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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8-01 17:06: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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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云财绩〔2022〕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中心委托,于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对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

(1)项目设立背景

实施“一县一业”战略,是云南省因地制宜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打造地区、民族知名品牌的重要途径;是强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措施;也是云南省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18年1月,省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绿色食品牌”作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之一,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2018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8个重点产业专家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全面推进打造“绿色食品牌”。

2019年4月,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创建工作的目标、创建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鼓励具有特色优势产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要素保障等的县(市、区),自愿申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选择1个主导产业,围绕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5个方面(简称“五化”),编制“一县一业”创建实施方案;创建实施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选取20个县(市、区)列入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名单,省财政对纳入名单的示范县每年安排创建补助资金3,000万元,创建期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县实行动态评价,对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2)创建目标

根据《指导意见》,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目标为:“择优创建20个规模化、绿色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高的‘一县一业’示范县,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构建完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把小农户引入‘一县一业’发展大格局……为‘绿色食品牌’大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项目推进情况

2019年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云绿办〔2019〕6号),并通过《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创建申报指南》)明确“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支持方式、创建任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各县(市、区)按照《创建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编制创建实施方案。

2019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3号)公布勐海县、思茅区等20个县(市、区)为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

2020年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简称《创建管理办法》),明确“示范创建动态评价实行末位淘汰机制,每年按照20%的比例淘汰年度综合评价末位的示范创建县,空缺名额原则上在参与同年申报遴选示范创建县同产业县(市、区)中进行择优等额递补”。

2020年9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一县一业”动态评价工作和2021年示范创建申报量化评价工作。综合动态评价和量化评价结果,提出2021年“一县一业”拟创建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云绿办〔2021〕11号)公布创建名单。2019—2020年度示范县淘汰递补情况详见下表:

2.预算批复及资金下达情况

(1)预算批复

云南省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预算额度60,000万元,纳入省本级项目“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预算额度100,000万元),在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中进行申报。2021年2月2日,省财政厅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0〕11号)批复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138,894.2万元,其中“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批复数为100,000万元。

(2)资金下达

2021年7月4日,省财政厅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04号)对20个示范县下达奖补资金60,000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3.实施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与产业发展情况,优选主导产业,围绕“五化”安排实施项目并确定了本年度的创建目标以及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补助分配方案与其他资金计划。创建过程中,示范县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条件与实施内容,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依次提请县(市、区)、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五化”内容,2021年度各示范县共计实施270个项目,主要实施的内容包括:

提升规模化方面。各示范县主要从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农副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能力、提高仓储物流能力、古树保护修复等方面,结合自身产业基础条件与规模情况安排项目并组织实施。

提升专业化方面。各示范县主要从“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产业标准体系制定、“产学研”协作平台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等方面结合自身条件安排项目。

提升绿色化方面。各示范县主要依据打造“绿色食品牌”的相关要求,从绿色防控措施推广试行,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准认证等方面,结合创建主导产业有选择性地安排项目。

提升组织化方面。各示范县主要根据创建主导产业的产业发展情况,从产业数据平台建设、公共交易场所建设、组织开展先进/规范生产技术培训、扶持地区龙头企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提升市场化方面。各示范县从打造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企业申报评选“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主导产业产品营销、支持“三产融合”建设项目等方面,提高主导产业的市场化水平。

2021年20个示范县创建重心与创建成效情况详见附件6-1:《示范县重点产业创建情况表》。

(2)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评价日,20个示范县累计投入资金750,050.17万元,其中包括:“一县一业”奖补资金29,120.43万元,州(市)、县(市、区)整合资金116,588.23万元,企业(农户)自筹资金604,341.51万元。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详见表3: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纳入省本级项目“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根据“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总体目标、预算年度目标和指标设置如下: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到2023年,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发展良好,主导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明显提升,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绿色食品牌”8大重点产业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

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培育,20个示范创建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15%。落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招商任务目标,完成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奖补;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绿色化指标、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中将绩效目标细化为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并分解为5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其中与“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相关指标共2个:数量指标“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15%”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满意度≥80%”。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评价组与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沟通、了解项目情况后,从多渠道收集“一县一业”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依据,重新对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调整为:

(1)指导和扶持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模式,围绕“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合理布局,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逐步探索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2)支持各示范县扶持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撬动其他资金投入,20个示范创建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15%。

(3)通过“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的实施,实现云南省“一县一业”创建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整体≥90%。

