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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5-18 11:01: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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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亭汀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两污”处理项目投入的建议》(第0449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成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动,合力攻坚,2021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农村“脏乱差”得到有效遏制。2021年,全省改建农村户厕50.66万座、公厕5941座;全面摸排整改问题,对所有已建农村厕所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整改,共摸排农村户厕803.18万座、公厕9.99万座,发现问题户厕35.12万座,已整改32.99万座,发现问题公厕1.3万座,已整改1.21万座,整改率分别为93.93%、93.12%;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分别达99.3%和98.4%;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7.94%、较上年增加1.89个百分点,收集处理率8.3%、增0.3个百分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其中省级217个、州(市)级32个、县级645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4月8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在曲靖召开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并作重要讲话。2021年9月10日,省长王予波出席在楚雄召开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并作工作部署,明确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要求,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工作。

(二)制定政策。一是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已印发。制定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云南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村卫生旱厕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各地因地制宜、分类规范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加大各地建设小型化、分散化处理方式的技术指导。

(三)强化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坚持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机制,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采取视频随机调度和实地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指导。坚持推行“红黑榜”制、积分奖励制等,指导各地以自然村为单位,定期发布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聚焦“黑榜村”开展推进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完善通报、明察暗访等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清垃圾”专项行动,组织暗访工作组,2021年共派出110个明察暗访组,查找发现745处城乡裸露垃圾,并将问题清单移交省级相关部门及州(市),推动抓好整改落实。

(四)示范带动。2021年,楚雄市、思茅区、勐海县被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开远市被评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云南省先后在全国村庄清洁行动视频会、全国村庄清洁行动现场推进会、全国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上作了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五)资金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精神,省级财政紧盯目标任务,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两污”处理。2021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2亿元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支持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支持全省8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等小型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健全完善政策,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两污”处理。

一是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好财政保障职能作用,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同时,建议各地按照整合资金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的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完成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内容,对照入库要求,按程序申报入库,争取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支持。

二是持续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尽力扩大城乡一体化覆盖范围,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等模式,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检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设施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效益。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置,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总结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指导各地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区分类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进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将给予积极支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15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地方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拟稿人:普小洋 审核人:董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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