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金梅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乡镇“两污”治理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545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明确加大投入保障,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地区申报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市、区)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继续落实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体经济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1家单位联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明确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且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作为乡村振兴部门,我们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重点围绕资金使用“有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的三个主要方向把好项目谋划和项目资产管理"两个关口",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全面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