根据重新梳理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6个产出指标和6个效益指标,详见附件1-2。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是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的重要工作内容,由示范县为主体,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审核、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1.职责分工

(1)省级层面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评价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反馈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8个重点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实施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产业专家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咨询报告,定期对产业发展进行会商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做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等工作。

(2)相关州(市)

根据云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各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州(市)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为:对各县(市、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申报的“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评审,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对各县申报的“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进行审批,优选示范县形成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示范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过程中给予支持、指导和协调等。

(3)相关县(市、区)

各示范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领导和组织“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研究制定或决议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县级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全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的预算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处等工作。

2.管理流程

2021年度“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主要管理流程为:

(1)2020年6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通知。

(2)2020年6月—8月,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优选主导产业,编制“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方案,按照《创建申报指南》要求规范申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3)2020年8月,州(市)人民政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推荐名单报送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2020年9月—2021年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申报评价指标分产业进行量化评价,并结合2019—2020年度动态评价情况,提出2021年拟创建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2021年6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云绿办〔2021〕11号文向社会公示2021年度20个示范县名单;省级财政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6)2021年6月—2021年7月,示范县对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将创建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2021年7月—2022年6月,各示范县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对计划实施的各项目进行细化,并严格按照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项目实施。

3.组织实施

20个示范县严格按照本县申报并备案的“一县一业”创建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创建方案中明确的实施项目清单和创建资金计划,分配奖补资金,并对奖补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跟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县级制定的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和安排资金。

4.制度建设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14号),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5月6日出台《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申报指南》,于2020年5月9日出台《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各示范县按照《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示范产业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云南省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4点:

一是以“一县一业”奖补资金为切入点,从省级、示范县、实施项目三个层面,对云南省2021年20个示范县“一县一业”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围绕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对各示范县“一县一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主管处室摸清云南省“一县一业”创建工作的具体情况,为后续项目的调整、延续提供支撑依据。

二是帮助各示范县加强对“一县一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申报创建、资金下达、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环节全方位检查,找出项目、资金管理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分别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一县一业”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借助本次绩效评价,对参与示范县“一县一业”创建工作的各类政府机构、经营主体、农户等相关方进行调研,了解并整理其在“一县一业”创建、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需求、意见与建议,将省级层面下一步可给予支持的合理化建议向相关省级部门反馈,以便下一步决策、部署。

四是全面了解各示范县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实施、“五化”项目决策与安排、资金分配与财务管理、项目内容与进度管控、融资方式(社会资本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与效果,提取并总结其中合理、有效且具有操作性的经验与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性的经验,为其他示范县、特色县在“一县一业”创建工作过程中提供参考与借鉴。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涉及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11个州(市)“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个示范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实施主体等。

3.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个示范县申报的2021年“一县一业”创建实施方案中,申报的创建目标、创建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围绕“五化”安排项目和奖补资金(每个县3,000万元,合计60,000万元)的调整、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评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公平、客观、可行、公开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成本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履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主要根据《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中“找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突出支持重点”的要求,围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主导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内容,结合评价目的与20个示范县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等要求,确定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二级指标14个(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三级指标22个。具体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本次主要结合“一县一业”实施背景和评价年度各示范县项目实施内容与实施情况,征求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意见,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重要性、紧迫性、资金投入等),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决策指标权重15%;过程指标权重20%;产出指标权重35%;效益指标权重30%。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合理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决策:主要反映项目设立的合理性,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等。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投入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设置项目申报与审批、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5个三级指标。

2.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设置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规范性、绩效自评开展情况5个三级指标。

3.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创建目标完成率、示范创建项目完成率、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情况、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增长情况、项目质量达标率、企业投资产业奖补资金控制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及时率6个三级指标。

4.效益:反映通过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产生的效益情况。效益指标主要设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5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农户收入提升情况、产业绿色化发展、县域经济主导产业占比、撬动其他资金投入、产业贡献率、受益对象满意度6个三级指标。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专家评议等评价方法。

(1)比较法。围绕产业发展程度、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等难以量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分别对同一产业示范县、不同产业示范县、示范县以前年度与创建年度、示范县与特色县、云南省与其他省示范县创建情况等逐一、逐项进行比较,从对比分析中,研究云南省“一县一业”创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实施成效。

