视耕地质量建设。“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受项目建设资金限制,未能全部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区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规划建设,对满足群众意愿偏重的道路建设比重偏大,资金占比超过60%,甚至部分项目只有田间道路建设内容,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业科技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建设投入不足。
(七)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仍需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是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高标准农田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观念淡薄,粗放式实施,随意填埋沟渠池塘,过度硬化沟渠道路,不够注重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一些地方绿色发展意识不强,缺乏与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措施的有效融合,仍然是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不重视推行农业投入品安全无害、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生产过程环境友好等绿色生产技术。质量效益偏低、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高标准农田引领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有效手段。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数量和质量都是关键因素。云南省旱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5%以上,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3%,粮食平均单产比全国平均单产低79公斤,在耕地很难再扩大规模的条件下,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溉、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改良土壤,提高灌溉保障率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单产水平,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目标。
(二)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云南省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全国最多,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相关工程实施,提升耕地地力,提高农业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水平,从而提升农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通过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增强小农户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基础。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力推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除了工程建设外,还包括大量的高效节水、绿肥、有机肥等绿色技术的使用,能促进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七、面临形势
(一)有利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农机作业配套设施的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云南省将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考核指标,并制定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大力推动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2.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任务是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有效供给,必须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持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农田作为粮食安全的承载,推进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土壤肥力,是保障粮食产能的根本,也是粮食安全最根本的保障。因此,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田产能,是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由此可见,高标准农田建设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时期。
3.具备良好工作基础。2015年,国务院建立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云南省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探索积累了有效做法,熟化了技术措施,培养了人才队伍,积累了丰富经验,建成了一大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为高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路径借鉴。
4.形成广泛社会共识。“十二五”以来的实践表明,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田间基础设施水平,田间路网、渠网逐渐完善,耕地质量也在逐年提升,对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美化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民脱贫致富、农村产业兴旺的公益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村田园优美、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已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5.管理体制逐步规范。经过数年的建设实践,云南省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精细化推进农田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制定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对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管理、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管护、资产移交、档案管理等八大方面提出规范性规定,为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建设准则。
(二)面临的挑战
1.建设的难度不断加大。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些优质耕地资源不可避免地被占用,而易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逐步提高,建设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大多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坝区,开发难度相对较低,但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推进,必须对一些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山区、半山区进行开发,建设难度正逐渐增加。加上一些地方存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质量未达标、项目区安排重叠、实际建成面积低于统计面积等问题,总体上,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2.建设的投入标准偏低。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和劳动力工资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在随之上升,加之云南省地形地貌复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位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运距长,二次搬运等问题也使得建设成本不断提高。此外,由于云南省耕地碎片化严重、耕地基础条件薄弱,要达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投入也会较坝区高。因此,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标准,才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保障。
3.项目建后工程管护机制亟待健全。目前,一些地方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存在田间工程实施产权不明、管护权责不清、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影响高标准农田效益的持续发挥,因此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保证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长期效益的发挥,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又一挑战。
4.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力量弱。2018年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各地及时设置充实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但因缺少农田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相关规定,部分地区仍存在人员编制未落实、队伍不稳、技术力量不足、业务情况不熟等问题,导致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信息统计等工作滞后。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逐渐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提质增效,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切实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并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进一步夯实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在规划制定、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等组织多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形成共谋一碗粮、共抓一块田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农村、水利、电力和交通等相关规划,以粮食产能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为基本遵循,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投向,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和大中型灌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的底线。
(三)坚持整体推进,连片建设。综合考虑农田特点、耕作要求和区划范围,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为基本要求,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继续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整镇、整县、整市推进。鼓励支持各地采用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连续性、整体性开发,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撑。
