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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2022-07-13 15:31: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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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2〕9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预算下达情况

2021年,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共下达云南省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2455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0950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40523万元、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3550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20000万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300万元、农业产业强镇2700万元、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1523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63928万元、指导性任务103768万元。

2.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我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结合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情况及任务目标,编制上报了《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共下达我省绩效指标如下。

(1)数量指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73727(台、套)、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数量(含旱作)15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实施县数量9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数量186个、糖料蔗良种推广面积131万亩、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1个、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面积160万亩、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的数量4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数量300个、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县级以上示范社的比例5%、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比例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58万亩、高素质农民培育数量180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900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1个、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数量1个、新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数量9个、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1.4万亩、牧区良种补贴数量(万份牛精液单位)83.8、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61.6万亩、支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4个、生猪良种补贴数量36.4万头、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数量9个、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数量26875(只、头)、项目实施县新增犊母牛年增长率35%、项目实施县牛羊肉产品增幅1%。

(2)质量指标: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51%、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

(3)时效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限6月30日前。

(4)成本指标: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区节本增效水平>5%。

(5)经济效益指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提高。

(6)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提高。

(7)生态效益指标: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7个。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85%、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80%。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省结合实际,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8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省本级)的通知》(云财农〔202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99号),将中央资金702455万元,以及我省编制上报的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各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如下表。

云南省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下达云南省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2455万元,我省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8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省本级)的通知》(云财农〔202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99号),将中央资金702455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地,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绩效评价日,我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640244.42万元、执行率91.14%。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见下表。

云南省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云南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要求,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云南省粮改饲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农计〔2018〕8号)《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18〕13号)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开展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设立专账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专款专用。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开展招投标。根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要求,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分时段跟踪问效,确保资金支出合法、合理、合规。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中央下达我省数量指标共涉及26个定量指标,各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云南省2020年度中央下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表

(2)质量指标: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51%、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实际完成情况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51%、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

(3)时效指标:6月30日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完毕。我省实际于12月31日前发放99.99%。

(4)成本指标: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区节本增效水平>5%。实际完成>5%以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提高。实际完成情况是农业信贷担保保额增幅54.56%,在全国33家省级农担公司中业务排名第6名。

(2)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提高。实际完成情况是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在保6.39万户、增幅达84.42%。

(3)生态效益指标: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7个。实际完成情况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31个。

3.满意度指标: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85%、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80%。实际完成情况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99.75%、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8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部分数量指标未完成原因。一是下达甘蔗良种推广面积131万亩、甘蔗良法推广160万亩,截至绩效评价日分别完成39.13万亩和87.41万亩。指标未完成原因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调度,确保绩效目标任务按期全部完成。一是下达项目实施县牛羊肉产品增幅1%的指标,实际完成-4.1%。主要原因是因德宏州与缅甸接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各项生产活动均受到严重影响,牛肉产量降23.8%。其他项目县牛肉增幅达7.8%,其中盐津县增36.36%、隆阳区增10.42%、南涧县增6.29%、耿马县增4.93%、云县增2.59%、澜沧增2%。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各州(市)做好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种草养牛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并将核查结果对外公示;严格项目执行进度,要求各州(市)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围绕下达任务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二)时效指标未完成原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绩效指标是发放时限是6月30日。我省实际于12月31日前发放99.99%。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贴资金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5月底分两批下达州市,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先期录入农户基本信息,待资金全部到位后统一测算兑现标准、统一公示、统一兑付,在6月底兑付到农户,难度较大。农户信息录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需经过数据采集、公示申报、数据核实、补贴兑付等环节,信息核对要求高,涉及千家万户,基础工作量非常大。特别是部分农户银行卡丢失、更换户主、银行账号错误、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取得联系以及农户提供信息有误等,需多次返回更正核实信息,导致部分农户资金无法及时通过“一卡通”兑付。下一步,我省将采取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资金兑付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的扶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云南省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资金安排重要因素加以运用。同时,评价结果将及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

附表: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2〕9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下达云南省128310万元,2019年11月4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下达资金89906万元,2020年6月10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下达了资金38404万元。

安排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22500万元、草原保护利用奖补58155万元、秸秆综合利用5871万元;安排指导性任务:化肥减量增效项目4945万元、开展渔业增殖放流1308万元、耕地质量等级评价200万元、耕地生产障碍耕地治理7331万元。

2.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下达我省数量指标11个、时效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效益指标6个,满意度指标1个。

表1:中央下达绩效指标情况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2020年12月16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下达支持耕地质量提升33270万元、对农牧民实施补助奖励49432万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5871万元、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1261万元。