(2)因素分析法。一方面对于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示范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因素(如:组织架构、资金筹备、人力保障、管理能力等)的分析,找准问题症结,从而“对症下药”的研究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对于整体实施情况不佳或整体实施成效较好的示范县,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品市场、产业结构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选择对技术、产品、市场、品牌、物流等方面决定性高、具有影响的因素(如:产业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品牌声誉、物流水平等)进行分析,找出实施情况不佳的主要环节及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总结整体实施成效较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广运用。

(3)公众评判法。设计针对示范县主管部门、参与企业以及受益群众等的调查问卷,并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回收调查问卷。通过对有效问卷的分析,了解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获取不同项目利益相关方对项目实施的效益进行评判。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定量评价基础数据支撑。

(4)专家评议法。聘请对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农产品市场研究等方面的专家与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帮助绩效评价工作组找准项目的评价重点、难点并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研究解决难题的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在实地评价过程中全程提供咨询指导,对“一县一业”实施项目安排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作出判断。

4.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涉及20个示范县8个产业类型,按照“实地评价抽查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比例均不低于30%”的原则,充分考虑州(市)、产业类型、淘汰递补情况、产业基础与规模、疫情防控要求等因素,并在征求绩效管理处、绩效评价中心意见后,确定本次将对所有示范县全覆盖100%抽查;对各示范县实施项目的子项目,结合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调整情况等,以不低于30%的比例有选择性地对实施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汇总分析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

(1)2022年4月12日至4月19日,评价工作组至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了解2021年度20个示范县备案的创建实施方案,收集各示范县申报的创建目标、绩效目标表等。

(2)2022年4月20日至4月26日,评价工作组结合现场资料和调研情况,设计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信息收集表、调查问卷等,形成本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3)2022年4月27日至5月12日,评价工作组参加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实施方案调整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征求意见,并选取部分示范县开展试点工作。结合部门意见与试点情况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

2.现场评价阶段(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5日)

评价工作组分成5个现场评价组,每个现场评价组负责4个示范县的现场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示范县开展现场评价,对示范县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现场踏勘,具体开展调研访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资料收集、问题记录、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等工作。

3.汇总分析阶段(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21日)

(1)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汇总各示范县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绩效评价基础信息收集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示范县创建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

(2)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21日,评价工作组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4.出具成果阶段(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7日)

评价工作组参加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专家会审,根据专家会审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中心。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按照《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相关规定,结合“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特点,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三级联动的方式,经评价云南省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3.09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4:

2021年,20个示范县坚持立足特色、市场导向、绿色引领、创新驱动的创建原则,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短板,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示范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各示范县建立起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快了地区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地区主导产业生产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扶持起一批农业领域区域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引入国内外先进农业科研技术与地区主导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加快地区主导产业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主导产业向绿色有机产业发展,初步构建起区域公共品牌格局。通过2021年“一县一业”创建工作,各示范县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绿色化发展势头强劲,品牌建设显著,从业农户收入大幅增加,主导产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一县一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同时,“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县级创建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细化不足;勐海县等3个示范县部分项目安排不合理;新平县等4个示范县全局统筹管理有欠缺;示范县创建项目整体推进慢,寻甸县等10个示范县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整体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开远市等7个示范县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2021年度“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20个示范县成功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550个、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09个,20个示范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平均增长率达到16.59%,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服务对象整体满意度达92.07%。本次调整细化的12个绩效指标中,4个指标示范县已完成预期目标,8个指标部分县未完成预期目标,详见表5: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28分,得分率为88.53%。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3个方面,反映“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政策前期决策的规范性。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

“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实行“县级自主实施、州(市)审批、省级备案”管理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指示下达“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申报通知,各示范县自愿申报,并按照《创建管理办法》和《创建申报指南》编制创建实施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省级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一县一业”创建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决议,并对入选的20个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实行备案制管理。

2021年度20个示范县均编制了创建实施方案,且相关州(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均建立了评审专家库,由相关产业评审专家对示范县申报的创建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各示范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申报资料齐全,审核流程完整、合规。但现场评价发现,部分示范县项目安排不够合理,主要为:文山市、勐海县将以前年度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内容纳入创建实施方案,涉及2个项目;勐海县个别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创建实施方案内容关联度低,涉及1个项目;文山市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与细化实施方案、实际实施内容不一致,涉及2个项目中的7个子项目;新平县未对创建项目细化实施方案等。