(四)坚持新改并举,量质并重。一是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在2018年以前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改造提升任务。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二是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交账意识,既要算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的“数量账”,也要算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的“质量帐”。
(五)坚持分类施策、综合配套。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实现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建后管理、种植等多方面的综合配套,满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六)坚持绿色发展,产能提升。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灌排通畅、宜机作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一是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精准施肥等农业科技技术。二是突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少砍树、慎填塘,积极推广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优先采用生态沟、生态路等绿色工程设施。三是推广排灌水循环利用,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推广农作物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以有机肥、生物农药替代传统化肥、农药等绿色生产方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从规划设计到实施过程,统筹推进道路、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同期规划实施,实现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土壤健康肥沃,促进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的发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七)坚持建管并重,良性运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使用监管机制。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开展项目监督评价和检查考核,推行信息化监管方式。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八)坚持全面上图入库,规范管理。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实现云南省高标准农田的数字化管理。
(九)坚持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建成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高质量”。一是高质量规划。规划设计时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行规划与设计,落实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水利配套、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各项措施,对项目区进行“田、土、水、路、林”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同提升。二是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压实监理方、施工方责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确保高质量建成高标准农田。三是高质量管护。坚持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加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检查;建设全省高标准农田基础数据库,适时动态更新项目情况,实现高标准农田一张图管理;健全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突出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区域,建成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只能用于粮食生产。
(三)突出重点区域。高标准农田要建在耕地上,重点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上,按照完善坝区、强化山区的原则,突出集中连片和比较优势,将建设任务向坝区倾斜。
(四)突出典型示范。立足各地农业资源特色和区域比较优势,通过科学规划,在全省各县集中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发挥“典型引路”优势,示范带动全省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云南省确保粮食产量不降低、进一步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四、建设目标
(一)规模目标。2021—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改造提升550万亩,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34.25%;到2025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3953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48.35%,超计划完成国家下达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026—203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20万亩,改造提升610万亩。到203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537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55.93%。
2031—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和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农田、数字农田逐步建成,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生产能力比开发前有明显提高。
到2022年,保障140亿公斤以上粮食产能。
到2025年,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并举,实现亩均产能达500公斤以上,稳定保障195亿公斤以上粮食产能,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规划实施区实现亩均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
到2030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亩均产能达550公斤,稳定保障195亿公斤以上粮食产能。
到2035年,粮食亩均产能稳中有升,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三)技术经济目标。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土壤改良培肥、科技推广、产业化带动等方式,挖掘农业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的潜力。
2021—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到2022年,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00万亩;到2025年,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2026—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2万亩。到2030年,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72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亩均节药、节肥率在10%以上,有效提高农业化肥利用率。
到203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持续提高,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基本实现绿色种植。
图4-1 2021—2030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五、重点举措
为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三构建、二健全、一打造”的“321”方式,多举措保障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一)构建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编制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构建上下衔接的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各地要在省级规划的框架下,全面摸清本地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综合地形地貌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实际等因素,认真编制本地区“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在最佳的点位上。下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级建设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州(市)级建设规划是对省级建设规划的细化落实,要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
(二)构建储备项目库,实施挂图作战。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的要求,以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编制为契机,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动态储备项目库。储备项目库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统一标准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定量指标、工程体系、工程体系技术要求,按照“分级建立、竞争立项、动态编制”思路构建。储备项目库是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依据,从储备项目库建立年开始,按照先坝区后山区、分类实施的思路安排建设时序,实施挂图作战。
(三)构建建管并重长效机制,落实永久保护。一是着力运行规范,将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运行管护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强化项目管护的法律保护奖惩,保障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长效运行。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永久保护;确立基础设施与农田维护周期,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破坏田地的人予以严惩。高标准农田区域原则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健全云南省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一是编制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和概预算定额。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云南省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为基础编制云南省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概预算定额,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规划建设和计价依据,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造价的编制和管理水平。二是修订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依据《农田建设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等国家相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云南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云南省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行为。
