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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2-05-26 10:51: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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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坚实基础的提案》(第0136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效显著,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治理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治理模式和治理形式不断创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随着市场化以及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的持续深入,如何在乡村治理机制构建中体现村民意志,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提高乡村自治的效能,成为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您所提建议关注了当前我省乡村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吸纳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推动。

2019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运行、省级联席会议、工作调度、情况报告等制度,突出统筹落实、推动试点、示范创建三项重点,统抓结合、试点引路、示范带动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总体推进情况

(一)统筹落实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照我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指导意见〉任务清单》,认真落实“半年调度、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落实18项重点任务53项具体措施,以党建为引领,自治德治法治融合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动试点工作。2019年12月6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确定安宁市、西畴县、沧源佤族自治县3个县(市)作为全国首批115个试点单位之一,试点时间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1年12月结束(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试点工作延期至2022年10月底)。省级相关部门指导3个全国试点县(市)紧扣试点方案,对标试点任务,因地制宜抓落实,基本完成了试点目标任务。安宁市对标试点方案25项重点任务已经全面完成。西畴县全部完成试点方案5大类44项试点任务,其中,36项工作实现制度化。沧源县全部完成试点方案3类13项试点任务。一是建立完善制度。3个试点县均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协调配合的试点工作格局。省级建立试点工作季报制度,定期分析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服务,跟踪落实。二是组织中期评估。在开展自查自评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省级六部门中期评估会议,对3个试点县推进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打分评估。三是探索实践路径。安宁市探索出党建引领城乡互促共建新路子,增强了党建活力,提升了自治水平,强化了法治保障,丰富了德治内涵。西畴县以小印章夯实基层党组织、小卡片强化自治基础、小疗法增强法理定力、小积分激活德治内力、小手机打造智治动力“五小办法”开启乡村治理新模式。沧源县探索实践一套体系三个全覆盖四个示范的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新路径,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构筑起“村村是堡垒、户户是哨所、人人是哨兵”的边境安全“铜墙铁壁”。

(三)创建示范典型引路。总结全国首批33个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经验,出版发行《全国乡村治理典型经验(云南篇)》。组织申报第二批33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获中央六部门认定。中农办编印的《乡村治理动态》分别刊发《云南省沧源县探索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新路径》《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激活农村家庭“小细胞”释放乡村治理大能量》典型案例,在全国宣传推介。截至目前,《农民日报》4次宣传报道沧源县、安宁市的做法经验。西畴县、沧源县做法经验在全国乡村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被点名表扬。西畴县被邀请在即将召开的第三期全国试点示范单位交流会上作“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建立完善多元化农村矛盾调处化解机制”方面典型交流发言。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持续深化“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健全“乡镇党委—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的乡村党组织体系。二是全面推行村党组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全省村“两委”和村级配套组织换届全面完成,全省村党组织数据、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8.88%。全省首次组织完成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5699名,占比96.12%。三是印发《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加强村干部专业化管理,持续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打牢乡村治理队伍基础。四是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2019—2021年投入18亿元,扶持3601个村发展集体经济。据调度数据,预计2021年全省纳入农经统计的村(含村改居社区)为13708个,其中: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29个,占0.21%,比2020年减少了367个;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13679个,占99.79%,比2020年增加400个;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中,5万元以下的645个,占4.72%,比2020年减少了2744个;5万元以上的村13034个,占95.08%,比2020年增加3146个,比2021年确定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以上目标提高了15个百分点;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为45.13%,比2020年占比30.1%提高15.08个百分点。

(二)乡村治理自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制定出台《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1.47万个村(社区)全面完成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二是实施“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村民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协商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决策程序逐步科学规范。三是制定村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取消县(市、区)职能部门对村级自治组织的考核,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对村(社区)的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村级事务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间期限、纪律规定等要求,形成“按清单办事、规范村干部用权”的运行机制。四是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省行政村为民服务站(点)覆盖率达98%以上,全面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行政村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五是在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站,全面推行“一站式”“一门式”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体育、救助等政府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乡村治理法治体系不断创新。一是首创“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的“五用工作法”,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万人进千村帮万户”等活动。5000余支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广泛活跃在基层一线。二是以法治创建为抓手,倡导乡风文明创建。截至目前,全省有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6个,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84个。2021年投入中央、省级2980万元资金推进全省129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和80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三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一站通”“一网通”“一线通”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1121个,建成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645个,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30项,12类人群已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四是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大力推行“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应用,建成覆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旅游消费、环境污染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732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91个,基本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共调解矛盾纠纷143216件,调解成功率97.86%,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5.63%。

(四)乡村治理德治体系不断丰富。一是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出台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文件,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88.6%、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率达76.5%,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将丧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细化量化。组织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封建迷信、早婚早育、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等6个专项行动,推进早婚早育专项治理。二是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覆盖工程,建成129个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409个乡镇新时代实践所、13287个村级新时代实践站,建成云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大数据中心,大力提升基层阵地资源、载体资源和志愿服务力量整合水平。三是把乡村治理作为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卫生庭院等评选活动。截至2021年,全省共创建全国文明村镇178个、省级文明村镇1049个,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总数超过50%。四是以美丽乡村建设促乡风文明,组织开展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2020—2021年共评定全省美丽乡村2036个(其中2020年983个,2021年1053个),省级财政每年对每个省级美丽乡村补助80万元,每个州、县级美丽乡村补助30万元。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和评定,全省各地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在加快农业产业发展、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农村各项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三、存在困难问题

(一)协同推进机制落实不够。乡村治理工作涉及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民政、司法、公安、乡村振兴等多个部门,各地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不够,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二)总结提炼推广经验不够。各地在乡村治理方面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总结提炼不够经常,宣传推广不够及时,示范影响力需进一步加强。

(三)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不够。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手段创新不够,群众主体地位不够凸显,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不够。

(四)试点经费保障压力大。中央、省级针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均无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整合投入试点项目资金保障压力大,整体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协同运行机制。创新完善乡村治理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半年调度、跟踪落实、年度报告等各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党委农办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乡村振兴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任务清单化管理,统筹协调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指导意见〉任务清单》18项重点任务、53项具体措施。

(二)扎实推进试点示范。按照国家层面延期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3个试点县(市)严格落实中央六部委批复的试点方案,对标任务清单,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深入落实和实践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在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探索推动“互联网+”乡村治理模式,破解乡村治理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三)推广运用清单制。认真梳理总结全省在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以及整治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乡村治理方面的典型做法经验,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率先在3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县和66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广运用清单制,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要把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构建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落实落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化农村普法教育,以党建提升村民自治效能,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挥“治理”+“示范引领”的作用,认真总结各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总结形成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8日

(拟稿人:林明晶 审核人: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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