2.绩效目标

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个示范县均严格按要求申报了2021年度创建项目绩效目标表,明确了各自创建项目年度目标,将目标分解为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经济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5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指标内容契合“一县一业”创建工作,指标值设置清晰。但截至绩效评价日,省级层面还未下达2021年度“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绩效目标表;拟下达的绩效目标表也未结合20个示范县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明确省级层面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同时,部分示范县申报的绩效指标值不合理,如:文山市申报“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提升比例-10%”、南华县申报“项目验收合格率71.9%”等。

3.资金投入

“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纳入省农业农村厅省本级项目“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对20个示范县进行预算申报和分配,预算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内容匹配,资金分配依据清晰明确,分配程序规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为12.75分,得分率为63.75%。主要从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2个层面,反映“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管理和奖补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名单后,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至20个示范县财政局,资金到位率为100%。

截至评价日,20个示范县共计使用奖补资金29,120.43万元,仅9个示范县预算执行进度达到60%以上,晋宁区、宣威市等11个示范县预算执行进度不足60%。此外,勐海县“县城隔离防护栏提升改造项目”使用奖补资金支付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以外的内容,如用于购买防护栏等材料款;开远市、南华县、新平县等示范县个别项目资金拨付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思茅区、双江县等示范县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2.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20个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开展了总结式自评,自评报告中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与现场评价情况基本相符。但自评报告格式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云财绩〔2022〕3号)要求,也未设置指标体系对创建工作进行评分、评级。

为规范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20个示范县均制定了县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申报的创建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创建工作,实施项目主体遴选程序规范。但根据现场评价情况,20个示范县县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均未对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和分配方式进一步细化;17个示范县未明确项目准入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部分示范县项目管理规范性不足:寻甸县、昭阳区、宣威市等9个示范县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彝良县新增创建项目未经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已完成;南华县、新平县等5个示范县存在项目调整比例超过10%;寻甸县、思茅区、南华县项目资料不够全面、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35分,评价得分29.66分,得分率为84.74%。主要从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4个方面反映2021年度“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的产出情况。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产出数量

创建目标完成率。2021年20个示范县中,昭阳区、勐海县、漾濞县等10个示范县已全部完成创建目标;晋宁区、寻甸县、彝良县等10个示范县创建目标完成率超过90%,但部分创建目标未实现。

示范创建项目完成率。2021年20个示范创建县共计实施270个项目,其中已经完工182个。宣威市、蒙自市等10个示范县共有41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如:宣威市“夯实种业基础”、“火腿交易厅建设”2个项目未按计划及时完成;蒙自市“世界一流石榴特色产业带建设”、“水果品牌建设”2个项目未按计划及时完成。

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和加工业产值增长情况。2021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数量指标“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15%”作为全省“一县一业”创建目标之一;20个示范县在自主申报的绩效目标表中,均申报了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加工业产值增长目标。20个示范县中,晋宁区、昭阳区、彝良县等11个示范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加工业产值完成了当年申报的增长目标,且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率大于15%;寻甸县、宣威市、开远市、蒙自市、凤庆县、思茅区、通海县7个示范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加工业产值完成了当年申报的增长目标,但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增长率小于15%;漾濞县、南华县2个示范县2021年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增长率未达到自主申报目标值的80%。

2.产出质量

20个示范县完工项目182个,已完成验收146个,验收合格率为100%;36个项目正在按流程验收。未发现示范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重大疫病疫情瞒报或不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

3.产出时效

项目完成及时性方面,20个示范县中,漾濞县、晋宁区等7个示范县共计实施93个项目,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相符;昭阳区、宣威市等13个示范县共计实施177个项目,其中46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及时完成。13个示范县项目完成及时率分别为:昭阳区93%、宣威市85%、蒙自市75%、砚山县78.57%、文山市88%、勐海县95%、宾川县92%、思茅区87%、元谋县14%、南华县20%、通海县20%、新平县84%、陆良县27%。

4.产出成本

开远市、勐海县等5个示范县对新经营主体扶持的奖补额度不符合《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奖补资金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涉及7个项目。详见表6: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40分,得分率为91.33%。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5个方面考核“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的综合效益。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社会效益

示范县通过扶持村集体项目建设、标准化生产(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强产业初加工能力、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组织农户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了基层农产品质量,思茅区、宾川县等示范县通过提高初加工规模能力等方式提供就业岗位,有效增强了农户收入,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收入均有明显提高,如:宾川县水果产业从业农户2021年户均收入10.04万元,较2020年户均收入8.24万元提升21.84%;新平县水果产业从业农户2021年人均收入2.68万元,较2020年人均收入1.77万元提高51.5%。