(五)健全人才机制,抓实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出台落实县级农田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中“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州(市)、县(市、区)、乡三级按建设任务需要配置的人员数量和人员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将从事农田建设管理的工程类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农业农村部门职称评聘系列。二是协调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不断充实农田建设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多级联动实现不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互通,并适当考虑返聘原岗位技术骨干,以缓解乡镇基层专业人才不足之需,使农田建设管理队伍与建设任务相匹配。
(六)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引领示范区。以引领示范区建设为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重要抓手,聚焦未来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立足云南省的区域自然特点、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选择合适的区域,打造整区域推进示范区、梯田化改造示范区、土壤酸化治理示范区、高效节水示范区、绿色农田示范区、数字农田示范区等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探索高原特色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途径。通过引领示范区建设,创新建立“引领示范、辐射引导、熟化推广、全面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分区
为合理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依据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将全省分为西南区、华南区、青藏区3个分区,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西南区
本区域是云南省最大的农田区域,总耕地面积4978.31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1.51%,包括昭通市、曲靖市、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兰坪县、泸水市)、保山市(腾冲市)、普洱市(景东县)、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红河州(弥勒市、泸西县)、文山州(文山市、丘北县、砚山县)共12个州(市)的77个县(市、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95等。
(二)华南区
本区域总耕地面积3025.8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7.39%,包括德宏州、保山市、临沧市、普洱市(江城县、景谷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县、宁洱县、思茅区、西盟区、镇沅县)、西双版纳州、玉溪市(新平县、元江县)、红河州、文山州(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共8个州(市)47个县(市、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6.56等。
(三)青藏区
本区域总耕地面积89.22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10%,包括怒江州(福贡县、贡山县)、迪庆州2个州(市)5个县(市、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6.92等。
二、分区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
(一)西南区
1.区域特征。该区域包括了云南中部、东部和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地处亚热带,气候垂直差异明显,年降水量750—1200毫米,且大多集中在夏秋两季,雨热同期,但冬春干旱较为普遍。土地以山地为主,地势十分复杂,现有耕地中大部分旱地是坡耕地。
2.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
旱地:主要以高山、丘陵为主,土层浅薄,砾石含量高,养分贫瘠,存在酸化;田块细碎坡度大;季节性干旱,工程性缺水;水土流失严重。
水田:主要以小型平原和坝子为主,土壤瘠薄,酸化、潜育化严重,冷浸田问题突出;田块细碎;季节性干旱,工程性缺水。
(二)华南区
1.区域特征。该区域包括了云南南部的大部分地区,地处南亚热带和热带,积温较高,无霜期200—340天,雨量充沛,山多地少、林地较广。
2.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
旱地: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复种指数高,土层瘠薄,有机质含量低,部分耕地存在酸化、土传病害和渍化;田块集中连片程度低;季节性干旱频发,水土流失风险高;排涝标准低。
水田:主要以平原和河谷低地为主,土壤质地黏重、酸化、盐渍化和养分贫瘠;田块集中连片程度低;工程性缺水,排涝标准低。
(三)青藏区
1.区域特征。该区域气候寒冷,年平均气温较低,地势较高,热量不足,空气稀薄,且降水少,但阳光充足。水资源充沛,但分布不均,取水困难。耕地数量较少,但分布相对集中。
2.障碍因素及主要问题
旱地:耕地海拔高、气候干燥,土层较薄、土壤养分贫瘠,基础地力差;田块细碎;田间灌溉设施缺乏;土壤沙化比较严重,生态脆弱。
三、分区建设重点
根据土壤情况、水资源情况、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立地条件类型等确定分区建设重点。
(一)西南区
旱地:加大坡改梯力度,增厚土层,聚土垄作,横坡耕作,采取增施有机肥、培厚土层,减少水土流失;建设小型蓄水设施,解决工程性缺水,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加大田块归并力度,发展宜机化农业。
水田: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完善田间排水工程,采取放水晒田、翻耕晒土等措施;加大地表水拦蓄工程建设;加大田块归并力度,发展宜机化农业。
(二)华南区
旱地: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适当休耕免耕、利用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措施,治理土传病害,渍害地区采取挖沟、排水等措施控制地下水位;归并田块和梯田生态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修筑雨水收集、蓄集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水田: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完善排灌设施,大力发展水稻节水灌溉,提高排涝标准;完善圩堤工程,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青藏区
旱地:采取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加大坡改梯力度,增厚土层,减少水土流失;修筑雨水收集、蓄集工程,兴建田间灌溉工程;加强农田生态保护,稳定高标准农田面积。分区图如下图所示:
图5-1 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图
四、总体建设布局
(一)建设布局
2021—2030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区域,依据各州(市)建设潜力、云南省两区划定及各州(市)粮食产能,将建设潜力较大、粮食产能超过100万吨的曲靖市、文山州、红河州、昭通市、保山市、楚雄州、普洱市、大理州、临沧市等9个州(市)划定为重点建设区,将建设潜力大、粮食产能在20—100万吨的昆明市、玉溪市、德宏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等6个州(市)划定为次要建设区,将建设潜力小、粮食产能小于20万吨的怒江州、迪庆州两个州划定为一般建设区。
图5-3 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图
(二)重点建设县
以各县建设潜力为基础,综合考虑水稻、玉米、麦类、马铃薯等农作物种业重点布局和各县粮食年产能(年粮食产量10万吨以上),确定2021—2030年各州(市)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县(市、区),如下表所示:
图5-4 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县分布图
第五章 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遵循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综合考虑云南省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提升农田生产能力、排灌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等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的综合配套建设,基本实现农田“地连片、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切实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田生产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兼顾油料、糖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
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确保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
(一)田块平整相对集中
1.相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相对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单个耕作田块面积,梯田不低于2亩,其他地块不低于5亩。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以修筑梯田为主。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田块方向应满足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的要求。
2.田块平整。田面平整,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纵横坡度,水田田格内田面高差不应超过2厘米;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不应超过5厘米。田面坡度,西南区、华南区:旱地≤5度,水田≤1度;青藏区:旱地≤5度。田面高程,依据地势特点、土层厚度、地下水位障碍层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灌溉及排水,农田排渍等要求确定。排涝为主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米以上,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米以上。
3.宜机作业。通过连通田块、对陡坡进行缓坡改造、对不规则田块进行条状田块改造,满足农机作业需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效率,建设完成后,宜机化率≥90%以上。
4.基础设施尽量少占用耕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的要求,建设区基础设施占地率不得高于8%。
(二)土壤健康肥沃
1.耕作层保护。应加强耕作层保护,耕作层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土壤厚度应达到4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西南区:旱地≥40厘米,水田≥60厘米;华南区:旱地≥60厘米,水田≥80厘米;青藏区≥40厘米;耕层厚度,西南区、华南区:旱地≥20厘米,水田≥25厘米;青藏区:旱地≥25厘米;土地平整确需打乱耕作层的,应剥离耕作层单独堆放,土地平整后再回填利用。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土层厚度时,应进行客土回填。
2.退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退化原因,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土壤应满足农业种植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碱性土壤应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0.3%以下,pH值保持在8.5以下;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就地取材,采用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土壤板结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适度深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行治理。