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81号)下达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8723万元、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2850万元、绿色种养循环农业28000万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4945万元、收回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5145万元、收回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1169万元。

表2: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3.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81号)分解下达了绩效目标,详见下表。

表3:省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总资金128310万元,已执行106608.66万元,执行率83.09%。

表4: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执行中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9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确保项目落实落地,资金管理有效。

(2)制定省级项目管理办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了《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进一步规范草原生态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等财政补贴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模有效发放,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惠农效益。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21〕197号)等,明确了支持内容、支持条件、支持方式、资金管理与拨付、补助对象和标准等内容,加大对资金管理。

(4)加大对项目县监督指导。一是强化项目跟踪。下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对专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专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到位、资金支出情况,专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开工率、项目形象进度、项目完工率等按季度调度。二是加强督促检查。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牧兽医类项目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其中专门对草原补奖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共调研宜良县、寻甸县共30个县,通过加强调研督查,加快了直补资金兑付、牧户信息录入的工作进度。会同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项目县按月通报工作进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数量15个。完成绩效目标。

取土化验数量7500次。完成绩效目标。

田间肥效实验数量600次。完成绩效目标。

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129个。完成绩效目标。

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14万亩。已完成31.89万亩,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万亩。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完成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面积144.09万亩,完成率96%。

渔业增殖放流规模≧2900万单位。2020年增殖放流实际完成3629万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个。已完成17个,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没有纪检、审计等部门反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未接到群众上访。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财政奖补试点县数量28个。实际完成28个,完成率100%。

完成种养循环试点面积280万亩。实际完成246.82万亩,完成率88%。

(2)时效指标。

补奖资金发放到位时间12月底前。对农牧民奖补项目已发放72.97%,预计2022年4月底以前能完成。

(3)质量指标。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均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生态效益指标。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完成绩效目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已成为水生生物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扩大了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宣扬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的保护。

项目区化肥用量减幅≥3%。已完成绩效目标。

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完成绩效目标。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实际≥90%。

3.满意度指标。

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完成绩效目标,增殖放流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影响力不断扩大,激发了广大群众热爱自然、参与水域环境保护的热情,唤起了广大群众对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事业的意识,增强了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区域内群众对增殖放流政策比较拥护和支持。

表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草原奖补资金兑付滞后。一是实施方案下达较晚。2021年9月,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文件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由于省级下发实施方案,部分县区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待县级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才能兑付。二是权责不清影响政策落实。因机构改革,草原确权职责已由农业农村部门移交至林草局,前期部分县区将草原补奖政策直接移交林草部门,登记造册、牧户信息录入难度较大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2.轮作面积未完成。由于部分县(市、区)项目资金未下达,错过生产季节,致使部分目标任务仍未完成。下一步,我省将加强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督促相关县(市、区)在2022年完成任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督导补助奖励资金按时发放,采取多种形式资金发放模式。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享受地区涉及面广,在资金统一由中央财政发放后,明确发放时间节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及时、等额将资金发放到银行卡。在本年度结束后,及时核实、核对统计农牧民的银行卡变更信息。机构改革后原补奖政策绩效资金不再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使用,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经费缺乏。建议给予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对农牧民实施补奖政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实施顺利推进。

2.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县级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财政资金足额到位及任务措施落实。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各实施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拟用作下一年度经费分配依据,按规定对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附表: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动物防疫资金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中央拨付云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0832万元。下达数量指标4个,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兑付552头强制扑杀猪、牛、羊补助资金,兑付4500羽强制扑杀禽补助资金,100%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质量指标3个,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达到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率达到100%,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社会效益指标2个,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生态效益指标,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12月16日,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2021年5月18日,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21〕82号)共下达我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0832万元,并随文下达了绩效目标:一是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二是发放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三是发放2020年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四是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100%;五是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六是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七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八是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九是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十是补助对象项目满意率达到9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下拨到各州市、县区具体实施单位落实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0832万元,落实资金到达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全省各州市、县区具体实施单位支出总额26519.4万元,支出率86%,其中强制免疫支出24071.3万元,支出率85.4%,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2823.1万元,支出率93.1%。没有全部支出的原因分析:部分县区按照“三保六稳”要求,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用以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1年,我省加强了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强化经费使用的过程监管。一是出台管理办法。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下达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将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下达各州市、省直管县等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11月27日,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上报了《云南省2020年度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备案。二是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畜牧兽医类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控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三是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督查、调研。2021年10月,派出5个工作组赴20个县(市、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在全省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检查过程中,加强了动物防疫资金使用情况督查、调研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调查了解项目组织领导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实施单位及时认真整改。经查,未发现挪用、占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四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长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92分。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一(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二(发放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县区兑现了4500羽禽流感监测阳性家禽、14头布病强制扑杀生猪、497只布病结核病监测阳性羊,41头布病结核病监测阳性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三(发放2020年养殖环节495293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县区全面兑现了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351658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基本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指标四(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州市、县区具体实施单位支出总额22132万元,支出率86%,其中强制免疫支出24071.3万元,支出率85.4%,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2823.1万元,支出率93.1%。