2.生态效益

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示范县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主导产业发展全过程,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发展生态无公害农业。在本次创建期间,20个示范县积极组织申报绿色有机认证、绿色食品产业基地认证等工作,申报的“绿色有机认证数量”目标值均已完成。示范县结合主导产业特点,通过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绿色防控技术措施推广、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主导产业绿色化发展,辐射带动地区其他产业开展绿色生态措施。

3.经济效益

2021年,示范县主导产业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仅凤庆县主导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较2020年略有下降,其余19个示范县主导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均有明显提升,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奖补资金的引导、支持下,各示范县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农户自筹资金投入到“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之中,奖补资金带动效益明显。2021年20个示范县投入州(市)、县(市、区)整合资金116,588.23万元,企业(农户)自筹资金604,341.51万元。根据各示范县自主申报的绩效目标表,20个示范县中,寻甸县、昭阳区等13个示范县完成了申报的“撬动其他资金投入”目标值,其余7个示范县未完成“撬动其他资金投入”目标,其中:晋宁区、文山市、双江县、南华县完成目标值的80%,勐海县、通海县、新平县其他资金投入不足目标值的80%。

4.可持续影响

2021年各示范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和加工业产值均较2020年有明显提高。通过与2020年对比,16个示范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农业产值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凤庆县、思茅区、元谋县、通海县主导产业农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农业产值的比重略有下降。

5.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发放问卷1528份,收回有效问卷1490份,问卷加权得分92.07分。其中:A类(主管部门)发放问卷229份,回收有效问卷197份,问卷平均得分94.16分;B类(经营主体)发放问卷403份,回收有效问卷398份,问卷平均得分94.11分;C类(受益群众)发放问卷896份,回收有效问卷895份,问卷平均得分90分。

根据各类问卷调查结果,主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认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对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一县一业”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品牌打造、冷链物流等环节;希望示范县在目前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产业市场开发、政府扶持、资金支持、产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同时,希望上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受益群众对“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十分认可,建议“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持续开展,继续加强基层技术培训指导,增加就业岗位与就业机会,切实提高农户收入。

五、绩效自评复核情况

(一)自评复核工作开展情况

1.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对象为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一县一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简称“绩效自评报告”)。

2.复核方式

主要采用绩效自评资料审核和实地核实的方式,对绩效自评材料、支撑台账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实地检查阶段对关键指标、内容进行现场核实。

3.复核内容

主要对绩效自评报告中预算执行率、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值真实性等进行复核。

4.复核流程

本次绩效自评复核工作主要包含前期准备、现场核实、报告内容复核和问题反馈4个流程:

(1)前期准备:在前期调研阶段,至省农业农村厅获取绩效自评报告、佐证资料,了解自评报告数据来源及依据等。

(2)现场核实:现场评价期间,由各个现场评价组现场收集示范县相关数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3)报告内容复核: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对20个示范县数据进行汇总,并对照自评报告对各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判断。

(4)问题反馈:将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和报告复核发现的问题向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反馈。

(二)自评复核结论和分析

从绩效自评报告内容来看,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自评报告没有针对2021年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而是对2019年以来2个创建期“一县一业”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式自评。自评结论为“2019年以来,20个示范创建县围绕‘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绿色化、市场化’方向要求,扎实推进创建项目实施,主导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并通过“规模化经营明显提升”“专业化程度有效提高”“绿色化发展快速推进”“组织化明显加强”“市场化影响全面增强”“示范带动有效发挥”6个方面,对“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对绩效自评支撑材料和20个示范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绩效自评报告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20个示范县实际完成内容(含16个示范县2019—2020年创建期已完成的内容)基本相符。

(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自评情况来看,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不符合云财绩〔2022〕3号要求,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绩效自评范围有误。绩效自评报告没有围绕2021年“一县一业”奖补资金实施情况开展自评。

二是绩效自评报告没有结合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表和各示范县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设置自评指标,未形成明确的绩效自评结果和评分、评级。

三是未对2021年20个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未形成相应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四)部门整改情况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20个示范县尽快开展各自2021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及时进行报送。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位推动,组织保障

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多次对“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作出批示和指示;省人民政府和各州(市)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将“一县一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分工包保、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制度,工作专班适时检查、跟踪管理、现场办公。