3.障碍土层改良。障碍土层限制根系生长和水分运行,作业深度超过25厘米机械改土的深耕、深松可用于障碍土层改良。深耕适用于犁底层、磐层、白浆层等改良。作业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宜,一般为25—50厘米,翻转客土作业深度应超过50厘米。深松适用于改良各种具有磐层和白浆层的土壤。保持原土层基本不变,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作业深度一般应为25—35厘米。若深度打破障碍磐层,作业深度可达35—50厘米。
4.轻度污染土壤修复。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当农艺调控等措施难以奏效时,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修复期间,在农产品收获时期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评价,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与修复措施。修复污染土壤措施不能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周边环境及种植作物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对修复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减产幅度应不超过10%。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5.土壤培肥。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培肥过程中应根据目标作物产量水平和土壤肥力状况,统筹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确定各种肥料施用量和养分配比。禁止将利用有害垃圾、污泥及各种工矿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投入到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值以上水平。实施完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西南区≥15克/千克,华南区≥25克/千克,青藏区≥20克/千克,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5等以上。
6.耕地质量建设覆盖面积。每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中,耕地质量建设覆盖面积不低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90%。
(三)排灌设施配套
1.排灌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置。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洪、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水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做到应灌则灌,应排则排。灌溉保证率,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农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暴雨重现期,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可采用1天~3天暴雨1天~3天排除,设施农业种植区宜采用1天暴雨1天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可采用1天~3天暴雨3天~5天排至耐淹水深。
2.水源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应有水源保障,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应优先选用地表水。水源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水源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
3.田间排灌工程建设规模合理。田间排灌沟渠建设应根据农田灌溉及排涝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规模,并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288-2018)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规定,不得进行农田灌溉和排涝需求以外的河道整治及排洪工程设施建设。
4.推广节水灌溉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 50363-2018的规定。
5.排灌工程设施配套、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排灌工程应配套,并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资金。排灌设施配套率和完好率宜80%以上,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6.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优先进行排灌设施建设。
(四)田间道路畅通
1.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服从土地利用布局及田块布局的要求,与农田水利工程相协调配合,综合布置。田间道路通达度,西南区:旱地≥90%,水田≥100%;华南区≥100%;青藏区≥90%。主要道路宜与村村通、村组通公路相衔接,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
2.建设规模适宜。田间道路的建设应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建设规模,应尽量减少占地面积。路面宽3米~6米,高出田面0.3~0.5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1米~3米,高出田面0.3~0.4米。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3.顺直通畅。田间道路的路线布设应合理、适用、经济,平、纵、横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和现状地形地貌,平、纵线形合理组合,与地形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平面顺适、纵断合理,并考虑填挖平衡,不得进行大填大挖,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4.路基坚实、路面平整。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建筑材料等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进行建设,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透水混凝土、砌石(块)、碎石等硬化材料,并优先采用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路面结构,减少硬化面积。
5.附属设施配套。道路宽度不满足错车要求时,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宜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道路两侧可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30厘米~50厘米。当田间道与田面之间存在宽度或深度大于等于0.5米的沟渠或田面与路面的高差大于0.5米时,应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
(五)农田防护健全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在农业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栽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等方式,进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
(六)农田输配电设施规范
农田输配电建设应符合DL/T5118规定,建设方案应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宜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七)建后管护落实
1.权属清晰。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建成后,应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
2.农业科技配套。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引进和推广粮油、蔬菜的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应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高效节水技术。
3.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有效利用。
(八)建后评价完善
1.监测点建设。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等因素,布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设立标牌标识。每3.5万亩左右建设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依据NY/T1119开展长期耕地质量监测,并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是否用于粮食生产以及管护情况,开展持续监测。
2.建后评价。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对建设情况及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价,并依据 GB/T 33469-2016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5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二、建设内容
按照“路相通,沟相连、渠防渗、林成网”的要求,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方正、土肥沃”的标准,强化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全力构建完善的农田配套设施,高效的农业生产格局,优质的土壤种植基础,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全省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作出贡献。新建高标准农田应根据立地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部分应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因地制宜、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建设
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地力保持工程。
(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通过合理划分田块、平整土地等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适度归并、田面高差相对平整、埂坎修筑完善的目标,并与排灌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相协调。地面坡度为5度~25度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田块形状、田块规模、田块长度与宽度、田面平整、田埂修筑、田坎修筑。
(2)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包括耕作层剥离、回填及客土工程。
土地平整或坡改梯时,首先应剥离表层熟土,剥离厚度根据耕作层厚度确定。平整后进行表土回填。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土层厚度时,应进行客土回填。客土土源应根据土壤质地合理选择,位置宜接近项目区,理化性状和肥力应满足作物生长的要求。
2.排水与灌溉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建筑物。建设时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畦灌、节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重点建设高效节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1)水源工程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根据种植农作物的灌溉需要及水资源情况,确定合理的水源工程建筑物及建设规模,主要是进行塘堰(坝)、小型拦河坝、水池、水窖、泵站等设施的建设。建设规模应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计算确定,结构形式应根据建筑物功能要求确定,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工程规划时应考虑施工的便利性及地质情况,避免将建筑物建设在地质条件不良的位置。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是将适宜的水量逐级输送并分配田间的设施,分为管道输水和渠道输水。建设时,应按照灌溉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管)道。各级渠(管)道应有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