指标五(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2021年未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六(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全省口蹄疫O型合格率83.12%,A型合格率83.29%。H5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86.70%,H7N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90.56%。猪瘟免疫抗体转阳率85.3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转阳率82.25%。新城疫抗体合格率为83.08%。小反刍兽疫抗体转阳率85.61%。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指标七(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八(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经涉农资金使用督查,未发现挪用、占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2)生态效益。

指标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指标污染情况弃病死猪事件):全省没有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执行率未达100%、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绩效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一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弱化,人员少,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数审核认定存在困难,补助兑付缓慢。二是部分县区申报审核工作已完成,财政还未兑付资金,存在跨年度兑付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于2022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审核程序,加快补助兑付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各实施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拟用作下一年度经费分配依据,按规定对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附表:动物防疫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动物防疫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财农〔2021〕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财农〔2021〕7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1〕130号),中央下达我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4300万元。

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1.第一批(7800)万元: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面积不少于312万亩次;防控效果符合防控指标,有效遏制爆发流行成灾;救灾资金下拨至县级时限小于1个月;重大病虫防控实效不超过有效防控时期;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建立病虫灾情监测网点,监控设备及时修复,及时调查发现灾情;发展病虫防控统防统治;指导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基本满意。

2.第三批(5500万元):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287.1万亩;红火蚁监测防治面积20万亩;种猪繁育基地建设0.132万平方米;修复、重建畜禽圈舍3.9万平方米;购买种畜禽44头;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100%;及时拨付救灾资金100%;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100%;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修复受灾养殖场户畜牧业生产能力≥80%;疫情应急处置能率≥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受灾农场农作物种植适时率≥80%;有效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灾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

3.第十批(1000万):调运和储备饲草料5.6万吨;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100%;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救灾资金;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受灾地区主要畜产品存栏量不因灾减产;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受灾地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稳定农民畜牧业生产积极性;服务群众满意度基本满意。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云财农〔2021〕5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1〕15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的通知》(云财农〔2021〕253号),将143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部下达。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第一批(7800万元):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35.6万亩;桔小实蝇防控示范0.9万亩;蝗虫等监测与防控1.3万亩;草地贪夜蛾性诱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面积243.7万亩;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控30.7万亩;草地贪夜蛾性诱监测点数4173个;新建草地贪夜蛾高空灯监测点数176个;高空灯运行维护117盏次。

2.第三批(5500万元):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282万亩;红火蚁监测防治面积20万亩;种猪繁育基地建设0.132万平方米;修复、重建奋禽困舍3.9万平方米;购买种畜禽44头;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100%;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100%;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修复受灾养殖场户畜牧业生产能力≥80%;疫情应急处置能率≥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受灾农场农作物种植适时率≥80%;有效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灾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保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红火蚁应急处置、防控能力提升;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85%。

3.第十批(1000万元):调运饲草料数量5.6万吨以上,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100%,100%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牧区草食畜产品生产总体平稳,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草原畜牧业发展总体平稳,服务群众满意度≥8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投资14300万元已拨付到位,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整合0万元,可用资金14300万元,资金支出12159.4万元,资金支出率85%。其中,第一批7800万元,支出7539.4万元,支出率96.7%。第三批5500万元,支出4620万元,支出率84%。第十批1000万元,支出0万元,支出率0%。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第一批(7800万元):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面积436万亩次,完成率139.7%;防控效果符合防控指标,有效遏制爆发流行成灾;救灾资金下拨至县级时限小于1个月;重大病虫防控实效未超过有效防控时期;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建立病虫灾情监测网点,监控设备及时修复,及时调查发现灾情;发展病虫防控统防统治;指导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基本满意。

2.第三批(5500万元):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287.1万亩,完成率100%;红火蚁监测防治面积50.5万亩,完成率253%;种猪繁育基地建设;修复、重建畜禽圈舍;购买种畜禽;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100%;及时拨付救灾资金100%;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100%;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修复受灾养殖场户畜牧业生产能力≥80%;疫情应急处置能率≥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受灾农场农作物种植适时率≥80%;有效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灾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