昭阳区等示范县积极成立地方特色产业研究机构,将其作为县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能力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昭阳区、彝良县、思茅区明确将特色产业研究机构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统筹管理、协调项目的承建单位实施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了机构专业技术优势,保障创建项目高效、规范实施。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各示范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优质产业资源和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努力打造开放型产业发展格局。2021年,20个示范县投入达75.0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91亿元、州(市)、县级财政投入11.66亿元,企业、农户等社会资本60.43亿元。20个示范县中,昭阳区累计投入10.42亿元,其中,奖补资金2,950.69万元,州(市)、县级财政投入2.89亿元,企业、农户及社会投入7.24亿;凤庆县累计投入7.07亿元,其中,奖补资金2,000万元,州(市)、县级投入0.27亿元,企业、农户及社会投入6.6亿元。

(三)因地制宜,模式创新

一是宾川县充分发掘和发挥主导产业区域比较优势,着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分类打造葡萄、柑桔、石榴、冬桃、枣子五个品种十个专业村;二是晋宁区聚焦花卉产业发展,着力解决花卉流通环节的短板,探索开展了“花卉经纪人中间商模式”,有效对接市场,降低了流通成本;三是开远市探索发展花卉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实现全产业链发展,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四是宣威市以“宣威火腿”、漾濞县以“漾濞核桃”、彝良县以“彝良天麻”、昭阳区以“昭通苹果”等地理标志产品为引领,着力打造基地+深加工+品牌为主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与产业价值;五是勐海县、思茅区、双江县聚焦茶产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有机茶园、绿色茶园建设,打造生态有机茶,探索“茶叶+”模式。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示范创建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示范县未明确“负面清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创建管理办法》和《创建申报指南》指导州(市)、县(市、区)申报、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并将制度建立、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审核等权限下放至州(市)、县(市、区)。按照《创建申报指南》要求,20个示范县均制定了县级“一县一业”创建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但各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细化程度不足,制度指导性有待提高:

一是示范县奖补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等细化程度不足。20个示范县均未结合《指导意见》内容和《创建管理办法》9个重点支持内容,根据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项目情况,对资金管理办法中奖补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等进行细化,如:晋宁区在县级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包含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交易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等”,未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型、内容、支持环节等。

二是晋宁区等17个示范县未明确项目准入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20个示范县中仅有昭阳区、彝良县、新平县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将“一县一业”资金不得用于支出的各类项目、方向进行了明确,如:彝良县在县级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产业亏损”“安排用于已有资金渠道解决的项目支出”等12项内容。晋宁区、开远市等其余17个示范县均未在管理办法中明确项目准入、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及资金支持边界。

(二)创建政策把握不精准,全局统筹管理有欠缺

1.部分示范县项目安排不合理,州(市)审核不严谨

按照《指导意见》和《创建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各示范县结合当前产业基础、优势与短板,围绕“五化”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并在创建实施方案中实行“项目清单化”,明确创建项目内容、时间、投资及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数等内容。但部分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安排不合理,安排项目与“一县一业”示范创政策契合度不高,且相关州(市)在审核工作中未及时指出纠正:

一是勐海县、双江县和文山市3个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中,6个项目安排不够合理,存在将以前年度实施内容纳入创建范围、为以前年度完成内容分配奖补资金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编制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具体为:勐海县“工业园区绿色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西双版纳州嘎洒国际机场广告平台宣传项目”2个项目,分配2021年度“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度应付未付款。“县城隔离防护栏提升改造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申报创建实施方案中“在城区主要显著位置建设茶科普文化雕塑、景观、浮雕等”契合度不高,但项目分配200万元奖补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双江县“勐库大叶种茶园建设项目茶叶生产道路”项目创建实施方案内容与项目初设批复、项目实际实施内容均不一致。文山市“文山三七产地初加工及系列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中药饮片及冻干三七生产线建设项目”2个项目中,有7个子项目主体工程等重要建设内容已于2019、2020年度实施完成,但创建实施方案中未进行明确。

二是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和文山州3个州(市)在对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审核的过程中,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核实创建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项目内容,及时指出并纠正勐海县、双江县和文山市6个项目与“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政策契合度低的内容。

2.勐海县等3个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未发挥实效,新平县等2个示范县项目统筹管理不足

一是勐海县、南华县、新平县等3个示范县在创建实施方案中,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县级主管部门仍是独立实施项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度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其他部门实施的创建项目统筹管理难度大,主要体现在相关项目资料难对接、项目实施情况难掌握等。