渠道输水。渠道输水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各级渠道应设置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输水渠道的断面尺寸应根据灌溉片区的用水需求确定,结构形式应根据断面尺寸、功能需求等情况确定,应尽量采用满足要求的当地材料进行砌筑。输水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连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善,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管道输水。管道系统可根据地形、水源和用户用水情况,采用环状或树枝状管网布置。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道应布置在坚硬的基础上,避开不良地质区域。
(3)喷微灌工程
喷灌工程包括输配水管道、电力、喷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应满足GB/T50085的规定。
微灌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由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及滴灌管(带)或灌水器等构成。微灌系统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具备过滤装置;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采用水肥一体化时,首部系统中应增设施肥设备。应满足GB/T50485的规定。
(4)排水工程
田间排水工程应根据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排及其结合的方式。有排涝、排渍和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任务要求,在无塌坡或塌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排渍、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地区,当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者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当采用明沟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时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井排。
(5)渠系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是指为渠道正常工作和发挥其各种功能而在渠道上兴建的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农桥、渡槽、倒虹吸管、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灌排渠道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的目标。渠系建筑物应根据项目区地形、总体布局、渠(沟)系纵横断面等,按照渠(沟)系建筑物的类型、生产、通行需求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
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是指为满足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机耕路是田块与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主要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功能为主;生产路是联系田块,通往田间的道路,主要以便利田间生产活动为主。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平面布置、路基路面、附属工程。
(1)道平面布置
田间道路平面布局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与地形地貌、田块布局、耕作方式、排灌沟渠、项目区内外农村道路有机结合,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并尽量少占耕地。道路转弯处,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地点应尽量采用较大的转弯半径,以利于车辆行驶;当用地条件不允许,只能采用较小转弯半径时,应设置弯道超高。道路纵坡应充分考虑车辆行驶性能和行驶安全,尽量不采用陡坡,当受地形条件限制,必须采用连续陡坡时,应在两个陡坡间设置缓和坡段,以使车辆恢复能力。在现有道路基础上改造的田间道路,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雨晴通行能力。
(2)路基路面
路基工程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建筑材料等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进行确定,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且经济合理,并结合道路沿线的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路面工程应根据道路等级、使用功能、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选择合理的类型,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满足平整、抗滑的要求。
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应与沿线农田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3)田间道路附属设施
田间道路应结合建设及使用功能要求,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
①在通过沟渠时应设置农桥(涵),其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②在有安全隐患的地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③单向通行道路宜在合适位置布设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④结合道路沿线农田情况,布设必要的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满足农田生产需求。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和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云南省高标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遵循因害设防的设置原则。
5.农田输配电工程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建设方案应征得项目区供电部门的同意,供电方案应符合当地电网建设总体规划。
(1)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路径应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农田环境相适应,应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截面和输送方式,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输电线路保护。
(2)变配电工程
结合灌排渠道、道路、泵站、机井工程等工程布局要求合理设置变压器,确定容量及保护方式。灌区变压器的布置应根据排灌站的分布进行,供电半径应满足电压规定要求。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
(二)耕地质量建设
退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退化的原因,采取物理、化学或工程等综合措施对退化土壤进行治理,使其满足农业种植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治理后土壤的pH值达到该区域的正常水平,并配套建设农田防护林网,防止土壤沙化。
障碍土层改良:通过深耕、深松等方式对障碍土层进行改良,消除障碍因素,满足农作物种植需求。
轻度污染防治:采取农艺调控、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土壤培肥:采用农艺、生物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土壤轮耕等技术,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三)管护利用
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投入成本标准体系,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监测与评价
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前、建后监测与评价,推广休耕轮作、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结合监测点建设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
1.监测
(1)监测点建设
设置原则:为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与设施损毁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治理修复、设施维护,按不低于每3.5万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点对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墒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开展监测,为有针对性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
小区设置:①常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该土壤类型的耕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设1个固定小区,小区面积33.3平方米—66.7平方米。②常规施肥区。配合常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该土壤类型的耕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直接设在常年不施肥区相邻地块。③当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当年度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设3个轮换小区,由1个当年不施肥小区和2个当年施肥小区组成,每个小区面积33.3平方米—66.7平方米。
(2)监测内容
对田间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土壤物理化性状变化等进行监测,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是否用于粮食生产以及管护情况,开展持续监测。
建点时监测内容:高标准农田灌排、道路、配电设施、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措施完成情况与质量。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在建点时需要监测的耕地立地条件、土壤剖面理化性状等,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档案信息。
年度监测内容:一是田间基础设施运行状况。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每年度对监测点灌溉、排水、道路、配电实施、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措施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调查监测。二是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每年监测常规施肥区肥料投入情况,对比分析常规施肥区、不施肥区高标准农田种植作物产量情况,计算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三是高标准农田土壤理化性状变化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每年调查耕层厚度,检测土壤容重、紧实度、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含盐量(盐碱地)。对年度间变化较小的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指标(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土壤中微量元素等)每5年检测一次。
(3)监测结果运用
监测结果用于分析高标准农田监测点年度基础地力变化情况,编制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耕地质量监测结果宜同步上图入库。
2.评价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实施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第六章 建设任务