3.第十批(1000万元):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下达,2021年无执行情况。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第十批(1000万元)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下达,2021年无执行情况。其他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任务圆满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加大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附表:农业生产救灾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生产救灾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云南省中央渔业发展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1号),下达我省资金3511万元,其中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绩效指标11304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50台。根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省于4月份研究制定下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75号),下达15个县(市、区)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3267万元,绩效目标11350亩(比国家下达的绩效指标多46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44万元,绩效目标补助设施设备数50台。跟踪研究制定印发《关于2021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项目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云南省资金到位3511万元,分别是宜良县200万元、寻甸县214万元、昭阳区107万元、鲁甸县137万元、盐津县173万元、水富市72万元、镇雄县230万元、麒麟区440万元、会泽县394万元、陆良县377万元、大姚县141万元、个旧市120万元、勐海县461万元、永胜县209万元、双江县236万元。

截至目前,云南省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2866万元,支出率81.63%,其中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支付2622万元,支出率80%;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支出244万元,支出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完成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9088亩,完成率80.4%;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完成设施设备补助70台,完成率140%,超额完成任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绩效指标11304亩,完成9088亩,完成率80.4%;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绩效指标50台,完成70台,完成率140%。

(2)质量指标:渔业产业结构优化,渔业一产产值占比50%以下,暂未显示。因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于2022年初完成,效益暂时未体现。

2.效益指标

对渔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水产品稳定保供能力提升。

3.满意度指标

该项目对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有积极的作用,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的原因:一是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滞后。二是个别县因征集项目需求时未注意到项目建设地点是基本农田,导致项目资金下达后不能落实。三是有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技术措施不够精准。四是全省池塘老旧,需要改造面积多,集中连片程度低,推进绿色发展任务重。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制定完善机关制度措施,提升项目组织和监管能力。二是提前征集2022年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需求,储备项目,加强项目筛选,选择项目可行性强的安排资金。三是强化项目实施的专家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项目监管,继续实施月调度制度,定期进行实地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云南省2021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资金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资金安排重要因素加以运用。同时,评价结果将及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

附表:渔业发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渔业发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云南省中央农田建设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2〕9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中央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号)文件下达我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1532万元,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涉及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项目验收合格率、任务完成及时性、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田间道路通达度、耕地质量、水资源利用率、受益群众满意率等10方面,具体为:

数量指标: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96万亩;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9万亩。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95%以上。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

成本指标: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1200元以上。

社会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以上。

生态效益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二)省级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省拟投入资金59.39亿元。其中,中央下达我省资金36.15亿元,省级预算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24亿元,土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6.8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解决12.14亿元。省级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7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4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对应剩余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17号)等文件,按照因素法及时分解下达全省16个州(市)124个县(市、区),并下达绩效目标,具体为:

数量指标: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96万亩;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9万亩。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95%以上。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

成本指标: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1200元以上。

社会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以上。

生态效益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截至目前,云南省2021年共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7.25亿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36.15亿元,到位率100%;省级资金已到位11.1亿元,较上年增加6.86亿元。下一步,还将通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部分补助12.14亿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云南省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72532亿元,已全部下达全省16个州(市),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各州(市)、县项目承担单位严格遵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要求使用资金,无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在16个州(市)124个县(市、区)实施,其中393370.04万元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其余79190.96万元资金用于项目正常实施。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396.03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9万亩,10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项目完成质量和时效。通过对已建项目进行监测,项目区耕地产出、亩均增产增收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序提高。因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暂未完成验收。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3)项目建设成本。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标准为912.96元以上,实际全省各地财政亩均补助标准为1618.8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将改善农民民生作为根本目标,前期工作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建议,实现了蓄水池、灌溉管网、机耕道路等工程建设既符合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又统筹兼顾群众发展诉求。坚持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目标导向,集中资金、重点解决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项目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和信息化建设。2021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396.03万亩,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9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土地规模化流转促产业集约化发展、以产业集约化发展促农业提质增效,有效推动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的构建,促使社会效益持续放大。

(2)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沟、渠、桥、涵、闸等农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区有效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均得以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防灾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项目区农业生态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经过统计分析,一年来,我省农田建设通过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夯实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基础,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全省农田建设项目,指导州(市)督促县级加快

建设、验收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和验收工作;

二是完善调度机制,调整调度频率,及时发现各州(市)推动农田建设工作的不足,及时纠正;

三是加大对各州、市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市县按进度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到位,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各项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效益,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项目管理绩效突出,绩效自评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给予公开。

附表:农田建设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拟稿人:陈建军 审稿人: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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