二是新平县、思茅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整体把控不足,“一村一品”、村集体初制所等项目采取“放养”式管理,如:新平县“一村一品”项目由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村一品”项目的跟进和管理工作缺失;思茅区由普洱市思茅区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与使用高度重视,但对于实施项目的其他资金及实施内容情况的掌握程度较低,对项目层面的建设完成情况、资金结构、运营管理情况等未持续跟进,项目总体把控存在欠缺。

(三)创建项目整体推进慢,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

1.2021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推进较慢

一是2021年度20个示范县计划实施项目270个,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开工项目255个,项目开工率94.44%;已完工项目182个,完工率71.37%;已验收项目146个,验收率80.22%。寻甸县、宣威市等9个示范县实施项目开工率不足100%,如:陆良县项目开工率72.73%,通海县项目开工率70%;晋宁区、蒙自市等12个示范县项目完工率不足80%,如:元谋县项目完工率14.29%,双江县项目完工率为0;宣威市、勐海县等5个示范县已完工项目验收率不足60%,如:双江县、南华县、陆良县完工项目均未验收。

二是寻甸县、宣威市、蒙自市等9个示范县共有15个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如:陆良县“智慧蔬菜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21年8月—2022年8月,但项目在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后停滞,截至绩效评价日仍然处于前期阶段。通海县“喷滴灌建设”计划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2021年12月,但截至评价日,项目尚未开展招标工作。

2.晋宁区、寻甸县等10个示范县创建目标未完成

20个示范县围绕“五化”确定了2021年度“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目标。昭阳区、勐海县、漾濞县等10个示范县已全部完成创建目标,晋宁区、寻甸县、彝良县等10个示范县创建目标完成率超过90%,但部分创建目标未实现,如:晋宁区申报计划创建目标20个,实际完成创建目标18个,计划“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7个实际完成6个,“高标准设施栽培面积”计划完成1万亩实际完成0.27万亩;寻甸县申报计划创建目标数17个,实际完成创建目标16个,“高山草甸循环生态畜牧业示范园”计划打造1个,实际未完成;元谋县申报计划创建目标12个,实际完成创建目标11个。计划“绿色蔬菜认证”7个,实际完成0个。

3.晋宁区、文山市等7个示范县“撬动其他资金投入”目标未完成

2021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共计撬动州(市)、县(市、区)资金116,588.23万元,企业、农户等社会资本604,314.51万元,20个示范县中,昭阳区、彝良县等13个示范县已完成各自撬动其他资金投入目标,7个示范县未完成撬动其他资金投入目标,其中:晋宁区、文山市、双江县、南华县4个示范县目标值完成率超过80%,通海县、新平县、勐海县3个示范县撬动其他资金投入目标完成率不足80%。

(四)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部分资金使用规范性不足

1.20个示范县预算执行进度差异大,整体预算执行率偏低

一是20个示范县整体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2021年7月4日省财政厅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04号)下达“一县一业”奖补资金60,0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累计支出29,120.43万元,整体预算执行率仅为48.53%。

二是示范县预算执行进度差异大。20个示范县中,昭阳区、寻甸县、开远市3个示范县预算执行率超过95%;漾濞县、彝良县2个示范县预算执行率超过70%(不足80%);蒙自市、勐海县、凤庆县、南华县4个示范县预算执行率超过60%(不足70%)。晋宁区、宣威市等11个示范县预算执行率不足60%,其中:砚山县10.65%,陆良县2.28%,通海县1.67%。

2.部分资金使用规范性不足

一是开远市、南华县、新平县3个示范县共有7个项目资金拨付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涉及奖补资金1,719.5万元。

二是勐海县、思茅区、元谋县等5个示范县共有7个扶持经营主体项目,分配奖补资金超过企业投资项目的10%,与《创建管理办法》要求不符,涉及奖补资金1,356万元。

三是思茅区、双江县、新平县3个示范县共有4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涉及奖补资金506.82万元。

八、建议

(一)健全“一县一业”管理制度,提高示范创建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2019—2020年度、2021年度两个“一县一业”创建期各示范县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及动态考核评价情况,建立“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负面清单”,从省级层面明确“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禁止和限制范围,加强对相关州(市)、县(市、区)规范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是建议各示范县根据《指导意见》“创建任务”内容和《创建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内容”,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细化各级财政资金的补助标准、方式、范围和内容,并借鉴彝良县、昭阳区等示范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禁止与限制条款,完善县级“一县一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要从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运营管理、区域公共品牌声誉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主导产业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管理水平。