一、分区建设任务
(一)各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确定云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建2120万亩、改造提升1160万亩,其中,2021—2025年新建1500万亩,改造提升550万亩;2026—2030年新建620万亩,改造提升610万亩。
综合规划期内云南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粮食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2019—2020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上图入库情况和资金配套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支持“九湖流域”“边境村”“三区三州”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理念的原则,科学确定各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1—2030年云南省分区建设任务如下:
(二)各分区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因地制宜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2021—2025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2026—2030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272亩。到2030年,全省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1272万亩,占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的27.81%。
(三)重点建设区、次要建设区、一般建设区建设任务。根据4.5节确定的建设布局,重点建设区、次要建设区、一般建设区2021—2030年新建任务量如下表所示。
2021—2030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9个重点建设区,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占总新建任务量的75.73%,改造提升任务占总改造提升面积的72.33%;5个次要建设区,新建任务占总新建任务量的22.6%,改造提升任务占总改造提升面积的25.95%。2个一般建设区,新建任务占总新建任务量的1.67%,改造提升任务占总改造提升面积的1.72%。因此,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主要建设任务均集中在重点建设区。
二、州(市)建设任务
各州(市)新建任务分配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粮食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为基础,以2019—2020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上图入库情况、资金配套情况为调节因子进行任务分配,各州(市)2021—2030年建设任务如下表所示。
改造提升任务以2018年前上图入库图斑中位于国土三调耕地部分潜力为基础,按比例进行任务分配,且优先对位于坝区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各州(市)2021—2030年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如下表所示: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州(市)耕地潜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两区”划定面积变化情况及各州(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确保各年度和总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可按照程序在州(市)内、各年度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示范区建设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整区域推进示范、梯田化改造示范、土壤改良示范、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绿色农田示范、数字农田示范”等6项示范建设。
(一)整区域推进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州(市),选择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结合区域乡村振兴规划,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整区域推进示范区。示范区应相对集中连片,有充足的水源保障,能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建设目标:用2—3年时间,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建设措施:①通过沟、渠、路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②根据区域土壤条件,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对退化土壤和轻度污染土壤进行治理,改良土壤结构,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③因地制宜地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建立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机制。④建立耕地质量的长效监测体系。
示范区选择: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区分析,规划在德宏州、西双版纳州进行整区域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梯田化改造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州(市),选择山地丘陵区,坡度在5度~25度的坡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0亩以上,有水源保障,有新型经营主体,能明确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的区域进行梯田化改造示范区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参与梯田化改造示范,将梯田化改造示范建设与优化生态环境,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促进农田保水、保墒能力提升,探索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和有效利用水土资源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建设模式。
建设目标:示范区梯田化率达90%以上,宜机作业率达90%以上,建设完成后,农田的保水、保肥、保土能力明显提升,农田单产明显增加。
建设措施:①以梯田化改造为主,通过优化地块布局,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②通过开挖回填土壤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田间道路。③合理布局沟渠,沟渠的修建应兼顾农业机械通行需要,深开围沟、背沟,少开或浅开厢沟。④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粪肥施用等生态培肥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农业机械化措施,培肥熟化土壤,提升地力。
示范区选择:根据立地条件,规划在红河州进行梯田化示范区建设。
(三)土壤酸化改良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州(市),选择pH5.5以下酸性土壤农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坝区2000亩以上,山区、半山区1000亩以上,有水源保障,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的区域,进行土壤酸化改良示范。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参与土壤酸化改良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治理措施,对酸化土壤进行改良和修复,探索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和恢复的对策。
建设目标:通过技术措施快速提高土壤pH值,改良后,示范区土壤pH值在5.5~7.5,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千克以上,耕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土壤环境有效改善,农田单产明显提高。
建设措施:以酸性土壤改良为主,在探明土壤酸化原因、过程和机理的基础上,依据《石灰质改良酸性土壤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地施用农用石灰质物质等酸性土壤调理剂,迅速有效的降低酸性土壤的酸度,快速提升土壤pH。同时,通过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或覆盖还田,种植绿肥还田,施用有机肥,配合改良培肥土壤。
示范区选择:根据立地条件,规划在曲靖市、普洱市、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选择土壤酸化改良示范区建设。
(四)高效节水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两区”划定范围内,选择水资源相对紧缺地区的农田区域建设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区相对集中连片,示范效益面积不低于2000亩,每个示范区分片不超过2片,每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且有水源保障,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参与高效节水示范建设,因地制宜地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和建立区域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机制的有效途径。
建设目标: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覆盖率90%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以上,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控制在区域用水定额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明晰,有长效运行管护主体和机制,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机制基本建立。
建设措施:①结合示范区实际,编制区域节水灌溉规划及建设方案;②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工程技术。③建立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机制。
示范区选择:规划在曲靖市、文山州选择示范区建设。
(五)绿色农田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州(市),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选择1—2个区域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区建设,建设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坝区每个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不低于2000亩,辐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山区、半山区每个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不低于1000亩,辐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选定的示范区应有水源保障,有新型经营主体,且能明确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回收再利用,探索区域绿色农田建设的途径。
建设目标:构建区域农田生态循环水网,农田水体N、P营养元素循环利用,稳步提升灌溉水利用率;绿色种植面积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农作物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100%;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克/千克,耕地质量等级达到中等以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农田环境明显改善。
