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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云南牲畜运往广东销售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2-09 16:5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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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网友张**通过公众咨询留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想了解目前收购云南地区的牲畜(包含生猪、牛、羊),拉到广东去屠杀销售,现在是什么政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因为我了解到很多养殖牲畜的农民,因为无销路,或者价格过低,导致亏本,到头来白忙活,我是看在心里,我去收牲畜的价格会高于云南的市场价格,让养殖户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望领导能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2022年2月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你好!

你于2022年2月2日在互动交流栏目公众咨询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须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第十三条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二、跨省级行政区运输动物须经指定通道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三、运输动物须符合分区防控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对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等措施。

生猪调运方面,《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明确,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广东省属于中南区。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20〕1号)明确,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生猪及产品调运措施的通知》(粤动防指〔2021〕2号)明确,2021年8月15日后,仅已在广东省备案并获得国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评估的生猪养殖企业仍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进入广东。

羊的调运方面,《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规定,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牛的调运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对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代为申报检疫提供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作出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30号)对生猪运输车辆、收购贩运人登记备案作出了规定。

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输入地相关要求实施牲畜调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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