(二)抓实创建实施方案编审,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1.建议各州(市)、县(市、区)加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核工作,把好审核关

一是建议各县(市、区)在编制创建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五化”内容,紧紧围绕创建主导产业发展的短板与需求,合理选择和安排实施项目,建立县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库,确保项目在创建期内能正常实施,产生效益。对于以前年度已完成实施但未支付项目款、与主导产业发展关联度低等项目,不应纳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范畴。

二是建议各州(市)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发展情况与规划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帮助各县(市、区)加强对“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政策的认识与把控;在开展创建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时,严格对照创建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内容与实际情况,把好审核关。

2.建议各示范县“盯人盯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发挥县级示范创建工作机制作用

一是建议示范县有效落实创建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盯人盯责”,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各县级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高县级管理层面的凝聚力。在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县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开展工作,配合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整体层面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

二是建议示范县进一步加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的全局统筹管理,以全产业链统筹发展的眼光,对扶持经营主体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等所有“一县一业”实施项目进行整体把控,既关注各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还应关注项目其他渠道资金以及对应实施内容的开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还应持续跟进,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协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扶持效果,保障各实施项目都能及时完成,切实发挥效益,推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

(三)加强创建项目管理,着力提升项目建设成效

一是建议示范县加强在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保障在建项目及时完成,发挥资金效益;建议寻甸县等9个示范县对处于前期阶段的15个项目组织论证,对难以继续开展和创建期内无法启动实施的项目,及时统筹当前县级主导产业项目情况提出调整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精简决策审批流程,及时调整项目。

二是建议晋宁区、南华县等10个示范县,围绕未完成的创建目标,及时总结创建任务未完成的原因,并吸取经验教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如:晋宁区由于专业村处于半山区,且2021年气候影响,专业村建设工作滞后,导致“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7个”创建目标未完成,建议晋宁区在后续创建工作中,结合产业情况梳理“一村一品”专业村打造名单,择优选取专业村扶持;遭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专业村打造时,及时递补调整。

三是建议文山市、勐海县等7个示范县按创建实施方案及时投入财政资金,并督促企业、农户等相关社会投资人履行出资承诺。建议各县(市、区)在后续申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时,结合安排项目具体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方式,保障资金来源的有效性;在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各方投入资金,保障创建项目正常实施。

(四)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一是建议各示范县加快“一县一业”奖补资金预算进度,县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一县一业”资金管理机制,确保“一县一业”奖补资金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各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动态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或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县财政局应及时核实资金拨付申请,按要求拨付资金。

二是建议示范县要不断强化“一县一业”创建工作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批复或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对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针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资金管理问题,各示范县相关主管部门逐项对标落实整改,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收回并及时调整超额奖补部分资金,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同时,示范县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县级预算管理情况研究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的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通海县、砚山县整合“一县一业”资金用于地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

通海县、砚山县将奖补资金整合后用于地区“三保”。通海县、砚山县通过县人民政府发文,将奖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整合用于地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目前,通海县和砚山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由承建单位和企业垫资,项目仍在继续推进之中。

(二)凤庆县核桃加工园区经营收入保障低,融资创新模式存在债务偿还风险隐患

凤庆县结合核桃产业现场编制了三年示范创建项目清单,并将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项目整合为“凤庆县乡村振兴‘一县一业’特色农产品(核桃)加工园区建设项目”,由项目融资主体凤庆县滇红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凤庆滇红工投”),与农业发展银行凤庆支行签订8亿元产业扶贫贷款协议,专款用于“一县一业”创建项目。但债务偿还资金主要源于园区企业租金,项目债务偿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根据项目融资方案(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税后投资动态回收周期为18.87年,投资回收周期长;二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园区企业会受防控政策、主导产业(核桃)市场行情、消费者偏好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园区企业经营具有不确定性,园区经营收入不稳定,项目融资成本还本付息难以保障;三是凤庆滇红工投作为融资主体,本身没有实体经营业务,没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一旦园区经营收入未达预期,凤庆滇红工投将承担巨大的债务偿还压力。

建议其他县(市、区)在积极探索融资创新模式的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参考凤庆县融资创新做法与债务风险隐患,探索地方专项债、“央企扶贫资金”等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小的融资方式,避免债台高筑,影响产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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