建设措施:①以区域农田为整体单位,在系统分析农田水系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规划,通过生态沟、生态堰塘、循环泵站等设施建设,构建区域农田生态循环水网,提升区域农田水体质量和农田排灌水利用效率。②通过生态路、生态田埂等设施建设,构建田间生态隔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③结合耕地资源承载力情况及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结果,因地制宜,利用现代堆肥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化处理,促进农田废弃物循环利用。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采取科学方法对轻度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④结合地方产业结构及农田分布,构建昆虫栖息地、天敌保育区,对农田生物多样性进行恢复。⑤构建农田质量监控监测体系,采取耕地质量监测、农田排灌监测、物联网监测等措施,长期跟踪评价绿色农田示范区的农田质量,为科学规划绿色农田质量提升技术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示范区选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拟在九大高原湖泊周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的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六)数字农田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开展数字农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坝区每个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不低于2000亩,山区、半山区每个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不低于1000亩;选定的示范区应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且有明确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字农田建设,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等信息化水平,探索数字农田建设的途径与方式,示范带动数字农田建设。
建设目标:示范区农田生产、管理技术先进,农田单产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水、肥、药、劳动力投入明显降低。
建设措施: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农田建设、生产、管护相融合,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配套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田建设和管理测控系统,对工程建后管护和农田利用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实行农田灌溉排水等田间智能作业,提升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示范区选择:规划在昆明市选择示范区建设。
第七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严控建设质量。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开展质量评价。依托布设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做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三)加强社会监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现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抽查,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规范项目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三)做好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三、统一上图入库
(一)建立信息平台。加快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对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二)加强动态监管。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数据挖掘分析,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后续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相关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监管。
(二)健全管护机制。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要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三)落实管护资金。各地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对灌溉渠系、喷微灌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要加大运行管护经费的财政补助力度。各地应积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州(市)、县(市、区)级财政安排必要的管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探索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五、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上图入库资料的交接手续,明确各部门责任,由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三)确保良田粮用。健全种粮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压实各地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引导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一)亩均投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电配送以及土壤培肥、农业科技配套、工程管护、监测评价等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按照建设内容分项计算。
1.测算标准
(1)道路工程
①占地率:不超过8%(≤80亩/1000亩)
②路网密度:
机耕路:坝区≤3千米/平方千米(≤2千米/1000亩),山区(半山区)≤1.5千米/平方千米(≤1千米/1000亩)
田间道路:坝区≤6千米/平方千米(≤4千米/1000亩),山区(半山区)≤3千米/平方千米(≤2千米/1000亩)
(2)排灌工程:灌溉渠道控制范围参考值如下表所示。
2.投资测算
以1000亩工程投资进行测算,若灌溉以排灌沟渠为主,工程投资估算299.22万元(亩均2992.2元);若灌溉以高效节水为主,工程投资估算299.42万元(亩均2994.2元),具体测算如下:
(1)道路工程投资估算:127.9万元,占工程费的51.10%。
①布置原则: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南方平原区,条田长度100—600米,宽50—300米,道路通达率100%。
②道路布置方式如下图所示:
图9-1 标准断面道路布置图
③工程投资估算
机耕路(主路)1条1000米5.2米宽,满足一辆农用车(车宽2.46米)、一辆皮卡车(车宽1.86米)对向行驶能够错车,硬化路面。铺设碎石垫层20厘米、C30混凝土面层20厘米,每平方米造价145元,需资金75.4万元(每公里造价75.4万元)。
田间道路(支路)3条2000米3.5米宽,砂石路路面,两侧设置路缘石,每平方米造价75元,需资金52.5万元(每公里造价26.25万元)。
(2)排灌工程建设:沟渠排灌需资金84.4万元(占工程费的33.72%),高效节水需资金71万元(占工程费的29.22%)。
排灌沟渠布设方式如下:
图9-2 标准断面排灌沟渠布置图
①排灌沟渠需投资84.4万元:沿机耕道单侧布设片石混凝土主干渠1条1000米,规格60厘米×40厘米(每个断面0.76方,片石混凝土400元/立方米),每公里造价30.4万元,需资金30.4万元。沿田间支路单侧布设支线沟渠2500米,规格40厘米×40厘米计(每个断面0.54方,片石混凝土400元/立方米),每公里造价21.6万元,需资金54万元。过路主路管涵3道DN600,支路管涵6道DN500,共计2.5万元。
②高效节水1000亩需投资71万元。
管道22.2万元:取水干管(DN150钢管)1000米,每米150元,需资金15万元。输水管(PE管),DN63,管道长3000米,每米24元,需资金7.2万元。
泵站13万元:25平方米砖混结构泵房1座,每平米2000元,共5万元,35千瓦泵(估算扬程100米)2台(一备一用),3万元/台,共6万元,控制柜1个,2万元。
水池27万元:50立方米取水池1座,2万元;500立方米蓄水池1座25万元。
排气阀、水表等需资金2万元。
过滤器7万元:每100亩布置1个,布设过滤器10个,每个7000元,共7万元。
(3)土地整理:投资20万元,占工程费的7.99%。
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坝区田宽不小于50米,田长不小于100米,亩均投资2000元,整理100亩(占比10%),投资20万元。
(4)耕地质量建设30.1万元,占工程费的10.06%。
每亩251元:投入6千克绿肥(12元/千克),80千克有机肥,其中,水溶肥10千克,粉质有机肥70千克(水溶肥5.4元/千克,粉质有机肥1.5元/千克);50千克石灰(0.4元/千克),20元。1000亩需资金25.1万元。
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1个,5万元。
(5)农电配送:18万元,占工程费的7.19%。
输电距离1200米,每米125元,需资金18.75万元;变压器一台3万元,共需资金18万元。
(6)其他费用:18.18万元,占总投资的6.29%。
项目管理费3%(以总投资计),工程监理费1.5%(以工程费计),设计费2%(以工程费计)。
以上测算为全省平均水平测算,不代表个别水平。
(二)投资估算。根据测算结果,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政府投入和融资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投资模式,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
2021—2030年,全省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120万亩,提升高标准农田改造1160万亩,以亩均投资3000元计算,总投资共984亿元。
以目前中央和省级配套亩均投资1500元计算,总投资492亿元。
(三)资金构成。资金构成由中央及省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社会资本和群众投工投劳等部分构成。
二、资金筹措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多方面的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规划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装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各行业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大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投入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三)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投资。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大力推进资金统筹整合。一是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投入。二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整合不同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机制。
(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充分认识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扩大农业有效投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开拓思路,精心谋划,积极申报和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用于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六)鼓励企业自筹和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意愿的地区,引导和鼓励受益企业和农民(主体)通过自主筹资、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企业自筹和受益农民投工投劳方式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实行“五制”管理。
第九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一)收益计算。2021—2030年,云南省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280万亩,其中,新建2120万亩,改造提升1160万亩。经过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提高、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显著改善、排涝能力明显提高、田间作业便利程度明显增加,带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1.亩均粮食增产增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后亩均粮食增产100斤(50公斤),以每斤4元的单价计算,将增收131.2亿元。
2.节本增效
由于田间生产设施的改善,将使田间耕作成本降低10%左右,以亩均生产成本100元计算,将节约生产成本3.28亿元。
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产生收益134.48亿元。
3.节约用水效益
2021—2030年,将建设高效节水725万亩,亩均节水30%,根据《201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云南省耕地实际灌溉用水量为382立方米/亩,则年均节水量8.31亿立方米,以每立方米0.5元计算,节约用水可节约资金4.155亿元。
(二)费用计算。根据估算2021—2030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投资984亿元,年运行费用主要包括年整修费和年管理费。
年整修费按总投资的1%计算,需9.84亿元。
年管理费按总投资的0.5%计算,需4.92亿元。
2021—2030年,运行费14.76亿元。
(三)年净增经济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净增收益为123.88亿元。
二、社会效益分析
(一)提高粮食综合产能,保障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的综合治理,让“旱能灌、涝能排”,解决项目区农田基础条件差、地力水平不高的问题,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实基础。
(二)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现有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同时促进农民增收。
(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不仅可以为绿色技术的推广创造条件,还能促进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力地补上农田水利短板,不断完善农田“田网、渠网、路网、电网”,极大改善了项目区内各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耕作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方便了农民运输,为村民耕种、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带来帮助,推动了新品种、新技术、智慧农业等先进要素聚集,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效益分析
(一)通过《规划》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与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
(二)通过改善农田水利及农田防护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态防护功能,减少农田水土流失,保护我省的耕地资源。
(三)通过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措施,进一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保水、保肥和通气能力。
(四)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有效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效率。
第十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旨在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通过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和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对流域的水量和水质影响较小。
二、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为:田块整治、排灌沟渠修建、输配水管道铺设、农田道路整修、小型泵站的修建、取水池、蓄水池、农田防护林网种植等,由于单个工程规模小,工程施工周期短,在建设期内,不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农田林网的建设,可有效拦截泥沙,有效地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业投入品施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田小气候,可减轻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同时通过推广应用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田间灌溉强度减少,使土壤中养分流失量减少,可有效地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总之,在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可承受范围内,按照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环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结论
通过实施本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中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可有效减少农田水土流失,减轻面源污染,保护水土资源;通过土地平整、保护性耕作、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改善小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有效防治土壤沙化和次生盐渍化,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综上所述,规划项目本身可改善生态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没有不良影响。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省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农田建设,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
(一)强化部门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及资金,对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评价,指导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省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林网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落实地方责任。地方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承担落实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镇(区、街)也要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明确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具体承担相关项目实施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打好基础,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二、强化规划引领,做好统筹衔接
(一)统一规划布局。各州(市)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依据省级规划,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化建设布局。州(市)级要细化相关措施和工作制度,指导县(市、区)加快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建设任务。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在规划中明确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将资金和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统一标准、配套建设、先易后难、连片治理、整体推进。
(二)做好规划衔接。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制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当地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水利、电力、交通道路等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综合考虑资源承载力、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开展规划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查自评与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总结,掌握规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性的总结经验、做出调整、完善政策,确保到2030年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铸造坚实后盾
按照规划和部署,在安排与农田建设有关资金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稳定规模,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相关配套项目的资金需求。
(一)省级财政责任重大。根据云南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将比国家下达的任务多410万亩,以亩均投资1500元/亩为标准,超过国家任务部分的资金61.5亿元,由各级财政提高资金保障。
(二)压实地方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确保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水平不低于1500元/亩。
(三)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明确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按照固定比例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建设合力。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建立奖惩机制,完善监管平台
省级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的评价办法及奖惩机制,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进行统一评价管理。省级对配套资金高、指标任务完成好的州(市)在分配下一年度任务时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州(市)予以通报约谈,并适当扣减中央和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形成资金缺口由地方自行筹资解决。
五、加强科技支撑,开展科技示范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的提升、农田信息化监管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建立产学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农田建设领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设一批长期定位观测点,为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支撑。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适用的工程技术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土壤酸化治理等专项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
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应加大对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高质量的专业人员队伍。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完善标准制定,提供建设指导
为推进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为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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